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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定向募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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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山东与全国一样,先后设立一些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向特定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称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定向募集公司)。这些公司的股东多在200人以上。定向募集公司由省、市体改委批准设立,国家体改委批复确认。定向募集公司情况比较复杂,超比例、超范围发行股票现象比较突出,其中大量股份又被多次炒卖,股份社会化非常普遍。1992年起,国务院、国家体改委和中国证监会为解决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问题,先后出台一些政策法规,由于对这类公司未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没有较好地解决有关问题。定向募集公司未纳入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省、市体改部门在机构改革中相继撤销,这类公司的监管和规范发展机制实际上处于缺失状态。
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实际确认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定向募集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使这类公司的规范运行和监管有了法律依据。
截至2005年12月,山东辖区进入年检的定向募集公司487家,其中,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或难以续存的93家,正常经营的394家。在正常经营的定向募集公司中,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196家,超过200人的198家。在进入年检的定向募集公司中,由于部分公司不愿意透露真实情况,而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法律意义上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实际多于200家。
山东辖区定向募集公司主要集中在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司占37.02%。在定向募集公司总股本中,国有股占23.96%,内部职工股占28.07%,民营性质的股份所占比例高于上市公司。2005年,山东辖区定向募集公司中有74%的公司盈利,22%的公司为零利润或亏损,4%的公司净资产为负债。多数定向募集公司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其中96%的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95%的公司“三会”能够正常运作。91%的定向募集公司能够通过不同方式向股东提供相关信息,其中主要通过报纸披露信息的占54%,主要通过网络披露信息的占15%,9%的公司未采取任何方式向股东提供相关信息。据统计,定向募集公司实际股东人数超过38万人,其中股东人数超1000人的公司101家,88%的公司置备完整的股东名册。定向募集公司向股东出具的股权证明形式主要有股票、股权证、收款凭据等。山东辖区125家定向募集公司有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向,102家定向募集公司有转让股份的需求。定向募集公司运作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长期不召开股东大会,重大经营决策由少数高管人员或个人决定。大部分公司没有实现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高管人员兼职现象普遍存在。控股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部分公司没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体系。由于没有统一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标准,不同公司对信息披露的标准把握不一致,随意性强,信息披露的媒体和方式也不固定,投资者很难获取必要的公司信息,少数公司不进行任何信息披露。部分公司出于各种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虚假会计记载,会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类公司的执业质量尚待提高。随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日趋普遍,公司股东人数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部分公司为使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采用信托持股等方式进行规避。在公司登记管理方面,由于法规关于定向募集公司股份转让方式的规定尚不完善,有关部门难以对这些公司股份转让的合法性进行界定。有些发起人在200人以下的公司通过几次股份转让,绕过有关部门监管,成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有五分之二的定向募集公司未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机构相互独立,在某种程度上为该类公司股份的非法转让提供了条件,增加了监管难度。
2005年,青岛辖区有定向募集公司169家。在这些公司中,注册资本金最低的500万元,最高的6.32亿元。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下的95家,3000万元~5000万元的36家,5000万元~1亿元的26家,1亿元以上的12家。实现盈利的9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