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侨务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保护华侨华人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发展巩固华侨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同外籍华人的亲戚情谊,加强对归侨、侨眷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作出贡献。
1984年9月,省侨办列为省政府直属厅(局)级机构,以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国家机构改革,基本保持原机构编制。
1993年机构改革根据《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留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内设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侨政处、国外和港澳工作处、经济工作处、宣传文教处5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主要工作职责有:(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定本省侨务法规、政策,并负责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省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制定全省侨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政策规定及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4)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社团的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政策、办法,推动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7)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捐赠物资和款项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侨汇工作中的具体问题。(8)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省内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身份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9)管理华侨的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鲁定居工作,做好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10)指导市(地)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侨属企业政策,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11)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3年,省侨办行政编制39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根据国务院1998年机构改革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此次机构改革原则是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发展,继续单独设立侨务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于2000年完成“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和人员定岗工作,省侨办机关设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国内处、国外和港澳工作处(挂经济科技处牌子)、文教宣传处4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省政府对省侨办部分工作职能进行调整,有新增的职能,也有划出和转变的职能。调整后,省侨办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定全省侨务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省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制定全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市(地)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承担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要请省领导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3)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4)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5)调查研究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全省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组织拟定华侨捐赠、侨汇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华侨捐赠事项审批工作,并对华侨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华侨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7)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政策;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8)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鲁定居及其在鲁的眷属工作。(9)指导市(地)侨务工作。(1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成为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为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侨务机构相继成立。199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山东各市、县结合本地侨务工作实际,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本着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山东省所辖17个市中,大部分市侨办改变了原来单独设立的情况,多与业务接近的外事、侨联或统战工作合署办公。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威海6个市,因历史、地理因素和改革开放战略部署,依旧保持侨办机构单独设立(其中含与侨联合署的4个);另外11个城市,根据涉侨工作任务不重、对外交往不多的实际,缩减编制、减少开支,侨务工作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全省有专兼职侨务工作人员172人。各市(县、区)中,合署办公的有115个,由同级政府办公室、党委统战部门或其他部门代行职能的42个。
1985—200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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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 姓 名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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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 周 挺 │ 1985.10—19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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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黄子健 │ 1985.04—19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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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张鹏伟 │ 1985.04—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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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王兴龙 │ 1990.01—19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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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 李奎林 │ 1991.03—19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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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商振永 │ 1995.05—19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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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史 进 │ 1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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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 商振永 │ 1997.02—2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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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李 木 │ 1997.02—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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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 韩建华 │ 2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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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侨务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保护华侨华人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发展巩固华侨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同外籍华人的亲戚情谊,加强对归侨、侨眷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作出贡献。
1984年9月,省侨办列为省政府直属厅(局)级机构,以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国家机构改革,基本保持原机构编制。
1993年机构改革根据《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留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内设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侨政处、国外和港澳工作处、经济工作处、宣传文教处5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主要工作职责有:(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定本省侨务法规、政策,并负责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省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制定全省侨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政策规定及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4)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社团的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政策、办法,推动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7)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捐赠物资和款项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侨汇工作中的具体问题。(8)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省内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身份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9)管理华侨的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鲁定居工作,做好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10)指导市(地)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侨属企业政策,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11)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3年,省侨办行政编制39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根据国务院1998年机构改革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此次机构改革原则是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发展,继续单独设立侨务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于2000年完成“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和人员定岗工作,省侨办机关设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国内处、国外和港澳工作处(挂经济科技处牌子)、文教宣传处4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省政府对省侨办部分工作职能进行调整,有新增的职能,也有划出和转变的职能。调整后,省侨办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定全省侨务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省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制定全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市(地)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承担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要请省领导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3)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4)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5)调查研究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全省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组织拟定华侨捐赠、侨汇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华侨捐赠事项审批工作,并对华侨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华侨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7)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政策;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8)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鲁定居及其在鲁的眷属工作。(9)指导市(地)侨务工作。(1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成为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为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侨务机构相继成立。199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山东各市、县结合本地侨务工作实际,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本着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山东省所辖17个市中,大部分市侨办改变了原来单独设立的情况,多与业务接近的外事、侨联或统战工作合署办公。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威海6个市,因历史、地理因素和改革开放战略部署,依旧保持侨办机构单独设立(其中含与侨联合署的4个);另外11个城市,根据涉侨工作任务不重、对外交往不多的实际,缩减编制、减少开支,侨务工作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全省有专兼职侨务工作人员172人。各市(县、区)中,合署办公的有115个,由同级政府办公室、党委统战部门或其他部门代行职能的42个。
1985—200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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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 姓 名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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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 周 挺 │ 1985.10—19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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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黄子健 │ 1985.04—19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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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张鹏伟 │ 1985.04—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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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王兴龙 │ 1990.01—19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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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 李奎林 │ 1991.03—19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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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商振永 │ 1995.05—19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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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史 进 │ 1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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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 商振永 │ 1997.02—2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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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李 木 │ 1997.02—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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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 韩建华 │ 2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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