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章 侨胞捐赠

档案浏览器

1991—2005年,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心系祖国、情系桑梓,捐资捐物支持家乡建设,特别是支持山东贫困地区公益事业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全省各级侨务部门积极引导海外侨胞捐赠公益事业,加强捐赠管理,为实现侨胞的捐赠意愿真心搞好服务。1991年,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山东省华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为保护华侨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受赠管理提供依据。1992年,经省政府同意,对华侨华人捐赠价值100万元以下款物的审批权下放市(地)办理,进一步方便华侨华人开展捐赠工作。2001年,省侨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侨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为鼓励和保护正当捐赠、规范捐赠行为提供政策支持。
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家乡公益事业主要有基金会名义捐赠和侨胞个人捐赠两种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的重点逐渐转到办学、建医院等项目。至2005年底,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为山东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达3.71亿元,兴办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近500项,侨捐项目遍布全省城乡,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