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全国重点侨乡省份之一。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是山东省侨务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进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截至2005年底,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同胞约120万人,分布在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以亚洲各国、地区为多,其中约50%居住在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和中国香港;南北美洲约38万人,其中美国、加拿大、巴西居多;旅欧华侨华人16.7万人,主要居住在俄罗斯和法国。省内有归侨侨眷约120万人,多分布在烟台、威海、潍坊、青岛、临沂、日照、济南等市。
山东籍海外乡亲有着心系祖国、热爱家乡的优良传统。从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都得到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的广泛支持。他们不但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而且还有很多热血青年毅然回国投身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祖国和家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以后,山东引进的第一笔外资是侨资,第一家外企是侨资企业,第一笔海外捐赠是华侨的善举。截至2005年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全省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额均占全省“三资”企业数和外商投资额的半数以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共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近15亿元,兴办较大型的公益设施500多项,为全省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社会福利、赈灾扶贫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香港同胞沈炳麟在全省贫困地区累计捐资1240万元,捐建小学70余所;加拿大华侨于维弘为烟台大学捐款200万美元,兴建于维弘学术交流中心,并设立奖学金等。众多华侨华人致力于促进居住国与祖(籍)国的友好合作,促成了越来越多的外国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同山东的相关机构和组织建立起友好关系,为促进居住国与山东的经贸往来、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山东省侨务工作组织机构历经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的国家机构改革,省、市、县三级侨务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侨办)的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不断完善;全省各级侨务部门牢固树立大侨务观念,在侨务系统内普遍建立“五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侨办、兄弟省(市)侨办的交流与合作,倡导建立华东六省一市侨务年会、环渤海省(市)侨办协作会议等。全省侨务系统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城市发展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外省侨务工作经验,在全省广泛开展侨务工作进社区活动,涌现出一批社区侨务工作先进典型,得到国务院侨办的充分肯定,山东侨务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1991—2005年,山东侨务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第一个转变是依法规范侨务工作。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简称《权益保护法》)颁布,这是全国第一部涉侨法律,成为全国侨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对做好侨务工作、稳定侨心、团结侨胞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侨务系统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为依法开展侨务工作打下基础。为深入贯彻《权益保护法》,省人大、省政府部署并开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起草工作,1991年8月31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现了山东省侨务立法零的突破,成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侨务法规。实施办法颁布后,全省各级侨务部门共印发学习宣传材料20余万册,向海外发送宣传材料和信件10万余份,举办学习班、座谈会、宣讲会、专题讲座等活动2000余场(次),开展街头宣传和咨询800多场次。各市(地)侨办也不断加强对贯彻实施《权益保护法》的监督检查,除协助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开展侨务立法情况调查外,还在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5个市(地)实施《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山东在依法护侨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实现了山东侨务工作的第一次重大转变。
第二个转变是发挥独特作用,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大局。1987年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召开后,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适应山东改革开放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在威海市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并把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内容具体化:通过穿针引线,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组织发动归侨侨眷集资兴办侨属企业;扶持贫困归侨脱贫致富;做好侨汇物资供应工作,积极争取侨汇;做好侨胞捐赠工作。着力点是引进工作和兴办侨属企业。之后,全省侨务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探索总结,走出了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路子。在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精神鼓舞下,全省侨务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取得新进展。(1)接待来山东参观考察、旅游、恳亲的海外侨胞数量逐年上升。1991—2005年,全省侨办系统累计接待来鲁侨胞30余万人次,年均接待2万人次以上;仅省侨办就派出100多个侨务工作团(组)出国(境)访问。通过广泛、细致、扎实的联络联谊,建立了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的海外知名人士档案1万余份,同其中1000余人建立了密切联系;有5位侨胞应聘为省政府咨询顾问,1位侨胞获“齐鲁友谊奖”。(2)在全省举办的大型对外经贸、旅游文化活动中,侨务工作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国青岛对外经贸洽谈会、潍坊国际风筝节、济南金秋经贸洽谈会、国际孔子文化节、泰山国际登山节、菏泽国际牡丹节等一年一度的活动中,在山东省内举办的世界华人论坛、旅韩华侨华人恳亲大会、山东半岛海外华商合作发展年、海外华商·博士创业与投资山东行等活动中,全省侨务系统积极参与,广泛发动和联系,充分体现了侨务部门优势,取得了丰硕成果。(3)在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侨务部门不断解放思想,树立大局观念和大侨务意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招商引资中,取得了显著成绩。(4)与海外侨胞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日趋活跃。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侨办与50余家海外有影响的华文报刊、电视广播媒体建立联系,邀请300余位新闻和文化界知名人士访问山东,在海外播发大量宣传介绍山东的稿件。
