1986年,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依据市政府公布的《济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率先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用水户发放用水许可证,实行取水许可。淄博、龙口、肥城等市、县也陆续实行取水许可。取水许可管理明确规定各用水户取水水源和取用水数量,使有限水资源得到比较合理的开发利用,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计量征收水资源费奠定基础。
1990年,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取水登记办法》,规定凡在山东省境内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取水登记,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发放由省水利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取水许可证(临时)。至1993年国务院发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时,全省共发放取水许可证(临时)2.1万份。
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和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1994年,水利部启用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1994年7月1日,换证工作开始,凡从该日起审批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一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至1994年底,全省换发取水许可证2万份。
1995年,省水利厅对全省农业灌溉取水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工作。至年底,全省实现每灌区一证、每村一证,共发放取水许可证41627份。
1996年8月1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取水许可不委托、不授权,在取水登记和发证工作基础上,新发和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1997年5月,省水利厅和省计委转发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提出建设单位要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具备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取水水源工程可行性论证。
1998年5月,省水利厅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整顿取水许可审批秩序,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取水许可预申请—申请—取水许可证”三级审批程序制,小型建设项目实行“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证”两级审批程序制。
11月,省水利厅与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章丘等18个县(市、区)进行“自备水源智能卡自动计量收费系统”试点,启用用水户“先交费,后用水”新型管理模式。1998年底,肥城、淄博市张店区、临邑、临沭等县(市、区)部分试点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肥城市、淄博市张店区正式开始运行。1999年,全省在试点基础上共安装智能卡自动计量收费系统178台(套)。2000年,济南、青岛、淄博、济宁、潍坊、威海等市开发建立远程抄表系统,对取水单位监督用水信息。全省开发各类水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平台,实现了取水许可手续、计划用水审批、远程实时监控、水资源费征收等“一条龙”管理。
截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109686个,累计审验取水许可证175292个,监测取水、退水水样11118个,发证总数列全国第一。
第三节 取水许可制度
1986年,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依据市政府公布的《济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率先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用水户发放用水许可证,实行取水许可。淄博、龙口、肥城等市、县也陆续实行取水许可。取水许可管理明确规定各用水户取水水源和取用水数量,使有限水资源得到比较合理的开发利用,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计量征收水资源费奠定基础。
1990年,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取水登记办法》,规定凡在山东省境内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取水登记,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发放由省水利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取水许可证(临时)。至1993年国务院发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时,全省共发放取水许可证(临时)2.1万份。
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和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1994年,水利部启用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1994年7月1日,换证工作开始,凡从该日起审批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一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至1994年底,全省换发取水许可证2万份。
1995年,省水利厅对全省农业灌溉取水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工作。至年底,全省实现每灌区一证、每村一证,共发放取水许可证41627份。
1996年8月1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取水许可不委托、不授权,在取水登记和发证工作基础上,新发和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1997年5月,省水利厅和省计委转发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提出建设单位要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具备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取水水源工程可行性论证。
1998年5月,省水利厅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整顿取水许可审批秩序,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取水许可预申请—申请—取水许可证”三级审批程序制,小型建设项目实行“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证”两级审批程序制。
11月,省水利厅与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章丘等18个县(市、区)进行“自备水源智能卡自动计量收费系统”试点,启用用水户“先交费,后用水”新型管理模式。1998年底,肥城、淄博市张店区、临邑、临沭等县(市、区)部分试点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肥城市、淄博市张店区正式开始运行。1999年,全省在试点基础上共安装智能卡自动计量收费系统178台(套)。2000年,济南、青岛、淄博、济宁、潍坊、威海等市开发建立远程抄表系统,对取水单位监督用水信息。全省开发各类水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平台,实现了取水许可手续、计划用水审批、远程实时监控、水资源费征收等“一条龙”管理。
截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109686个,累计审验取水许可证175292个,监测取水、退水水样11118个,发证总数列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