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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与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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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管理
1986—1993年,山东冶金总公司设总调度室、计划处、机动处、矿山处、生产技术处(1990年撤销),按专业职能负责生产管理,其中总调度室设有计划科、调度科、用电管理科。1993年10月,山东冶金总公司成立生产协调部,内设计划综合科、调度科、供运科、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机动科,负责生产管理。2002年开始,生产协调部、对外经济管理部和行业管理办公室改组为生产经贸协调部,内设计划综合科、调度科、供运科、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机动科、外经科、外事科、外贸科、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管理。
1986年,山东冶金总公司总调度室推广首钢的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增加了对大宗原(燃)料的进厂和库存量、主要产品的销售发出和库存量、铁路运输计划的完成情况的调度,生产管理工作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这一时期,国家对产品价格实现双轨制,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存在一定差价,生产企业对超过计划部分的产品具有销售自主权,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指导生产企业完成生产计划目标,指导生产企业完成产品调拨计划,帮助生产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山东冶金总公司在直属企业之间有产品调拨计划,总调度室负责中间产品的计划调拨,即济南铁厂、张钢向青钢调拨生铁,济钢和莱钢向张钢调拨钢坯,莱钢向烟台钢管厂调拨管坯。总调度室计划科负责直属企业季度生产计划的下达和考核。山东冶金总公司机关实行日调度会议制度,对总调度室汇总的直属企业每日生产和经营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总调度室对直属企业实行月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直属企业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工作会议。总调度室调度科每月末做出月度生产调度报表,报送冶金部、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冶金总公司领导和各处室,并与部分省冶金厅(局)进行数据交换。
1990年后,冶金企业的生产规模快速发展,装备能力逐年提高,用电负荷每年不断增加。为解决这一矛盾,山东冶金总公司在总调度室专门设立用电管理科,负责直属企业的计划用电。用电管理科通过与省经贸委调度处联系,每月为用电计划指标不足的企业争取部分临时用电指标,减少企业的电费支出,并配合省经贸委调度处、济南市电力局,组织省内有电炉冶炼的企业进行节电技术比武,提高电炉冶炼节电水平。1999年起,供电部门放开对企业的用电指标。
1994年,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限产、压库、促销”,引导企业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实现压库目标。在日常调度工作中,加强对产品库存情况的掌握,通过召开季度生产经营座谈会,落实压库目标的实现。同年起,开始连续多年向省计委、省经委和中钢集团申请将冶金企业生产用煤纳入国家订货和运输计划。
1995年,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以省政府开展的“管理效益年”为契机,以“增畅、限平、停滞”的原则组织生产运行。在日常调度工作中,鼓励企业增加畅销产品的生产。
1996年,山东冶金总公司对直属企业的产品调拨取消后,对企业的生产管理职能由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调企业间生产平衡,改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引导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搞好冶金工业生产,根据企业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998年起,山东冶金总公司机关生产调度会由每日召开改为每周两次,重点调度产量完成、设备检修、安全生产和产品营销及库存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经营座谈会,参加会议的生产企业由过去的直属企业扩大到省内部分地(市)企业。
2000—2001年,国家对钢铁工业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山东冶金总公司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以实施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淘汰落后和开拓市场为重点,在生产组织中实行“限钢、保铁、增材”的指导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按月度检查总量控制目标完成进度,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全省两年粗钢总量控制目标分别是554万吨和580万吨,在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上,以省内国有大企业为主,按照济钢、莱钢和青钢的生产能力,把总量控制目标的97%分配给济钢、莱钢和青钢,3%分配给烟钢、泰钢和淄钢。
2002—2005年,山东冶金工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产能大幅度增长。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确保全省冶金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工作重点是在继续保持原有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扩大对冶金产品市场信息的调研和分析,为各生产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组织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山东冶金总公司机关调度会议改为每周一次,调度汇报内容增加市场分析和价格走势,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冶金企业生产经贸工作座谈会,搭建全省冶金企业生产经贸部门进行生产、品种、营销和市场信息交流的平台。2003年底,用电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贸协调部机动科转入调度科负责,工作重点是帮助企业协调用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2004年,山东平阴铝厂因欠济南供电公司电费而被限电、停电,面临停产。山东冶金总公司向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各部门呈报请示,请求上级领导部门在山东平阴铝厂用电量、优惠电价、职工生活用电等方面给予协调和帮助。
二、营销管理
1986—1992年,市场营销工作由山东冶金总公司供销处负责,主要工作是对物资计划、物资消耗定额、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计划内的生铁、钢坯、钢材、焦炭等指令性计划产品的销售,企业可留2%自销,其他均要完成指令性计划。超产部分企业可以用于串换原材料、自销或集资改造。铁矿石、铁精粉超产部分由总公司进行有偿分配。在完成指令性计划后,其他部分企业全部自销。
山东冶金总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铁矿石、铁精粉、生铁、钢坯、钢材、焦炭、有色金属等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订货会。
1993—2005年,市场营销工作由生产协调部(生产经贸协调部)负责,主要工作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搜集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协调产品价格等。山东冶金总公司每年两次召开生产经贸工作座谈会,分析市场销售情况、产品价格、原料供应情况等,对市场进行预测。通过加强市场预测分析,按市场需求调整结构、开发产品,实现产销平衡。冶金产品产销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济钢、莱钢、青钢均生产小型材产品,定期由生产协调部(生产经贸协调部)组织进行信息交流,并制定出下一阶段营销策略。
1993年,为了降低企业钢材库存,根据国家经贸委《钢材收储会议纪要》要求,山东冶金总公司在全国钢材收储会上签订1.5万吨钢材储备合同,其中济钢1万吨,莱钢0.5万吨,以市场价全部按合同完成。1994年,签订2万吨钢材、3万吨钢坯储备合同,其中,济钢1万吨钢材、3万吨钢坯,莱钢0.5万吨钢材,烟钢0.5万吨钢材,但1994年储备合同未能执行。
随着冶金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能大幅度增长,各种原(燃)材料的需求大幅度增长。2005年,全省冶金企业进口铁矿石成品矿4000万吨,消耗煤炭2560万吨,其中炼焦煤2260万吨,无烟煤150万吨,动力煤150万吨。山东冶金总公司每年组织企业到北京与有关单位,就煤炭供应和运输问题进行洽谈,不断加强与供应商的信息互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