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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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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不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200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6月,中国证监会将鲁西化工确定为全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之一,是山东唯一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鲁西化工与大股东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鲁西化工集团)就股权分置改革问题进行沟通,鲁西化工集团与其他6家非流通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非流通股股东同意鲁西化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研究确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的对价支付意向性方案。方案公告后,鲁西化工和鲁西化工集团及有关保荐机构组成若干小组,赴各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对股改方案适当修改。8月,鲁西化工10股送4股的股改方案获得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试点公司的具体做法为全省上市公司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借鉴。
按照中国证监会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2005年5月,山东证监局向省政府上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专题报告。6月起,山东证监局对全省股权分置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先后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单位举办多期股权分置改革培训会。1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作出分3批于2006年4月基本完成全省股权分置改革的部署。为加快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山东证监局加强与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等部门的协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改革效率。分别到淄博、烟台、潍坊等上市公司较多的城市,与市政府联合召开股权分置改革推动会,对20多家公司进行重点督导和协调。先后深入辖区各上市公司,逐家指导,帮助公司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市值大、影响大、对价支付能力强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在广泛动员和开展试点的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在全省上市公司中全面展开,其中部分公司在年内完成相应的改革任务,多数公司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主要采取送股、送股与资产重组结合、送股与派现结合、资产重组、送股与权证结合等形式。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得到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更趋完善,规范运作的基础更加坚实,资本运营的市场化程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