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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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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山东省先后颁布实施《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取水登记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制度建设。通过推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等措施,改变了以往分级分部门、“多龙管水”体制,实现了由水利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2002年2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省水资源费征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各级水利部门全面加强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水资源规划研究,编制各种水资源规划,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升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层面来对待,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管理逐步成为水利部门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