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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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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山东省报业媒体进行社会法律援助事件和案例呈上升趋势,维权内容与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各媒体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
《大众日报》作为山东省委机关报,自创刊以来就把法制宣传作为重任,相继开设诸多法制专版或专栏,成为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阵地。1991年后,该报不断研究和探索法制宣传工作新路径,开设一系列专版或专栏。1994年2月12日起,《大众日报》在一版发表系列通讯《向不正当竞争行为宣战——市场经济呼唤法制备忘录之一》《“三资”企业闪起法律红灯——市场经济呼唤法制备忘录之二》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制盲点——市场经济呼唤法制备忘录之三》,深刻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法制建设的意义和作用。2001年7月6日,该报刊发的《助学贷款何时走出尴尬》报道山东省在校贫困大学生的现状,指出国家助学贷款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2000年12月6日,该报一版辟“民主法制集中教育巡礼”专栏,先后发表《设法制舞台 赶法制大集 创法制文化——肥城让“法”走进千家万户》《白纸黑字定规矩 约官约民成方圆——龙口农村签订“两书”》和《普法是基础 机制是关键——临沭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等稿件,配合山东省开展的民主法制集中教育工作。2004年3月11日,该报三版辟“3.15大众维权新闻援助”专栏,陆续报道全省各地发生的投诉案例,并以案说法,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利。当日首发消息《大众维权新闻援助拉开帷幕——本报记者配合东营市消协帮消费者退掉“故障手机”》。该专栏先后发稿数十篇,对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2004年推出“大案”专版,以报道国内、国际各类重要、重大案件为主,稿件突出“精选,做重;具体,深度;关联度,关注度”选稿原则,赢得广大读者的好评。
大众报业集团还通过《内部参考》形式,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机关反映情况,先后刊发《济南南部山区炸山采石破坏生态》《疫病形势严峻已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等文章。1998年5月29日,省委书记吴官正对该报内参刊发的《这户特困家庭到底该由谁管》作重要批示。
《齐鲁晚报》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注意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新闻宣传报道中,反映群众呼声,关注百姓疾苦。组织记者采写《本报八路记者夜查出租车》《舜井街,你往哪里去》等报道,刊发“每升汽油多交6分钱”系列追踪、《“拆”了的楼咋“起死回生”》《“救命车”轧死求救者》《四问医改》《被拐卖小伙寻亲追踪》《关注居民取暖维权难》,通讯《她为何怒剪银行卡》《13年冤狱获30万赔偿》。1997年夏,该报开通的24小时“酷暑之忧”和“爱民解难”两部专线电话,以及每年的“3·15”消费者投诉日报道,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1998年2月15日,《齐鲁晚报》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生活日报》开设专栏“对话案中人”,刊发《小区停车位调查》《退休老太跌进保单“陷阱”》《南部山区“野别墅”调查》;《半岛都市报》刊发《关注莱西黑铁矿》;《鲁中晨报》刊发《聚焦陈家贵之死》,通讯《揭开保健品亲情销售内幕》《医疗纠纷幕后黑手大调查》;《经济导报》刊发评论《股民很生气 后果很严重》等,都在社会法律援助中起到积极作用。
《山东法制报》作为全省唯一的一份法制专业报纸,在揭露违法犯罪,鞭挞丑恶,弘扬主旋律,加强舆论监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等方面,起到宣传、引导和鼓舞作用,被社会各界誉为“不见面的律师、法官”。《鲁中晨报》在2001年3月开设“晨报帮你办”栏目,之后开设“记者跑社区”“热线回音”“有事您就说”“百姓新闻”“百姓故事”“政策早知道”“社区巷议”等栏目,帮助市民解决大量关于医疗、维权、法律咨询、舆论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2004年2月6日,《农村大众》推出《打工手册》,为农民工返城提供就业信息、维权指导等服务。同时,还专门到济南市职业介绍中心南门门口,免费发放1000份《打工手册》。《打工手册》内容涉及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聊城、菏泽以及北京、广州等城市的用工信息,以及出行、租房、打电话、法律等方面的详细知识。2004年1月4日,《齐鲁晚报》律师团联合11家省城律师事务所,在济南市槐荫广场举办“民工讨薪”法律咨询活动。在3个小时的活动时间内,48位律师接受了千余名民工的法律咨询。《齐鲁晚报》自成立律师团后,免费举办“家庭纠纷”“旅游纠纷”等一系列法律咨询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2005年3月13日,该报在济南泉城广场成功举办新闻维权咨询活动。
全省其他媒体的社会法律援助也各有特色。《半岛都市报》于2002年1月12日一版刊发《太湖路综合市场门前见义勇为 本报记者遭歹徒群殴》,报道《半岛都市报》记者迟红武见义勇为被歹徒殴伤一事,此后连续报道30多次,最终将逃跑歹徒绳之以法。

图2-6 2002年1月12日,《半岛都市报》摄影记者迟红武见义勇为受伤。图为被救助市民到病房表达敬意

《青岛日报》于2004年1月6日主办“法治”专栏,主要栏目有“法苑视点”“新法解读”“案例分析”“警示钟声”“法苑精英”等。这些栏目不仅报道各方面创新举措和一些富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而且及时报道法制建设的新动向和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维权的故事。2005年,该专栏刊发“遏制家庭暴力案件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外资企业在青投资的法治环境”等专题,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截至2005年底,《青岛日报》的“法治”专栏共出版110期。
《山东工人报》突出工会维权特色的版面“权益”,始创于1999年1月1日,每周2至3期。该版采用体裁形式丰富多彩,有维权个案的消息报道、新闻评论、法律解答、案例分析等,突出服务性、实用性,深受广大读者欢迎。2000年刊发的《工会主席跨国为职工讨回18万血汗钱》,被多家媒体转载。此外,《山东工人报》还采写、刊发大量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报道。
《老年生活报》针对山东省出台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的政策后,一些城市迟迟未予落实的实际情况,积极关注优待老年人乘车现象,2001年6月19日,刊发《公交车何时优待老年人》,之后陆续刊发《我们盼着早日获优待》《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好》等30余篇,引起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3年3月1日,全市正式实施老年人乘车优惠规定。2002年9月13日,该报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3位退休法官携手发起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活动,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报纸跟踪报道,先后刊发《老人需要这样的法律咨询》《老年人,拿起你的法律武器》《法律进社区 到家门口为您维权》等稿件,赢得广大读者的好评。《老年生活报》2002年1月1日开设“维权说法”专栏,每周一刊出,每期一版,并设有“法律咨询”“专家说法”“读者信箱”“法院传真”“政策解答”等栏目,为老年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004年,《胜利日报》开通有奖新闻热线,鼓励读者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并与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合作,在全省新闻媒体中率先挂牌成立“东营市消费者协会胜利日报投诉站”。2003—2005年,《临沂日报》与临沂市劳动局、临沂市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帮助外来务工者讨薪、帮助经营者维权,每年敦促处理此类事件十几例,涉及金额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