第三个转变是坚持以侨为本、推动侨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入新世纪,各级侨务部门改变了“重引进、轻服务”的状况,把工作着力点转到为侨服务上。推进侨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积极参与侨务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切实加强侨务信访、开展法律服务等工作,使侨务工作进入了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轨道。首先,根据全省发展的新形势,省侨办推动建立“五侨”联席会议制度、社区侨务工作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为侨服务工作机制,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改变只注重老华侨、老社团的状况,把做好新华侨华人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为住在国与中国友好关系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再次,根据海外侨胞的迫切需要加强华文教育工作。自2000年以来,省侨办把华文教育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山东的侨情实际和地方侨办的特点,不断探索华文教育的新路子。继泰山华文教育基地之后,省侨办又在青岛建立青岛大学华文教育基地。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侨办累计组织以“寻根”为主题的华侨华裔青少年夏令营16批次。泰山华文教育基地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基地共接待海外华文教育师生夏令营60批共2800余人。200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2月27—28日,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侨务工作“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的重要论断。“三个大有作为”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指明了侨务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以后,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主持召开了第4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侨办关于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贯彻意见的汇报。4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4月25日,全省侨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此次会议后,全省上下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侨务工作,开启了侨务工作加快发展的新征程。
1991—2005年,山东省侨务工作立足省情和侨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的发展战略,在为侨服务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中,实现三大重要转变,走出一条“两个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侨务工作在依法护侨、为侨资企业服务、开展海外华文教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发挥侨力支持家乡扶贫救灾、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凸显出了鲜明特色: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始终把侨务工作摆到全省改革开放的整体战略和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上;全省上下有一支真心、诚心、用心做侨务工作的干部队伍,并且以他们为骨干,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侨务工作的局面;充分发挥山东孔孟之乡、齐鲁之邦的文化优势,韩国华侨山东籍居多的亲情优势,山东去中国台湾人员移居海外人数众多优势,开展工作,成效显著,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稳定统一发挥了独特而积极的作用。
概述
山东是全国重点侨乡省份之一。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是山东省侨务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进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截至2005年底,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同胞约120万人,分布在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以亚洲各国、地区为多,其中约50%居住在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和中国香港;南北美洲约38万人,其中美国、加拿大、巴西居多;旅欧华侨华人16.7万人,主要居住在俄罗斯和法国。省内有归侨侨眷约120万人,多分布在烟台、威海、潍坊、青岛、临沂、日照、济南等市。
山东籍海外乡亲有着心系祖国、热爱家乡的优良传统。从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都得到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的广泛支持。他们不但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而且还有很多热血青年毅然回国投身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祖国和家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以后,山东引进的第一笔外资是侨资,第一家外企是侨资企业,第一笔海外捐赠是华侨的善举。截至2005年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全省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额均占全省“三资”企业数和外商投资额的半数以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共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近15亿元,兴办较大型的公益设施500多项,为全省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社会福利、赈灾扶贫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香港同胞沈炳麟在全省贫困地区累计捐资1240万元,捐建小学70余所;加拿大华侨于维弘为烟台大学捐款200万美元,兴建于维弘学术交流中心,并设立奖学金等。众多华侨华人致力于促进居住国与祖(籍)国的友好合作,促成了越来越多的外国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同山东的相关机构和组织建立起友好关系,为促进居住国与山东的经贸往来、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山东省侨务工作组织机构历经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的国家机构改革,省、市、县三级侨务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侨办)的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不断完善;全省各级侨务部门牢固树立大侨务观念,在侨务系统内普遍建立“五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侨办、兄弟省(市)侨办的交流与合作,倡导建立华东六省一市侨务年会、环渤海省(市)侨办协作会议等。全省侨务系统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城市发展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外省侨务工作经验,在全省广泛开展侨务工作进社区活动,涌现出一批社区侨务工作先进典型,得到国务院侨办的充分肯定,山东侨务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1991—2005年,山东侨务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第一个转变是依法规范侨务工作。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简称《权益保护法》)颁布,这是全国第一部涉侨法律,成为全国侨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对做好侨务工作、稳定侨心、团结侨胞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侨务系统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为依法开展侨务工作打下基础。为深入贯彻《权益保护法》,省人大、省政府部署并开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起草工作,1991年8月31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现了山东省侨务立法零的突破,成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侨务法规。实施办法颁布后,全省各级侨务部门共印发学习宣传材料20余万册,向海外发送宣传材料和信件10万余份,举办学习班、座谈会、宣讲会、专题讲座等活动2000余场(次),开展街头宣传和咨询800多场次。各市(地)侨办也不断加强对贯彻实施《权益保护法》的监督检查,除协助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开展侨务立法情况调查外,还在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5个市(地)实施《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山东在依法护侨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实现了山东侨务工作的第一次重大转变。
