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山东发行股票或募集股份发展实业的不仅有金融业、工商业,还涉及其他行业,并出现债券发行。
1914年,蓬莱籍商人丛良弼创办的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这是济南近代第一家以股份制形式设立的民营大型企业。公司股票附页印有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摘录:“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股票限于华人所有,如有蒙混等事查明将其股份如数没收。”由于不准外国人入股,在抗日战争期间,公司得以抵制日本人吞并,停工4年,直到日本人以“借用”和“没收”为要挟,不得已开工。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意欲“接收”公司,但由于公司所有股东均为中国人,并无日伪敌产,幸免“充公”。
1916年,龙口商埠兴筑公司发行股票。公司由北洋政府外交部、财政部以地方名义组建,股票发行由巡按使会同北洋政府外交部、内务部、财政部呈请大总统批准后施行。筹集银币50万元,年息8厘,由山东省财政厅保息3年。股票为记名式,规定股东必须是中国人,如有外国人参与,查实后将股本全清没收充公。
1920年,华醒国贸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司位于济南城内大布政司街路西,是一家专营国货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背面记载股票发生效力的时间、股票损坏遗失补救措施、领取官息红利办法等内容。公司规定股票“如转售他国人时本行概不承认”,以提倡国货,发展民族经济。
1924年夏,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发行年息8厘市政公债100万元,以胶海关补助青岛行政费的二成协款作抵,委托青岛地方银行经销。原打算派销于各商家,后因时局变化,以9折卖给青岛地方银行。
1931年,荣成县崖头镇新生旅社发行股票,为小企业股票。旅社以包办酒席、应时小卖及安寓客商为主。股东4280户,每股10元。股票利息结算每年一次小结、三年一次总结。半路撤股者须照足年结算,且有过半数股东允许方能清算。
1935年1月,青岛市发行民国二十四年青岛市政公债150万元,年息7厘,期限3年。1936年11月和1937年11月,青岛市又分两期发行民国二十五年青岛建设公债600万元,年息6厘,期限8年。青岛银行和钱庄业除经营全国性债券买卖外,也参与地方公债的发行。这些政府筹资活动,对青岛公用事业建设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对银行及钱庄业经营有价证券业务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推动作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1930年有价证券科目余额仅为195万元,1937年达到733万元。交通银行青岛分行1937年有价证券总计金额1688万元,占其同期存款及证券发行额的50%以上。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山东境内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股票发行、运作架构等方面的约章内容日趋完备,以保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其中,1943年《山东省华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列总则、资本、营业期限、职员职权组织任期及会议、公司实施区域等34项条款,并列明发起人姓名和住址。
1946年10月,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青岛分行出资成立益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资本100亿元,先收半数,天津、青岛两分行分担,拟办青岛油厂、天津面粉厂及轮船运输等企业。后因各种原因,青岛油厂先行成立,其余缓办。
这一时期,山东发行的股票还有1917年山东威海农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1921年成立的山东裕兴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1936年威海卫鼎新楼饭庄发行的股份有限营业股票等。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股票发行与股份公司
中华民国时期,山东发行股票或募集股份发展实业的不仅有金融业、工商业,还涉及其他行业,并出现债券发行。
1914年,蓬莱籍商人丛良弼创办的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这是济南近代第一家以股份制形式设立的民营大型企业。公司股票附页印有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摘录:“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股票限于华人所有,如有蒙混等事查明将其股份如数没收。”由于不准外国人入股,在抗日战争期间,公司得以抵制日本人吞并,停工4年,直到日本人以“借用”和“没收”为要挟,不得已开工。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意欲“接收”公司,但由于公司所有股东均为中国人,并无日伪敌产,幸免“充公”。
1916年,龙口商埠兴筑公司发行股票。公司由北洋政府外交部、财政部以地方名义组建,股票发行由巡按使会同北洋政府外交部、内务部、财政部呈请大总统批准后施行。筹集银币50万元,年息8厘,由山东省财政厅保息3年。股票为记名式,规定股东必须是中国人,如有外国人参与,查实后将股本全清没收充公。
1920年,华醒国贸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司位于济南城内大布政司街路西,是一家专营国货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背面记载股票发生效力的时间、股票损坏遗失补救措施、领取官息红利办法等内容。公司规定股票“如转售他国人时本行概不承认”,以提倡国货,发展民族经济。
1924年夏,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发行年息8厘市政公债100万元,以胶海关补助青岛行政费的二成协款作抵,委托青岛地方银行经销。原打算派销于各商家,后因时局变化,以9折卖给青岛地方银行。
1931年,荣成县崖头镇新生旅社发行股票,为小企业股票。旅社以包办酒席、应时小卖及安寓客商为主。股东4280户,每股10元。股票利息结算每年一次小结、三年一次总结。半路撤股者须照足年结算,且有过半数股东允许方能清算。
1935年1月,青岛市发行民国二十四年青岛市政公债150万元,年息7厘,期限3年。1936年11月和1937年11月,青岛市又分两期发行民国二十五年青岛建设公债600万元,年息6厘,期限8年。青岛银行和钱庄业除经营全国性债券买卖外,也参与地方公债的发行。这些政府筹资活动,对青岛公用事业建设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对银行及钱庄业经营有价证券业务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推动作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1930年有价证券科目余额仅为195万元,1937年达到733万元。交通银行青岛分行1937年有价证券总计金额1688万元,占其同期存款及证券发行额的50%以上。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山东境内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股票发行、运作架构等方面的约章内容日趋完备,以保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其中,1943年《山东省华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列总则、资本、营业期限、职员职权组织任期及会议、公司实施区域等34项条款,并列明发起人姓名和住址。
1946年10月,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青岛分行出资成立益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资本100亿元,先收半数,天津、青岛两分行分担,拟办青岛油厂、天津面粉厂及轮船运输等企业。后因各种原因,青岛油厂先行成立,其余缓办。
这一时期,山东发行的股票还有1917年山东威海农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1921年成立的山东裕兴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1936年威海卫鼎新楼饭庄发行的股份有限营业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