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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为侨资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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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1981年批准第一个侨资企业起,截至2005年底,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4309个,合同利用外资1021.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42亿美元。其中,侨资企业数(含港澳台)、合同利用侨资额(含港澳台)、实际利用侨资额(含港澳台),均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外资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50%左右,成为全省三资企业的主力军。至2005年底,全省正常运营的侨资企业总数4055家,企业实收资本534亿美元,年末资产合计725亿美元,年末从业人数51万人,2005年全年营业收入1048亿美元。
省委、省政府对为侨资企业服务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省侨办成立山东省侨办企业投诉中心和山东省侨办华侨投资咨询服务中心,对侨商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切实做到处理一个投诉,疏导一批矛盾,解决一类问题,改善一方环境,赢得广大侨商好评。建立经常性服务工作机制,运用法律手段协助处理侨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优惠办理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济南投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务;省侨办积极争取工商、税务、公安、外经贸、贸促会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建立省侨办“侨资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了政府与侨商的信息沟通,提高了政府服务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