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期开始,民族资本经济发展逐步加快,山东的一些同业公会组织先后进行钱币交换和证券、商品交易,后又设立不同形式的交易所,其中证券交易多为兼营,规模较小,且随社会动荡时有起落。山东早期的证券交易主要出现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地。
一、济南证券交易
清道光年间,为适应商埠经济发展,济南银钱业开展银钱交易。各钱号每天早晨派人携现银、现钱到济南福德会馆上市交易(称上关),成交后即时交付,并设专人随时登记,以资证明和留存备查。银钱成交价格挂牌公告,即为同业当日标准行市。福德会馆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后在银钱交易中逐渐增加同业拆放业务,有“钱脚子”(即经纪人)居间介绍,代为收解,按每银100两取钱10文收费,同时按关上拆放利率定出标准行市。
1913年,济南钱业公所在商埠成立,主要做汇票交易。因上海汇票皆迟期5天付款,可以抵补头寸,每天成交数十万两。天津、青岛汇票多为见票即付,只作辅助。此时,济南的钱业交易分为两关:商埠关——济南钱业公所交易,偏重汇兑;城内关——福德会馆交易,以货币兑换、存放款为主。两关并存时期,济南每日行情、放款利率、兑换价格均以城内福德会馆的挂牌为准,汇兑行情则以城外商埠济南钱业公所的挂牌为准。1918年,济南钱业公所改为济南钱业公会,银行、钱号每日在此聚议,规定当日上海、天津、青岛3处汇兑行市。在其所定汇兑章程中规定:本日银钱汇票行市,由本年值年4家协同值日,量酌所成交易至八九成时确定,挂牌通行。出使(交易)上海汇票每千各纳铜元10枚,出使天津汇票每千各纳铜元7枚,买卖银元每百元各纳铜元2枚。卖出的银元及所出的汇票,下关(闭市)后最晚须在一个半小时内送交买主。买卖汇票由出票主持签呼价,听使主自行收取,不得强行交易。讲成交易必须记账,不记账者一经查出,由值年者处以罚金,按每笔上海、天津汇票大洋1000元罚钱两吊,并榜示3日。不准买空卖空,一经查出或被揭发,按1/10提取罚金充公。对于外埠托办款项,或出信汇、票汇、电汇买洋,或卖洋使票,定为洋钱买卖上下5毫,汇票每千两5钱,不得任意增减或另加费用。1933年,济南钱业公会改行委员制,同业的相关议事、交易等项规则无较大变化。
1920—1930年,济南、青岛等地的明华、东莱、中国、交通、金城、上海商业储蓄等银行,或附设信托部,或兼营信托业务,主要办理各种公债、库券、股票的保管,代取本息或代理买卖。
1947年,山东省银行信托部开业,代理发行股票、债券。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北海银行济南特别市分行建立信托部,开展各种公债、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代保管业务。
二、青岛证券交易
1914年日本取代德国占领青岛后,日钞交易逐渐活跃。1915年起,设在青岛市馆陶路的齐燕会馆逐渐成为货币兑换场所,兑换商人每天拂晓聚集于此,由会馆登记当事人姓名和交易额,汇集当日上市的银钱数量,按照供求情况决定行情。后来增加汇票交易,逐步开通上海电汇、票汇行市。会员之间的交易不收费,但须每天交会费2元。1918年,日本在青岛成立官办取引所(即交易所),后又鼓动中日商人合资商办交易所。1920年2月,日本军方批准设立由日本人把持、中日商人合资的以物产、钱钞、证券交易等为主的青岛取引所株式会社(简称青岛取引所),定为官营,并确定原官办取引所对其监管,由日本驻青岛的民政署事务官兼任主事。青岛取引所另组建信托会社为运营机构,办理相关的交割、担保及垫款等事务。青岛取引所是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垄断山东区域市场、掠夺中国资源的重要机构之一。9月,青岛取引所开业,设物产、钱钞、证券3个部,其中钱钞交易以正金银行所发行钱钞为限,从事日本金票与中国银元的差价交易;证券交易指定24种,皆为日本人在青岛各株式会社的股票。证券交易亦仅为提高日本投资企业股价,便利日资企业资金周转。青岛原有的物产、钱钞交易大部分纳入青岛取引所。青岛取引所开业第一年,交易比较兴旺。1921年3月,青岛取引所强行与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社合并,青岛取引所株式会社改称青岛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仍简称青岛取引所)。同年,青岛取引所在日本统治当局支持下,勾结日本国内及在青岛的日本投机商人,以本所收押本所股票的方式约押10万余股,每股押洋30元,局外人不知底细,将实收每股12.5元的股票涨至每股44元~45元。黑幕暴露后,股价迅速下落至每股20元仍无人问津,以至每股跌至2元左右,华商大股东及组合员(经纪人)直接或间接损失800万元900万元。经此风潮,青岛取引所资本空虚,濒临停业,被迫清理业务,取消证券交易,只做土产、货币交易。
