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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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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管理是运用各种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对涉水事务进行控制的措施或方法,分为水利事务管理和水利业务管理。
1986—2005年,根据行政区划,山东省设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即省水利厅,各市(地)和县(市、区)基本设有水利(务)局,乡(镇、街道办)设有水利站。同时,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设有院、处、科、中心等直属单位。为加强流域水利管理,省水利厅设有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省小清河管理局等直属单位。1986年初,省水利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5700余人,设有厅机关行政单位、厅机关事业单位和10个厅直属单位。全省水利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5万余人。截至2005年底,省水利厅在职职工4500余人;全省水利系统共有干部职工6.75万人,队伍壮大50%。
山东省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利法治建设逐步走上正轨。以1989年《山东省水资源条例》颁布为标志,全省水行政立法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效率和质量逐步提高。至2005年底,有全省性水法规4件、水行政规章9件,省级规范性文件68件,初步形成与国家水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山东省水法规体系,在水开发利用、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用水管理、防汛抗洪、工程管理、水政等领域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明显加大。2001年,全省共建有水政监察队伍194个,执证上岗水政监察员5874人。至2005年底,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81个。1986—2005年,全省查处各类水事案件36000余件,调处水事纠纷4500多件,维护了水事秩序。
通过实施水资源规划、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计划管理与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发布水资源公报、水质通报等,至2005年底,山东省建立起拥有157个管理机构和200余名专职人员的水资源管理队伍。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山东省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力度,改革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省水利厅先后出台《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投资机制和管理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入成熟期。
1986—2005年,山东省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开展河道采砂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制定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完成了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水利工程运行良好,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