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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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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和规范资本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1999年3月,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方案,对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或各地擅自批准设立的投资基金进行清理规范。据此,开始对淄博基金及管理公司进行清理规范。7月,省政府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清理规范淄博基金及管理公司方案。2000年2月,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淄博基金由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联合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齐鲁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将淄博基金的资产全部调整为现金、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和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并与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合并达到规定规模后,移交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金托管人托管。淄博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等有关机构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议定基金停牌和复牌、资产调整、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移交基金资产和管理权、基金规模调整、确认基金单位并进行转托管、授权新的管理人申请扩募和续期等事项,并形成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淄博基金按规定程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后,由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具体实施相关清理工作。管理公司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改组为证券营业部。
由于淄博基金资产流动性较差,资产置换难度较大,济南证管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简称人行济南分行)、淄博市政府及淄博基金原发起人参与具体的清理规范。2000年5月,淄博基金和管理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基金资产结构调整、合并上市、更换管理人、更换托管人等事项作出决定,并于同年6月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临时持有人大会。6月21日,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清理规范的具体情况是:淄博基金资产结构调整所需资金7166万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承担2388万元(实际到位2378万元),海通证券承担 1100万元(实际到位1102万元),山东证券承担3678万元(实际到位 3663万元),全部置换资金于2000年7月4日一次性划入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协商,淄博基金与沈阳通发基金、三峡基金合并,2000年6月14日签署合并协议。淄博基金的管理人由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更换为富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双方于2000年6月28日签署更换基金管理人协议,并移交基金管理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淄博基金托管人由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更换为中国建设银行,双方于2000年6月26日签署更换基金托管人协议,并移交基金托管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000年8月,省政府审核确认对淄博基金的清理和规范完成。10月,中国证监会同意淄博基金、沈阳通发基金、三峡基金合并规范为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10月17日,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