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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涉侨事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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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事务办理主要是依据涉侨政策法规,依法保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权益,调处化解涉侨矛盾纠纷,办理涉侨行政事务。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山东省各级侨务部门一直十分重视作好涉侨事务服务的各项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尊侨护侨,把做好涉侨事务服务作为国内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公平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和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涉侨事务方面主要开展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三侨”考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注重保护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997年,省侨办下发《关于作好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200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作好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规范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流程。2003年,省侨办联合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委联合下发《关于作好普通高考少数民族、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三侨考生”加分政策。这一系列文件的印发,为作好涉侨事务工作提供了指导支持,在依法保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权益方面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