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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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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制度
1986年,山东冶金总公司制定《配套改革4 0条意见》,对干部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意见》明确,各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按《厂长工作条例》厂长享有用人权。行政副职的配备,按上级规定的条件、职数,由厂长提名,征求党委意见后,报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审批。推行干部聘任制,山东冶金总公司直属单位所有行政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厂矿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山东冶金总公司机关中层干部由山东冶金总公司总经理聘任;厂矿中层干部由厂矿长聘任。 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责任的实绩。取消工资待遇终身制,工资待遇随职务、岗位变动而相应变动。
1989年,山东冶金总公司直属企业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人事制度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同年2月,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制定印发《关于深化企业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意见》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经营者)的产生,有四种方式:一是招标选聘。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可采用招标的办法,由山东冶金总公司选聘企业经营者;二是连任。现任企业行政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前,由山东冶金总公司进行考核,在任期内较好地完成签订的经济承包任期目标,党政工纪检工作协调,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年龄符合条件的,可以连续担任下一届行政负责人;三是考核任命。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在认真考核和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几名厂(矿)长人选,好中选优,选定厂(矿)长。四是职代会选举。经山东冶金总公司同意,企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厂(矿)长,选举产生的厂(矿)长,报山东冶金总公司批复。企业经营者有权提名同级行政副职,报山东冶金总公司同意后,组成企业行政领导班子。副职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厂(矿)长组织招标选聘;二是由厂(矿)长提名聘任;三是对行政副职的个别调整,由厂(矿)长根据工作需要和职数情况,提出对个别副职的调整意见,报山东冶金总公司研究批复后,由厂(矿)长与调整职务的行政副职办理解聘、聘任手续。《意见》对领导班子职数作出规定。同时,山东冶金总公司不再任命厂、矿长助理职务,需要设置的,由各单位自行聘任。
《意见》要求,合理设置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党委、纪委要按党章要求,按期换届选举。同时规定:设置企业党委负责人,由厂矿长兼任党委书记的,另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设专职党委书记的,不再配专职副书记;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均为专职的,其中一人可兼任副厂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部分行政工作;中小企业的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配一名正科级专职纪委副书记;企业的工会正、副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候选人由山东冶金总公司审批。
《意见》明确,未被选聘的原企业领导干部(包括调研员等),符合离休条件或已接近退休年龄的(男5 7周岁以上,女5 2周岁以上)干部,可享受原政治、生活待遇;1981年底前担任副厂级(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已接近退休年龄的,其厂级职务免除后,也不再享受原政治、生活待遇。
1989年8月,为适应干部制度改革需要,山东冶金总公司决定1990年底前撤销二线干部职务设置。其中,今后对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而免去现职的厂矿级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不再安排巡视员、调研员、顾问及协理员等职务;对1990年底还达不到退休年龄的调研员、技术顾问等,今年年底前全部免除其二线职务,由单位根据他们本人的情况,安排适当的职务或具体工作。
1992年5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指示精神,山东冶金总公司对机关人事制度进行改革。机关干部实行聘任制和聘用制。对科级以上的干部,实行限期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到两年。聘期内干得好的可以续聘,干得不好的予以解聘;聘期内完不成任务,不能胜任的,可随时予以解聘。原任命的行政职务,在调整或重新聘任时没有被聘任的,其级别、待遇是否保留,由党组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工作表现及政绩等研究确定。聘期内工作不胜任的,解聘后一般不保留级别和相应的待遇,按重新安排的岗位来确定级别和待遇。同时规定,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到机关干部岗位上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干部在聘用期间享受同岗位、同职务干部的待遇。表现好的可以续聘,表现不好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内的待遇。聘用干部受聘十年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也可根据本人自愿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为了加速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处室内可设数量不等的处长助理,处长助理可以是处级,也可以是科级干部。同时规定,对有培养前途、表现好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可直接提拔到山东冶金总公司直属企业担任实职。在企业工作期限定为两年。表现好的,回机关后可聘任相应职务或提拔重用;表现不好的,回机关安排原岗位或另行分配工作。对大中专毕业生下厂锻炼表现好的,可回机关工作;表现不好的继续留企业锻炼。
1996年4月,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培养造就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的战略任务,山东冶金总公司制定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三年规划,其中搞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措施之一就是“搞好新老交替”:今后,凡由山东冶金总公司管理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一般都要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保留原待遇,由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担负的工作情况和本人健康状况,经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批准后,也可以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保留原待遇,由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2001年4月,为进一步扩大民主监督,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山东冶金总公司出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公示制办法。办法规定: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山东冶金总公司机关部室、机关实体公司和直属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由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和党政领导职务相互交流任职或兼职的干部以及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拟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主要履历、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公示的方式为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公示的时间一般为5天。
2002年8月,山东冶金总公司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和方法、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方面作了规定。
2005年8月,山东冶金总公司就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改革。对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涵盖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党建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管理与厂务公开情况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指标分解为30多个子项、若干个小项,全部实行量化赋分,为百分制考核。山东冶金总公司成立联合考核组,山东冶金总公司领导负总责,有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生产经贸协调部、人事教育部、监察审计部、冶金工会、老干部工作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量化考核分数化分为A、B、C、D、E五个等级,作为权属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优秀、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考核结果的依据;作为负责人计发年薪、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及领导干部评选荣誉称号、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管理
1986—2005年,山东冶金总公司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强干部人事组织管理,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管理任免直属单位正副厂长(矿长、院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正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政正职由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根据工作需要考察任免;党政副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企业党委研究推荐,山东冶金总公司考察任免。党委、工会按章程规定换届选举,由企业党委推荐候选人报省冶金总公司党组审批。党委换届会议由地方党组织审批,选举结果由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批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会换届会议及选举结果由地方总工会审批,结果报省山东冶金总公司备案。
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山东冶金总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直属单位党委、工会换届的指导监督、人选考察、办理有关任职手续等;负责行政干部和届期内党、工干部的考察、任免、调整、补充等;负责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负责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组织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直属单位组织管理形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中层干部任免等,均由企业自行确定并进行管理。其中,厂长助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征得山东冶金总公司同意,并进行备案。
1995年,山东省耐火原材料公司成立党委。1996年9,山东冶金总公司明确山东耐火材料厂等耐材公司直属厂矿的行政正职和党委书记由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由耐材公司负责日常考核、管理;耐材公司直属厂矿行政副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耐材公司和公司党委直接管理。2003年6月,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明确,耐材公司下设山东中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厂、山东镁矿、山东洪山铝土矿四个二级单位。原青岛耐火材料厂、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山东王村铝土矿名称保留,其内部存续单位和人员由耐材公司管理;山耐、山镁、洪铝党政正职及二耐、王铝由山东冶金总公司党组任命的党委书记由山东冶金总公司管理,耐材公司负责其日常考核、管理;中齐公司代表国有股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及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推荐选拔、考核由山东冶金总公司负责,并实施管理;山耐、山镁、洪铝党政副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耐材公司管理,实行备案制。
2001年6月,山东冶金总公司完善烟台钢铁企业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同时确定,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其日常管理、考核、任免、奖惩、档案管理等由烟钢集团公司负责,实行备案制。
2003年,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成立,确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政领导副职为正处级,中层正职为副处级;院长助理、中层正职干部实行向山东冶金总公司备案管理。同时确定,教授的聘任须向山东冶金总公司备案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
2005年2月,明确山东冶金机械厂、湖田石灰石矿干部级别不变,其厂矿党政正职由张店钢铁总厂副职兼任,由山东冶金总公司管理,张钢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党政副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由张钢管理,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