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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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省直属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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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华侨会馆
1990年9月30日,参加山东省旅外侨团负责人第二次联谊活动的侨团代表及旅外侨团联谊会理事会成员抵达山东访问。为联络侨胞,增进侨胞新生代的故土情结,吸引更多侨胞参与家乡建设发展,侨领们一致建议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兴建联谊会永久会馆,得到省长赵志浩等领导的赞许,省领导责成济南市落实馆址。10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领导与联谊会负责人共同勘察和协商,确定在经十路以南、千佛山公园以北、省博物馆以东地域划拨15亩地作为建馆用地,并签订《划拨土地协议书》。
1991年1月,省政府《关于建设山东省旅外侨团联谊会会馆的批复》,同意在济南建设“山东省旅外侨团联谊会会馆”。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投资262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侨胞捐赠解决。为保证会馆建设如期保质完工,广大侨胞慷慨解囊,踊跃捐赠。
1993年10月,华侨会馆动工建设。
1994年9月,会馆主体建筑工程完成,副省长宋法棠主持封顶仪式。因资金短缺停工4年,直到1998年9月省财政又拨款800万元续建。1999年12月31日,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建成后的山东华侨会馆占地面积9.55亩,会馆工程总造价为2460.83万元,总建筑面积6442平方米。其中,主楼(四层)5460平方米,地下室812平方米,附属建筑170平方米。截至1999年竣工时,投入资金2255.8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四次拨款950万元,省计委两次拨款340万元,省侨办自筹款371.62万元,华侨捐款179.21万元,银行贷款450万元。

图6-1 1994年9月,省侨办举行山东华侨会馆封顶仪式

1998年11月,应建设和发展需要,由海外交流协会出资组建山东海谊华侨会馆,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为会议接待服务和房屋租赁,暂时将房屋出租收入用来偿还贷款。
2000年6月,省侨办《关于对山东华侨会馆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山东华侨会馆的任务是坚持为侨服务、为侨务事业发展服务,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侨务工作的开展;经营思路是以效益为重心,以“侨”为依托,发挥“侨”的优势,突出“侨”的特色,通过有偿服务,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001年8月,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山东华侨会馆的批复》,同意成立山东华侨会馆,为差额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1)作为山东省旅外侨团联谊会永久性会馆和联谊会常设机构的住所,负责山东省旅外侨团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联谊会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2)为每年来山东的海外华文教育学习考察人员和每年来鲁的海外华侨华人夏令营营员及海外、港澳台在济南学习的学生提供接待和相关服务;(3)为省内归侨侨眷创造一个能定期进行联络交流活动的固定场所;(4)承担全省侨务干部的培训任务和会议接待任务。
2002年8月,在中韩建交10周年之际,山东华侨会馆促成山东与韩国大邱广域市书画家的文化交流,把山东浓厚的文化底蕴推介到国外,得到国外同行朋友的广泛认同。同时,紧密配合省侨办的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多项任务,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党支部。
二、山东侨报社
《山东侨报》于1991年1月创刊,由省侨办主管、主办。1992年3月,山东侨报社获得省工商局批准的工商广告许可证。11月,经省编委批准,山东侨报社由原行政编制改为全民事业性编制,列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1994年,由省编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将山东侨报社确定为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考虑到《山东侨报》对外发行全是赠阅的实际情况,仍定为主要依靠省财政支持办报,省财政厅给予外宣补贴,解决对外赠报费用及部分印刷费,其他则依靠自身经营解决。1995年,省编委核增山东侨报社军转干部编制2名,编制总额10名。1998年9月,山东侨报社拥有在编人员10名,社会聘用人员4名。
三、山东省海外交流协会办公室
山东省海外交流协会(简称海交会)自1994年成立后,暂未设立办事机构。为更好地发挥海交会作用,经省侨办申请,1998年,省编办批准成立海交会办公室,作为省侨办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所需经费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筹集。
海交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敏感地区以海交会的名义开展侨务对外交流;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联系,为对外交往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负责协会海外理事、成员及友好社团信息的日常管理和换届组织等。
海交会办公室作为山东省海外交流协会的办事机构,每年均以民间组织的形式组团,多次到国外访问,保证了在敏感国家和地区国外侨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海交会办公室先后举办或承办山东海外华侨华人暨经贸洽谈会、山东省海外交流协会会员大会、山东“华商杯”国际高尔夫邀请赛等众多有影响的侨务品牌活动,为山东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以及同海外华侨华人联谊交友提供了工作平台。
四、山东省中国旅行社
1989年4月,山东省中国旅行社(简称省中旅)成立,原为济南华侨旅行服务社,由省旅游局领导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侨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侨办和省旅游局,于1990年2月将省中旅划归省侨办领导管理,双方签署交接协议。行政上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业务上由省侨办领导。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商品信息中介服务、会议服务等。。
1993年,省中旅配合省政府举办的赴香港商贸及招商引资洽谈会活动,组织330人赴中国香港地区参展。1996年,中旅品牌开始有偿使用,省中旅不再是出境组团社,旅行社数量开始急剧增加。1998年11月,省侨办成立工作组清理整顿下属的山东省中国旅行社、山东省华建公司、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等6家企业。2002年,省中旅总社与其所属各旅行社实行股份制经营,总社占股51%。2003年,非典期间旅行社业务全面停顿。2005年,在省旅游局、省侨办、省国资委的统一安排下,山东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划归省中旅。
五、山东省华建公司
1980年10月,山东省华建公司成立。目的是吸收或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亲属的资金、设备、技术等与国内合作。成立之前,先召开了第一次董事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以及省内董事。会议讨论了山东省华建公司章程和经营方针、指导思想等问题,通过酝酿协商推选出14名常务董事,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4名。
公司1982年1月接收48位港胞投资45.5万港元,日本4位华侨投资80.21万美元。2005年4月,山东省华建公司因经营不善被省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六、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
为发挥侨务优势,引进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设备,促进山东经济发展,根据省体改委《关于同意成立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的批复》,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于1993年3月成立。公司隶属省侨办,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成立前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有关经营业务和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但是1998年后,业务开展不力,投资效益不好,财务逐步恶化,经营陷入困境。1998年,省侨办成立工作组清理整顿下属企业,撤销了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