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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经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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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山东省冶金行业改革开放发展的形势,1986年6月,山东冶金总公司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处,编制10人,负责山东冶金总公司直属企业和山东省冶金行业对外经济贸易和外事工作。莱钢、济钢、青钢和山铝也先后设立了外经处(或外事办),负责对外经贸和外事工作。“七五”期间,山东冶金总公司直属企业未设立外经贸或外事部门的,一般由计划口、供销口负责外经、外贸工作,厂办负责外事工作中的接待工作,厂办或人事部门负责外事工作中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管理工作。1989年,山东冶金总公司根据对外开放工作的需要,出台《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外经、外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省直企业涉外工作作出规定。
1993年10月,山东冶金总公司内部进行机构改革,对外经济处更名为对外经济管理部。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和国内管理体制的转变,政府向大中型企业一再放权,涉外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工作管理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2年2月,山东冶金总公司对外经济管理部合并到新设立的生产经贸协调部,对外经济管理部原有的职能不变,对外保留外经处的名称。2004年8月,济钢、莱钢划归山东省国资委管理,成为与山东冶金总公司并列的省国资委直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