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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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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把1999年定为全国侨办系统“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省侨办根据国务院侨办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从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优化服务、维护权益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省政府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侨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省外经贸委、省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省工商管理局、省公安厅、青岛海关、省侨办,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侨办、省外经贸委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地视情成立相应的“为侨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侨务部门遴选一批实力较强、影响较大、在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侨资企业作为联系点,及时了解情况,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为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各级侨办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侨资企业被侵权案件和经济纠纷进行排查,依法从速处理侨资企业的经济纠纷。为深入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活动,1999年7月,省侨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工作指导。
通过各级政府和侨务部门的共同努力,“行动年”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各级政府都成立以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行动年”活动,处理大案要案,研究有关政策。各地还成立了侨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诉点或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的投诉,协同有关执法部门和单位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对侨资企业的服务,各地普遍对侨资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烟台市及所辖县(市区)侨办对侨资企业建档立卡,对所发现的重大侵权案件及严重经济纠纷列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淄博市侨办对侨资企业名称、地址、投资来源、侨资占比、企业运行、产品销路、企业效益、有无纠纷、急需解决什么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日照市侨办在侨资企业调查活动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侨资企业进行视察调查,了解企业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调查报告。
各地侨办为了给“行动年”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通过组织侨务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全体侨务工作者明确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另一方面抓好社会性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介绍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对当地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广泛宣传,报道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营造有利于侨资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地)侨办都根据自身特点,推出较有特色的服务手段。济南市侨办在运用行政手段维护侨资企业利益的同时,在侨商促进会聘请两位高级律师作为特邀顾问,设立济南市侨资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协助处理侨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青岛市侨办会同有关部门以“侨港商与青岛共繁荣”为主题,组织“为侨资企业服务活动月”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别具特色的活动,成立青岛市侨商投诉办公室;烟台市侨办会同市人大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潍坊市外侨办制定“潍坊市为侨资企业服务承诺制度”;淄博市侨办根据走访侨资企业反映的乱收费突出问题,向政府提出了给侨资企业颁发负担卡建议,使侨资企业的负担限额明确下来,减少企业的后顾之忧;威海市侨办设立华侨服务咨询处,多角度、全方位为侨服务,并以此为中心对侨商的来信来访进行协调处理。
各市(地)侨办把为侨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纠纷、稳定企业的发展作为“行动年”的重要内容。日照市侨办利用“行动年”的机会,将多年陈案——港胞臧健和在五莲县投资合作的莲健石材有限公司纠纷案,提请为侨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在分管市长的具体指导下,反复协调各方,使问题得到很好的处理。

图4-8 1999年9月,“祖国万岁——山东侨界庆祝建国50周年暨迎接澳门回归祖囯书画展与山东侨资企业成就展”在济南举办

2000年,国务院在济南召开全国侨办系统开展“兴国利侨”活动年度总结暨“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经验交流会,国务院侨办主任郭东坡、副主任李海峰讲话,并表彰了一批在“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山东省侨办被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