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委宣传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配合我省新闻战线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现就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广告业迅速发展,对繁荣市场、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商品或服务效果的问题也比较严重,特别是部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的宣传广告,违法违规现象尤其突出,社会反映十分强烈。最近,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对我省部分媒体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虽然最近一个时期我省在整顿和规范媒体广告市场秩序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全省药品和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有了一些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两类广告的违法违规率居高不下。少数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大量刊播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药品和医疗广告,直接导致了目前虚假广告的失控和泛滥。部分行政管理和执法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致使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治理。
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同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一样,是我党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治理媒体广告宣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在短时间内实现根本好转。
二、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切实搞好新闻媒体自律
加强新闻媒体自律,是确保广告宣传正确导向的根本措施。各级各类媒体要进一步弘扬新闻职业道德,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开展广告经营。
(一)努力把握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各级党的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宣传管理工作。把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列入新闻战线学法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确保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正确方向。各媒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教育广大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努力做到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严守法纪。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各类媒体要拒绝发布烟草广告、恐怖和耸人听闻等惊扰公众的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有违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广告及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广告,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
(二)严格内部广告经营审查制度。各类媒体要严格程序,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认真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媒体单位要设立内部广告审查专门机构,一般媒体单位实行媒体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共同把关。不断完善广告价格服务收费制度,广告服务收费每年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类媒体广告经营部门不得因在改革过程中广告经营方式的变化而放松对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类媒体要严格自律,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不得以人物专访、专题报道、讲座、空中门诊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新闻人物专访、专题报道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方法等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发布与新闻报道有关的商品、服务及生产经营者广告;不得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咨询宣传等名义介绍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推销设备、技术、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种兽的广告,不得含有分析预测产品市场供求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内容。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新闻从业人员与广告经营人员分开的规定,媒体内部的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经营或代理本单位的广告业务,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四)加强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管理。各类媒体要加强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审查出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广告,坚决不予发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严禁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7类药品和11种医疗广告;严禁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严禁以药品医疗科研机构、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虚假宣传;严禁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医疗广告中宣传推销自治方剂、制剂,夸大宣传医疗器械的功能作用;严禁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的,含有有效率、治愈率或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五)严格媒体广告宣传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肃纪律,实行广告宣传责任追究制。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刊播广告的管理,对执法部门通报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且屡查屡犯的媒体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处涉嫌违法广告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档案材料和财务资料,责令媒体单位停止发布涉嫌违法的广告。媒体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不得伪造、隐匿、毁灭和转移证据。
三、加强管理协调,建立完善广告监管制度
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经常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媒体广告宣传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媒体广告共管机制,形成立体化监管网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定期广告会诊制度。对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提交的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药品和医疗广告,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收回广告审查表,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媒体广告要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执法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健全举报网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对广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向社会曝光,披露违法真相,警示违法单位。
(二)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广告监测网络,坚持定期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做好省级媒体广告的监测,并根据监管需要对各市的媒体广告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市也要对本市和所属县(市、区)的媒体广告进行抽检,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三)建立健全通报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媒体广告通报制度,采取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召开通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定期向各级党政领导、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和媒体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同时,建立健全公告制度,广告执法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告一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对媒体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告知媒体单位,督促媒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四)建立健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实施科学有效管理。加强媒体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媒体广告宣传的治本之策。广告执法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媒体广告的信用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媒体向社会公告,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媒体,依法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行政告诫、行政处罚、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和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处罚。对严重违法的媒体,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行政办案机制,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媒体广告的监管力度。对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定期调度,确保办案时间和质量。对媒体发布的社会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级执法部门在加大自身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案件交办工作,省级监测中发现的地方严重违法广告要按季交各市查处。各承办单位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组织力量,在规定期限内严肃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要通过查处违法广告,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撤销一批广告批准文号,封杀一批屡教不改、违法严重的虚假广告。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领导,自2004年起,实行由省整顿办牵头,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组成,省委宣传部派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统一指导部署和协调媒体广告宣传整治行动,定期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各市的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由地方政府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媒体广告宣传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2004年的媒体广告整顿工作要以与群众健康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下大气力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招生、致富信息等广告的整治和规范。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重点媒体、重点区域的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宣传部
二〇〇四年二月九日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2004年12月7日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山东省记协)