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及胶济铁路等项主权,但允许日本保留在青岛的一些经济特权。青岛取引所仍由日本驻青岛领事馆控制,经营管理权完全操纵于日本人手中,中方理事徒有虚名。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由于中国东北局势日趋紧张,日本人在东北设立的取引所均告停业,青岛取引所的业务顿时活跃起来,从事土产、货币交易业务的经纪人80余人。经纪人领取交易牌号,每人交保证金2000元,由取引所给予周息8厘,于歇业时发还。货币交易以日本金票为主,每日上午、下午各开盘1次,交易单位以1万元计算,每万元收手续费2.4元,交割期限定在月半及月底。由于行情变化较大,利益丰厚,1932年青岛取引所全年货币交易额近7.24亿元。1935年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后,由于货币交易行情变动较少,青岛取引所的货币交易额大幅减少,交易极其清淡。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各地反对日本侵华的呼声高涨,抵制日货,中方经纪人全部退出,青岛取引所的土产、货币交易更趋萧条,其后勉强维持,1945年5月解散。
1931年起,青岛工商业者要求维护国家商权,反对日本人把持的青岛取引所独占青岛市场。在青岛市政府支持下,青岛市商会会长宋雨亭等人创设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交易所),市场设土产甲部(即花生油部)、土产乙部(即花生仁部)、棉纱部、证券部,开展商品、货币和股票交易业务,以土产、纱布交易为主。1938年日军侵占青岛后,青岛交易所受到日军掠夺和破坏,全面停业。
三、烟台证券交易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烟台钱业成立钱业公所,各同业每日在烟台儒林街集汇,主要进行货币交易,并定有交易规则。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后,烟台钱商姜醒夫于1915年7月在烟台发起成立证券交易所,实行董事制,姜醒夫任理事长。证券交易所初创时有同业120家参加,主要从事羌贴(俄币)、日票交易,每日成交五六百万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俄币大幅贬值,日本金票(日本纸币)币值涨落无常,证券交易所损失巨大。1918年,证券交易所改选董事,姜醒夫见机而退。1919年起,在五四运动影响下,全国各地掀起抵制日货风潮,证券交易所遂应国民要求维护本国货币,停止日本金票交易,营业日渐衰颓,至1922年12月自行解散。1923年初,由烟台本埠钱商联络原证券交易所的新旧股东,将证券交易所更名为货币交易所,核定资本金29万元,实收半数开业。
第一节 证券交易
清代后期开始,民族资本经济发展逐步加快,山东的一些同业公会组织先后进行钱币交换和证券、商品交易,后又设立不同形式的交易所,其中证券交易多为兼营,规模较小,且随社会动荡时有起落。山东早期的证券交易主要出现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地。
一、济南证券交易
清道光年间,为适应商埠经济发展,济南银钱业开展银钱交易。各钱号每天早晨派人携现银、现钱到济南福德会馆上市交易(称上关),成交后即时交付,并设专人随时登记,以资证明和留存备查。银钱成交价格挂牌公告,即为同业当日标准行市。福德会馆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后在银钱交易中逐渐增加同业拆放业务,有“钱脚子”(即经纪人)居间介绍,代为收解,按每银100两取钱10文收费,同时按关上拆放利率定出标准行市。
1913年,济南钱业公所在商埠成立,主要做汇票交易。因上海汇票皆迟期5天付款,可以抵补头寸,每天成交数十万两。天津、青岛汇票多为见票即付,只作辅助。此时,济南的钱业交易分为两关:商埠关——济南钱业公所交易,偏重汇兑;城内关——福德会馆交易,以货币兑换、存放款为主。两关并存时期,济南每日行情、放款利率、兑换价格均以城内福德会馆的挂牌为准,汇兑行情则以城外商埠济南钱业公所的挂牌为准。1918年,济南钱业公所改为济南钱业公会,银行、钱号每日在此聚议,规定当日上海、天津、青岛3处汇兑行市。在其所定汇兑章程中规定:本日银钱汇票行市,由本年值年4家协同值日,量酌所成交易至八九成时确定,挂牌通行。出使(交易)上海汇票每千各纳铜元10枚,出使天津汇票每千各纳铜元7枚,买卖银元每百元各纳铜元2枚。卖出的银元及所出的汇票,下关(闭市)后最晚须在一个半小时内送交买主。买卖汇票由出票主持签呼价,听使主自行收取,不得强行交易。讲成交易必须记账,不记账者一经查出,由值年者处以罚金,按每笔上海、天津汇票大洋1000元罚钱两吊,并榜示3日。不准买空卖空,一经查出或被揭发,按1/10提取罚金充公。对于外埠托办款项,或出信汇、票汇、电汇买洋,或卖洋使票,定为洋钱买卖上下5毫,汇票每千两5钱,不得任意增减或另加费用。1933年,济南钱业公会改行委员制,同业的相关议事、交易等项规则无较大变化。
1920—1930年,济南、青岛等地的明华、东莱、中国、交通、金城、上海商业储蓄等银行,或附设信托部,或兼营信托业务,主要办理各种公债、库券、股票的保管,代取本息或代理买卖。
1947年,山东省银行信托部开业,代理发行股票、债券。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北海银行济南特别市分行建立信托部,开展各种公债、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代保管业务。
