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在淄博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截至1991年底,淄博市乡镇企业发展到5.75万家,乡镇企业总产值127.7亿元。全市有3300多家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股金总额6亿多元,同时进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规范化试点。为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企业制度、金融体制和股权流通机制,1992年1月,省政府向国家体改委提出建立淄博市乡镇企业基金,并将这项改革作为山东省改革试验项目,同时建议列为国家体改委改革试验项目并获同意。4月,淄博市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为公司型、封闭式,发行基金证券总量3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基金证券首期发行1亿元,向社会公众发行不低于40%,发起人认购不低于25%。基金存续期内,发起人持有部分不低于总额的15%。基金期限为8年。基金公司的基金证券发行期满后可申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电子证券交易系统上市交易。基金公司主要投资于淄博乡镇企业以及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产业的股权,这部分投资不少于该基金公司投资总额的60%,其余部分只能投资于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公司股票。12月,淄博基金由5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其中,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农信)持有900万元,为基金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单位;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淄博市支行各持有600万元;山东证券公司(简称山东证券)、中国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行山东信托)各持300万元。首期发行的1亿元淄博基金证券中,发起人认购2700万元,占27%;法人认购17万元,占0.17%;社会公众认购7283万元,占72.83%。淄博基金证券面值1元,发行价格1.03元,1992年12月25日至1993年2月14日完成首期发行。1993年8月20日,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当日开盘价5.30元,最高价5.80元,收盘价5.00元。
为管理和运作淄博基金,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设立淄博基金当日,批准设立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农信、交通银行淄博市支行、山东证券、工行山东信托5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管理公司股份构成为: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占34%,为董事长、法人代表单位;中农信、交通银行淄博市支行各占22%;山东证券、工行山东信托各占11%。淄博基金保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1993年3月,淄博基金委托交付管理公司运行。管理公司负责淄博基金的日常管理、选择投资对象、对外签约、资产评估等事宜。
淄博基金的宗旨是以新的融资方式支持乡镇企业发展,配合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试验,为基金投资者谋求投资收益。投资目标是追求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在运作初始阶段进行一些短期投资。淄博基金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和证券投资。一方面,淄博基金主要投资于淄博市乡镇企业以及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产业的股权,这部分投资不少于基金投资总额的60%;另一方面,为分散风险,淄博基金将其余部分投资于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公司股票,这部分投资不高于基金投资总额的40%。为保证投资安全,淄博基金的投资有所限制:对任何一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不对任何一家企业或企业集团拥有35%以上的股权;不从事负有无限责任的投资;不从事物质产品的贸易活动;主管机关制定的其他限制。1993—1996年,淄博基金每基金单位红利分别为0.125元、0.217元、0.18元、0.135元。截至1999年初,淄博基金累计投入5000多万元,帮助周村区(淄博市乡镇企业改革重点试验区)的10多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淄博市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发展居于全国前列。同时,配合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运作,参与企业股权的上柜交易及配股融资。淄博基金在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清理整顿过程中,为稳定淄博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起到积极作用。淄博基金通过契约性投资等形式,为淄博市80多家乡镇企业累计投入1.6亿元,支持企业的改革深化、规模扩张和扩大再生产。淄博基金借鉴国外基金管理经验,加强基金运作方式的研究和探索,资产不断扩张,收益逐年提高。截至1999年6月底,淄博基金净资产1.4亿元;6年收益总额1.07亿元,年均收益率18%以上;累计分红6580万元,平均年分红率11%。
第一节 设立和发展
1988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在淄博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截至1991年底,淄博市乡镇企业发展到5.75万家,乡镇企业总产值127.7亿元。全市有3300多家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股金总额6亿多元,同时进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规范化试点。为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企业制度、金融体制和股权流通机制,1992年1月,省政府向国家体改委提出建立淄博市乡镇企业基金,并将这项改革作为山东省改革试验项目,同时建议列为国家体改委改革试验项目并获同意。4月,淄博市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为公司型、封闭式,发行基金证券总量3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基金证券首期发行1亿元,向社会公众发行不低于40%,发起人认购不低于25%。基金存续期内,发起人持有部分不低于总额的15%。基金期限为8年。基金公司的基金证券发行期满后可申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电子证券交易系统上市交易。基金公司主要投资于淄博乡镇企业以及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产业的股权,这部分投资不少于该基金公司投资总额的60%,其余部分只能投资于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公司股票。12月,淄博基金由5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其中,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农信)持有900万元,为基金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单位;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淄博市支行各持有600万元;山东证券公司(简称山东证券)、中国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行山东信托)各持300万元。首期发行的1亿元淄博基金证券中,发起人认购2700万元,占27%;法人认购17万元,占0.17%;社会公众认购7283万元,占72.83%。淄博基金证券面值1元,发行价格1.03元,1992年12月25日至1993年2月14日完成首期发行。1993年8月20日,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当日开盘价5.30元,最高价5.80元,收盘价5.00元。
为管理和运作淄博基金,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设立淄博基金当日,批准设立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农信、交通银行淄博市支行、山东证券、工行山东信托5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管理公司股份构成为: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占34%,为董事长、法人代表单位;中农信、交通银行淄博市支行各占22%;山东证券、工行山东信托各占11%。淄博基金保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1993年3月,淄博基金委托交付管理公司运行。管理公司负责淄博基金的日常管理、选择投资对象、对外签约、资产评估等事宜。
淄博基金的宗旨是以新的融资方式支持乡镇企业发展,配合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试验,为基金投资者谋求投资收益。投资目标是追求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在运作初始阶段进行一些短期投资。淄博基金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和证券投资。一方面,淄博基金主要投资于淄博市乡镇企业以及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产业的股权,这部分投资不少于基金投资总额的60%;另一方面,为分散风险,淄博基金将其余部分投资于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公司股票,这部分投资不高于基金投资总额的40%。为保证投资安全,淄博基金的投资有所限制:对任何一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不对任何一家企业或企业集团拥有35%以上的股权;不从事负有无限责任的投资;不从事物质产品的贸易活动;主管机关制定的其他限制。1993—1996年,淄博基金每基金单位红利分别为0.125元、0.217元、0.18元、0.135元。截至1999年初,淄博基金累计投入5000多万元,帮助周村区(淄博市乡镇企业改革重点试验区)的10多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淄博市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发展居于全国前列。同时,配合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运作,参与企业股权的上柜交易及配股融资。淄博基金在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清理整顿过程中,为稳定淄博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起到积极作用。淄博基金通过契约性投资等形式,为淄博市80多家乡镇企业累计投入1.6亿元,支持企业的改革深化、规模扩张和扩大再生产。淄博基金借鉴国外基金管理经验,加强基金运作方式的研究和探索,资产不断扩张,收益逐年提高。截至1999年6月底,淄博基金净资产1.4亿元;6年收益总额1.07亿元,年均收益率18%以上;累计分红6580万元,平均年分红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