第二个转变是发挥独特作用,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大局。1987年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召开后,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适应山东改革开放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在威海市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并把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内容具体化:通过穿针引线,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组织发动归侨侨眷集资兴办侨属企业;扶持贫困归侨脱贫致富;做好侨汇物资供应工作,积极争取侨汇;做好侨胞捐赠工作。着力点是引进工作和兴办侨属企业。之后,全省侨务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探索总结,走出了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路子。在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精神鼓舞下,全省侨务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取得新进展。(1)接待来山东参观考察、旅游、恳亲的海外侨胞数量逐年上升。1991—2005年,全省侨办系统累计接待来鲁侨胞30余万人次,年均接待2万人次以上;仅省侨办就派出100多个侨务工作团(组)出国(境)访问。通过广泛、细致、扎实的联络联谊,建立了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的海外知名人士档案1万余份,同其中1000余人建立了密切联系;有5位侨胞应聘为省政府咨询顾问,1位侨胞获“齐鲁友谊奖”。(2)在全省举办的大型对外经贸、旅游文化活动中,侨务工作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国青岛对外经贸洽谈会、潍坊国际风筝节、济南金秋经贸洽谈会、国际孔子文化节、泰山国际登山节、菏泽国际牡丹节等一年一度的活动中,在山东省内举办的世界华人论坛、旅韩华侨华人恳亲大会、山东半岛海外华商合作发展年、海外华商·博士创业与投资山东行等活动中,全省侨务系统积极参与,广泛发动和联系,充分体现了侨务部门优势,取得了丰硕成果。(3)在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侨务部门不断解放思想,树立大局观念和大侨务意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招商引资中,取得了显著成绩。(4)与海外侨胞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日趋活跃。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侨办与50余家海外有影响的华文报刊、电视广播媒体建立联系,邀请300余位新闻和文化界知名人士访问山东,在海外播发大量宣传介绍山东的稿件。
第三个转变是坚持以侨为本、推动侨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入新世纪,各级侨务部门改变了“重引进、轻服务”的状况,把工作着力点转到为侨服务上。推进侨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积极参与侨务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切实加强侨务信访、开展法律服务等工作,使侨务工作进入了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轨道。首先,根据全省发展的新形势,省侨办推动建立“五侨”联席会议制度、社区侨务工作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为侨服务工作机制,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改变只注重老华侨、老社团的状况,把做好新华侨华人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为住在国与中国友好关系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再次,根据海外侨胞的迫切需要加强华文教育工作。自2000年以来,省侨办把华文教育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山东的侨情实际和地方侨办的特点,不断探索华文教育的新路子。继泰山华文教育基地之后,省侨办又在青岛建立青岛大学华文教育基地。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侨办累计组织以“寻根”为主题的华侨华裔青少年夏令营16批次。泰山华文教育基地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基地共接待海外华文教育师生夏令营60批共2800余人。200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2月27—28日,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侨务工作“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的重要论断。“三个大有作为”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指明了侨务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以后,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主持召开了第4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侨办关于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贯彻意见的汇报。4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4月25日,全省侨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此次会议后,全省上下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侨务工作,开启了侨务工作加快发展的新征程。
1991—2005年,山东省侨务工作立足省情和侨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的发展战略,在为侨服务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中,实现三大重要转变,走出一条“两个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侨务工作在依法护侨、为侨资企业服务、开展海外华文教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发挥侨力支持家乡扶贫救灾、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凸显出了鲜明特色: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始终把侨务工作摆到全省改革开放的整体战略和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上;全省上下有一支真心、诚心、用心做侨务工作的干部队伍,并且以他们为骨干,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侨务工作的局面;充分发挥山东孔孟之乡、齐鲁之邦的文化优势,韩国华侨山东籍居多的亲情优势,山东去中国台湾人员移居海外人数众多优势,开展工作,成效显著,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稳定统一发挥了独特而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