二、青岛证券交易
1914年日本取代德国占领青岛后,日钞交易逐渐活跃。1915年起,设在青岛市馆陶路的齐燕会馆逐渐成为货币兑换场所,兑换商人每天拂晓聚集于此,由会馆登记当事人姓名和交易额,汇集当日上市的银钱数量,按照供求情况决定行情。后来增加汇票交易,逐步开通上海电汇、票汇行市。会员之间的交易不收费,但须每天交会费2元。1918年,日本在青岛成立官办取引所(即交易所),后又鼓动中日商人合资商办交易所。1920年2月,日本军方批准设立由日本人把持、中日商人合资的以物产、钱钞、证券交易等为主的青岛取引所株式会社(简称青岛取引所),定为官营,并确定原官办取引所对其监管,由日本驻青岛的民政署事务官兼任主事。青岛取引所另组建信托会社为运营机构,办理相关的交割、担保及垫款等事务。青岛取引所是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垄断山东区域市场、掠夺中国资源的重要机构之一。9月,青岛取引所开业,设物产、钱钞、证券3个部,其中钱钞交易以正金银行所发行钱钞为限,从事日本金票与中国银元的差价交易;证券交易指定24种,皆为日本人在青岛各株式会社的股票。证券交易亦仅为提高日本投资企业股价,便利日资企业资金周转。青岛原有的物产、钱钞交易大部分纳入青岛取引所。青岛取引所开业第一年,交易比较兴旺。1921年3月,青岛取引所强行与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社合并,青岛取引所株式会社改称青岛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仍简称青岛取引所)。同年,青岛取引所在日本统治当局支持下,勾结日本国内及在青岛的日本投机商人,以本所收押本所股票的方式约押10万余股,每股押洋30元,局外人不知底细,将实收每股12.5元的股票涨至每股44元~45元。黑幕暴露后,股价迅速下落至每股20元仍无人问津,以至每股跌至2元左右,华商大股东及组合员(经纪人)直接或间接损失800万元900万元。经此风潮,青岛取引所资本空虚,濒临停业,被迫清理业务,取消证券交易,只做土产、货币交易。
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及胶济铁路等项主权,但允许日本保留在青岛的一些经济特权。青岛取引所仍由日本驻青岛领事馆控制,经营管理权完全操纵于日本人手中,中方理事徒有虚名。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由于中国东北局势日趋紧张,日本人在东北设立的取引所均告停业,青岛取引所的业务顿时活跃起来,从事土产、货币交易业务的经纪人80余人。经纪人领取交易牌号,每人交保证金2000元,由取引所给予周息8厘,于歇业时发还。货币交易以日本金票为主,每日上午、下午各开盘1次,交易单位以1万元计算,每万元收手续费2.4元,交割期限定在月半及月底。由于行情变化较大,利益丰厚,1932年青岛取引所全年货币交易额近7.24亿元。1935年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后,由于货币交易行情变动较少,青岛取引所的货币交易额大幅减少,交易极其清淡。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各地反对日本侵华的呼声高涨,抵制日货,中方经纪人全部退出,青岛取引所的土产、货币交易更趋萧条,其后勉强维持,1945年5月解散。
1931年起,青岛工商业者要求维护国家商权,反对日本人把持的青岛取引所独占青岛市场。在青岛市政府支持下,青岛市商会会长宋雨亭等人创设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交易所),市场设土产甲部(即花生油部)、土产乙部(即花生仁部)、棉纱部、证券部,开展商品、货币和股票交易业务,以土产、纱布交易为主。1938年日军侵占青岛后,青岛交易所受到日军掠夺和破坏,全面停业。
三、烟台证券交易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烟台钱业成立钱业公所,各同业每日在烟台儒林街集汇,主要进行货币交易,并定有交易规则。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后,烟台钱商姜醒夫于1915年7月在烟台发起成立证券交易所,实行董事制,姜醒夫任理事长。证券交易所初创时有同业120家参加,主要从事羌贴(俄币)、日票交易,每日成交五六百万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俄币大幅贬值,日本金票(日本纸币)币值涨落无常,证券交易所损失巨大。1918年,证券交易所改选董事,姜醒夫见机而退。1919年起,在五四运动影响下,全国各地掀起抵制日货风潮,证券交易所遂应国民要求维护本国货币,停止日本金票交易,营业日渐衰颓,至1922年12月自行解散。1923年初,由烟台本埠钱商联络原证券交易所的新旧股东,将证券交易所更名为货币交易所,核定资本金29万元,实收半数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