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山东省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着力对新闻宣传实行以政治原则、舆论导向及重要决策的政治领导,使新闻舆论工作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确保全省新闻宣传舆论工作的正确方向。
20世纪90年代初,省委宣传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导向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机制。1989年开始建立新闻例会制度,主要是传达中央、省委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部署,邀请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1994年,省委专门下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出版单位的责任,主管部门实行分工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召开新闻出版通气会、新闻例会,报刊审读(听、看),并积极开展舆情调研活动等制度,主旨是规范报道行为,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一段时间以来新闻报道的情况,肯定好的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宣传报道提出具体要求。与此同时,省委宣传部还对报纸进行阅评,编发阅评简报。肯定好的报道,及时指出报道中出现的问题与值得注意的倾向以及改进报道的措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此外,省委还制定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处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等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纪律和制度。
1998年,省委宣传部制定《新闻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新闻阅评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文化生活类报纸宣传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建立警告制度是强化新闻舆论工作宏观管理约束力的重要措施。为履行好职责,明确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除省委宣传部负责对省直报刊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报刊提出警告意见之外,还由省新闻出版局发出《警告通知书》,各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履行职责,负责对本辖区报刊,包括中央和省直单位在本地所办报刊新闻宣传的管理工作。对一年内受到3次警告的报刊,由新闻出版署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对该报刊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强化舆论监督和管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和组织专人开展报刊阅评工作,对新闻宣传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
2002年,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违规登载新闻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推动山东省互联网新闻宣传事业进一步走向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轨道。2003年,围绕“三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开展报刊整顿治理: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报道、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把改进创新与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新闻舆论工作的宏观调控,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宏观管理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的意见》《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例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新闻阅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以及批评性报道、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新闻报道请示汇报制度,形成一整套预报、引导、调节、责任和监督于一体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省委宣传部还结合贯彻落实上级文化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专门下发《关于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做好大众报业集团和山东广播电视总台两个全国试点单位的工作。其中,大众报业集团新闻宣传和生产经营“两分开”的经验得到中宣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此外,省委宣传部坚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加强宏观管理两手抓,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成立省重大报道选题策划协调小组,积极组织相关媒体开展联合采访活动和开展战役性宣传。2003年,省委宣传部专门组织山东新闻采访组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访,2005年专门组织大众报业集团所属媒体进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集体采访活动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一节 导向管理
1991—2005年,山东省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着力对新闻宣传实行以政治原则、舆论导向及重要决策的政治领导,使新闻舆论工作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确保全省新闻宣传舆论工作的正确方向。
20世纪90年代初,省委宣传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导向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机制。1989年开始建立新闻例会制度,主要是传达中央、省委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部署,邀请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1994年,省委专门下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出版单位的责任,主管部门实行分工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召开新闻出版通气会、新闻例会,报刊审读(听、看),并积极开展舆情调研活动等制度,主旨是规范报道行为,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一段时间以来新闻报道的情况,肯定好的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宣传报道提出具体要求。与此同时,省委宣传部还对报纸进行阅评,编发阅评简报。肯定好的报道,及时指出报道中出现的问题与值得注意的倾向以及改进报道的措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此外,省委还制定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处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等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纪律和制度。
1998年,省委宣传部制定《新闻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新闻阅评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文化生活类报纸宣传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建立警告制度是强化新闻舆论工作宏观管理约束力的重要措施。为履行好职责,明确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除省委宣传部负责对省直报刊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报刊提出警告意见之外,还由省新闻出版局发出《警告通知书》,各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履行职责,负责对本辖区报刊,包括中央和省直单位在本地所办报刊新闻宣传的管理工作。对一年内受到3次警告的报刊,由新闻出版署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对该报刊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强化舆论监督和管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和组织专人开展报刊阅评工作,对新闻宣传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
2002年,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违规登载新闻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推动山东省互联网新闻宣传事业进一步走向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轨道。2003年,围绕“三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开展报刊整顿治理: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报道、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把改进创新与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新闻舆论工作的宏观调控,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宏观管理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的意见》《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例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新闻阅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以及批评性报道、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新闻报道请示汇报制度,形成一整套预报、引导、调节、责任和监督于一体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省委宣传部还结合贯彻落实上级文化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专门下发《关于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做好大众报业集团和山东广播电视总台两个全国试点单位的工作。其中,大众报业集团新闻宣传和生产经营“两分开”的经验得到中宣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此外,省委宣传部坚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加强宏观管理两手抓,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成立省重大报道选题策划协调小组,积极组织相关媒体开展联合采访活动和开展战役性宣传。2003年,省委宣传部专门组织山东新闻采访组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访,2005年专门组织大众报业集团所属媒体进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集体采访活动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