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山东省成立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1986年,全省14个市(地)均设有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配备专业管理干部67人,91个县(市、区)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1987年12月,省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确定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水法》草案做好修改《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工作。1988年12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在省水利厅分别设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山东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198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对水资源实行“五统一一加强”,即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全面加强服务。实现水资源“五统一一加强”管理成为全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向。1991年8月,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山东省水利厅水资源办公室和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办公室,行使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职能。
1992年3月,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作“鲁水杯”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规定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水资源未按《水法》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由水行政主管部统一管理的,取消获奖资格。此项措施促进了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
1996年6月,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内设水资源处,由原事业编制的水资源办公室改为行政编制,加大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行政力度。
1997年7月,昌乐县在全省第一个将自来水公司划归水利部门管理,水利部门实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一体化管理,昌乐县做法随后推广至全省。至2001年底,全省有60个县(市、区)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
尽管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有法律依据,但由于《水法》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规定,导致部门分工界限不清,执法困难。2002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2005年11月,山东省颁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1989年《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彻底改变了以往分级分部门、“多龙管水”体制,实现了由水利部门对水资源统一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省实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单位93家,其中成立水务局74家,全部为县(市、区)级;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水利局19家,其中市级1家,县级18家。
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1983年10月,山东省成立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1986年,全省14个市(地)均设有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配备专业管理干部67人,91个县(市、区)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1987年12月,省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确定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水法》草案做好修改《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工作。1988年12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在省水利厅分别设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山东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198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对水资源实行“五统一一加强”,即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全面加强服务。实现水资源“五统一一加强”管理成为全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向。1991年8月,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山东省水利厅水资源办公室和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办公室,行使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职能。
1992年3月,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作“鲁水杯”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规定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水资源未按《水法》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由水行政主管部统一管理的,取消获奖资格。此项措施促进了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
1996年6月,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内设水资源处,由原事业编制的水资源办公室改为行政编制,加大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行政力度。
1997年7月,昌乐县在全省第一个将自来水公司划归水利部门管理,水利部门实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一体化管理,昌乐县做法随后推广至全省。至2001年底,全省有60个县(市、区)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
尽管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有法律依据,但由于《水法》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规定,导致部门分工界限不清,执法困难。2002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2005年11月,山东省颁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1989年《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彻底改变了以往分级分部门、“多龙管水”体制,实现了由水利部门对水资源统一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省实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单位93家,其中成立水务局74家,全部为县(市、区)级;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水利局19家,其中市级1家,县级1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