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三侨考生”录取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侨务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6/article/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6/article/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统称“三侨考生”。199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为落实党和国家对“三侨考生”参加高考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山东省制定多项政策规定。1991年8月3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三侨考生”报考全日制大专院校、中专学校,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十分以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其子女升学、就业按照前款规定执行。199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03年3月,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委、省侨办联合下发《关于作好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对“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工作作出规范。文件规定,“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由各级侨办具体负责。认定程序为:“三侨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侨办领取、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并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有关荣誉证书,《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和相关证件经县、市级侨办审核后,由市侨办汇总报省侨办审核。高考报名结束后,省侨办与省招办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三侨考生”的相关材料予以确认。
    此外,省侨办还协调省招办及国务院侨办所属的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作好报考两校的“三侨考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关于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招收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中国台湾省籍青年,凡志愿填报两校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省级招办可予以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1991—2005年,全省共有1646名“三侨考生”按规定享受高考照顾政策,958名被各类大中专院校录取,录取比例58.3%;其中本科录取538名,专科(中专、高职)录取420名。

    1991—2005年山东省“三侨考生”高考录取情况一览表
    表3-1                                                                                  单位:人
┏━━━━━━┯━━━━━━━━┯━━━━━━━┯━━━━━━━┯━━━━━━━┯━━━━━━━━━━━━┓
┃    年份    │    考生人数    │   录取人数   │录取比例(%) │   本科录取   │ 专科(中专、高职)录取 ┃
┠──────┼────────┼───────┼───────┼───────┼────────────┨
┃    1991    │      135       │      54      │      40      │      23      │           31           ┃
┠──────┼────────┼───────┼───────┼───────┼────────────┨
┃    1992    │      152       │      59      │     38.8     │      38      │           21           ┃
┠──────┼────────┼───────┼───────┼───────┼────────────┨
┃    1993    │      164       │      94      │     57.3     │      30      │           64           ┃
┠──────┼────────┼───────┼───────┼───────┼────────────┨
┃    1994    │      152       │     100      │     65.8     │      42      │           58           ┃
┠──────┼────────┼───────┼───────┼───────┼────────────┨
┃    1995    │      102       │      60      │     58.8     │      34      │           26           ┃
┠──────┼────────┼───────┼───────┼───────┼────────────┨
┃    1996    │      120       │      74      │     61.7     │      35      │           39           ┃
┠──────┼────────┼───────┼───────┼───────┼────────────┨
┃    1997    │       93       │      35      │     37.6     │      22      │           13           ┃
┠──────┼────────┼───────┼───────┼───────┼────────────┨
┃    1998    │      102       │      51      │      50      │      32      │           19           ┃
┠──────┼────────┼───────┼───────┼───────┼────────────┨
┃    1999    │      104       │      64      │     61.5     │      35      │           29           ┃
┠──────┼────────┼───────┼───────┼───────┼────────────┨
┃    2000    │      100       │      53      │      53      │      33      │           20           ┃
┠──────┼────────┼───────┼───────┼───────┼────────────┨
┃    2001    │       88       │      57      │     64.8     │      37      │           20           ┃
┠──────┼────────┼───────┼───────┼───────┼────────────┨
┃    2002    │       81       │      59      │     72.8     │      38      │           21           ┃
┠──────┼────────┼───────┼───────┼───────┼────────────┨
┃    2003    │       92       │      73      │     79.3     │      43      │           30           ┃
┠──────┼────────┼───────┼───────┼───────┼────────────┨
┃    2004    │       82       │      62      │     75.6     │      46      │           16           ┃
┠──────┼────────┼───────┼───────┼───────┼────────────┨
┃    2005    │       79       │      63      │     79.7     │      50      │           13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