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山东省每年汛前都开展防汛检查,筹备防汛物料,开展河道清障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修订防汛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演习,为汛期防汛抢险做好准备。
一、防汛责任制落实
1987年4月,国务院要求各地对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之后,山东省开始实行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防汛责任制、包工程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各项防汛责任制。为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1996年开始,山东省开创全国先河,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行政首长签订防汛责任状,责任状对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的防汛责任和防汛权利作了规定。各地也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制贯穿到防汛准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全过程。每年汛前,全省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汛前检查
在省防指统一部署下,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派出检查组,采用普查、排查、重点检查和专业检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工程安全管理、防洪预案、物资储备、队伍组织等进行全面检査。通过检查,摸清工程现状、防汛准备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各地落实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加固治理骨干河道、修复水毁工程、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完成防洪除涝工程和防汛岁修工程等防汛准备工作。
三、河、湖行洪障碍清除
1986—2005年,每年汛前,全省集中力量进行水毁修复和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加固处理。对当年安排的大中型水库、河道保安全、岁修和度汛工程,一般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施工进度,于大汛之前完成。对小型水库、河道除险加固及排水系统疏浚和配套等工程,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政策,除列入冬春农田基本建设外,每年在洪水到来之前(麦收前后),组织群众突击进行整修。
针对不少地方在河道内盲目植树造林、修建一些阻水建筑物,降低了河道防洪排涝能力的现象,每年的全省防汛工作会议都把河道清障作为防汛准备的重要内容,由省防指下达清障任务书,限期清除,省直部门和各市(地)贯彻“条条带头,块块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同时加强管理,巩固清障成果。
四、修订各项防洪预案和开展抢险演习
每年汛前,通过总结防洪调度的经验教训和汛前防汛检查结果,并结合工程变化情况,分别为标准内洪水和超标准洪水,进一步修订完善水库控制运用方案、河道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规程、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城市防洪预案以及防台风预案。必要时,对防御洪水的预案做好宣传教育,做到统一思想和认识。大型水库由市(地)修正报省审批,中型水库防洪预案由县(市)修正报市(地)审批。鲁北、湖西排水骨干河道上的大、中型拦河闸,汛期分别由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和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大汛时期,为有利于河道泄洪排水,原则上不准关闸蓄水。划归水利部流域机构管理的水闸,汛期控制运用,由工程专管单位及时与省、市(地)防汛部门联系,密切配合。沿海地区做好防御台风的预案准备。汛期,工程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对于城市防汛,制订防御洪水预案,落实水情、通信、报警系统,加强河道岸线管理,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对易涝地区采取排水、转移保安等措施。
1995年,省防办制定了大汶河、徒骇河、 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梁济运河、泗河、潍河、大沽河、小清河11条大型河道的防洪预案,修订批复了14座大型水库的调度方案及险库度汛措施,落实了漳卫河恩县洼滞洪区滞洪预案,完善了滞洪撤离安置办法。水文部门修订了洪水预案,并下达了雨情、水情测报任务。
1997年,根据几年来防汛抢险中出现的问题和工程的变化情况,通过调查分析,省防办调整、修订了河道防洪预案、水库控制运用方案、行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城市防洪预案和一些应急方案,使之更趋科学性,增强了可操作性,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根据。沿海城市还修订和完善了风暴潮防御预案。青岛和威海两市分别制定了“青岛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抗洪抢险救灾预案”。
1998年,根据工程变化情况,省、市(地)两级防汛部门修订完善了骨干河道防洪预案和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落实了险库的安全度汛措施。全省15条大型骨干河道都制作了洪水调度规程,修订、完善了蓄滞洪区运用方案。沿海市(地)修订完善了风暴潮防御方案。编制完成了《山东省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山东省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山东省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山东半岛防洪规划》及若干专题规划。按照省政府领导“防洪有预案,还必须有预演”的要求,对部分重点工程组织了抗洪抢险演习。其中,临沂市跋山水库、高密市王吴水库进行了抢险演习,滨州地区组织了小清河分洪道阻水堤实爆演习,济南市进行了黄河抗洪抢险实战演习,北海舰队某部500名官兵组成抗洪抢险队到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进行抢险演习,兖州矿务局组织煤矿抗洪抢险演习,武警山东总队受省防指委托,参加由军、警、民15个代表团(队)组成的黄河抢险演习。
五、防汛物资储备
每年汛前,省财政投资购置、储备一部分必备的常备料物,主要有草(麻)袋、编织袋、橡皮舟、冲锋舟、救生衣、应急灯、土工布、铁丝、炸药、木材、木柱土、沙、石等,保证了防汛抢险工作的需要。
1988年,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对大中型水库、河道明确提出备料标准和料物管理要求。
为适应市场经济,1996年,改革了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办法,原由物资、商业部门代储改为省防办定点自备,汛前在威海、淄博、临沂、滨州、菏泽、德州、济宁7个市(地)设立了防汛料物储备点。市(地)、县(市、区)和防洪工程单位按照国家、集体和群众性号料相结合的办法,储备防汛抢险料物。1997年,省防指在全省设立了19个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初步建立起了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体系。2004年,全省建立了8处省级防汛物资标准化仓库。
2005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印发《山东省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规范了全省省级防汛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
同年,省防办安排部分资金,通过招标方式,对编织袋等消耗较大和部分报废的防汛物资进行了补充更新。截至年底,全省省级防汛物资储备总价值近2000万元,储备了编织袋、草袋、土工布、土工膜、铅丝、钢架管及扣件、防汛绳、救生衣、橡皮舟、冲锋舟及挂机、舷外机、舷外机油、发电机组、防汛工作灯、投光灯、照明车、打桩机、潜水设备、铁锨、木锤、对讲机等品种。
2005年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汛备料标准一览表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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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块石 │ 碎石 │ 砂料 │ 土料 │ 草麻袋 │ 木材 │ 铅丝 │ 炸药 ┃
┃ │ (立方米) │ (立方米) │ (立方米) │ (立方米) │ (万条) │ (立方米) │(吨)│(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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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大│ 2000~ │ 1000~ │ 2000~ │ 2000~ │ 2~3 │ 15~20 │ 3~4 │ 根据 ┃
┃型险库│ 3000 │ 1500 │ 3000 │ 4000 │ │ │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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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 1000~ │ 500~ │ 1000~ │ 1000~ │ 1~2 │ 10~15 │ 2~3 │ ┃
┃型水库│ 2000 │ 1000 │ 2000 │ 3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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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 │ 500~ │ 200~ │ 500~ │ 500~ │ 0.5~1.0 │ 5~10 │ 1~2 │ ┃
┃ 水库 │ 1000 │ 400 │ 1000 │ 15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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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山东省大中型河道防汛备料标准一览表
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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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草麻袋 │ 铅丝 │ 木材 │ 木桩 │ 块石 │ 土料 ┃
┃ │ 条/千米 │ 千克/千米 │ 立方米/千米 │ 根/千米 │ (立方米) │ 立方米/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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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河道 │ 100~200 │ 20~30 │ 0.2 │ 50 │ 100~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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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洪河道 │ 150~250 │ 40~50 │ 0.2 │ 100~500 │ 100~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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