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身份认定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侨务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6/article/3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6/article/3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7年,省侨办开展侨情普查,健全归侨侨眷档案资料。下发《关于作好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完善身份认定工作机制,发放归侨、侨眷身份证。通过发证工作,进一步摸清历史侨情,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山东省新移居国外人员及国内眷属情况、知识分子队伍及重点人物国内眷属情况。 归侨身份认定由归侨本人提出申请,归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除应当提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归侨、侨眷身份证申请方法:凡符合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者,首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街道或者村委会填写归侨、侨眷身份证呈批表,报所在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县级侨务部门审核认定,市级侨务部门复核,省侨办加盖钢印。归侨、侨眷身份证的发放流程:省侨办把归侨、侨眷身份证送达市级侨务部门,市级侨务部门送达受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县级侨务部门,县级侨务部门通知归侨、侨眷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归侨、侨眷身份证损毁或者遗失的,本人可以向原受理申请机关提出换发、补发申请。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依法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2002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侨情变化情况,省侨办下发《关于进一步作好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强调身份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严格申报程序,认真审查,层层把关,为更好地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打好基础。 至2005年底,全省有近5000名归侨、侨眷确认了身份,办理了归侨、侨眷身份证。其中以朝鲜归侨及其眷属居多,约占70%。山东省的归侨侨眷大部分居住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