英语译名:Shando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SDJ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由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山东新闻界各新闻单位、新闻团体组成的全省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省委和省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参加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全省新闻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推进新闻改革,繁荣和发展我省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省委宣传部,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接受省委宣传部和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46号,大众报业集团经管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二)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三)倡导并鼓励新闻工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宣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创造的业绩。
(四)建立和完善各种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提高新闻宣传质量,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和名节目主持人,培养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和高科技人才。评选和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五)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六)推动和监督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倡导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七)面向基层,服务基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工作的开展。
(八)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鼓励和协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九)加强同国内外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台来我省采访记者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完成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本省各级报业集团、报社、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时事政治类期刊、新闻教育机构、新闻研究机构和新闻事业团体;全国性报社、通讯社、广播电视等媒体派驻山东的新闻事业机构,以及省新闻事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四)遵守本会章程,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和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会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和新闻主管部门推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组成。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同时兼任省新闻学会会长)、执行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推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全省新闻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市记协、专业记协和省记协各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各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是各市党委领导的地方性社会团体,本会团体会员。各市记协应制订自己的章程,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全省性专业记协,是省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全省性专业社会团体,本会团体会员。各专业记协应制订自己的章程,根据本行业的情况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省记协各工作委员会,是省记协的工作机构,在省记协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工作委员会应制订“工作规程”,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费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具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4年12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报业协会章程
(2005年9月8日山东省报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和繁荣山东报业经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报纸经营管理科学化,新闻采编、通讯、印刷、发行手段现代化,振兴山东新闻事业,特成立山东省报业协会(简称“山东省报协”)。山东省报业协会的英文全称是:Shandong Province Newspaper A ssociation,缩写为SPNA。
第二条 本协会是我省具有国内统一刊号报纸的各家报社以及与报业技术进步、出版印刷、科研教学等有密切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以报业经济为中心,“大团结、议大事、办实事”,全心全意为报纸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积极发挥报业与党和政府之间、报业与广大读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营造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报业经济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维护报纸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社团登记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挂靠单位是大众报业集团。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济南市经十路46号,大众报业集团经管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贯彻党和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意图和政策法规,开展对全行业基本情况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和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报纸事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立法和经济、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 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报纸行业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与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就新闻纸、印刷材料、技术改造、广告发行、印刷以及报社开展多种经营等方面进行工作协调,以利报业的发展。
第八条 培训报社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素质。
第九条 评选表彰报业经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报业经济管理论文及报纸广告优秀作品;交流、推广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和改革、研究成果,促进全省报业共同进步。
第十条 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报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制定行规、行约,自觉遵守《中国报业自律公约》,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反对不正当竞争和违背职业道德行为。配合党政主管部门规范报业市场,维护报业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促进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报协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促进我省报业同兄弟省、市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以及国外同行之间的友好往来与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编印《山东报业》会刊、《山东报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办好山东报业网页。开展报业学术研究,交流报业经验,传播报业信息。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与报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单位,提出申请并承认报协章程,交纳会费,经报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会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报协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无偿取得本协会的会刊和其他信息资料;
(六)有权了解会费使用情况;
(七)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行规、行约,严守职业道德;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报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者;
(二)不执行协会决议,破坏行规、行约,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行业权益者。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一)其拥有的报纸刊号被取消或该报与其他报刊合并,不再拥有正式刊号者;
(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单位推选产生。理事会由理事和特约理事组成。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退会;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第一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设顾问若干人,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全省报界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 周岁。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者,需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协会处理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四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审批协会日常开支,重要支出须报会长审批;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由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召开1—2次。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常务理事会职权。
第三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省报协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省报协的工作机构,在省报协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应制定工作条例,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任以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相应职能的,“本着认届不认人”的组织原则,由所在单位提出更换,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更换,须报省新闻出版局和省民政厅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奖励;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配备具有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开支,除按规定上缴中国报协会费外,其他只限于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开支,支付房租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8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991—2005年中国新闻奖山东获奖作品一览表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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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 类型 │获奖题目 │获奖单位 │获奖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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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19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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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专题 │科学治家巧致富 │胶南电台 │周绍策 秦泗海 王德┃
┃ │ │ │ │惠 ┃
┃ ├───┼───────────────────────┼─────────┼──────────┨
┃ │ 专题 │少年启示录 │济南电视台 │宋是鲁 孙爱萍 ┃
┠───┼───┼───────────────────────┼─────────┼──────────┨
┃三等奖│消息 │七位老奶奶义务承包计划生育邢家庄连续五年无一胎│新泰报 │杨建华 吴元顺 徐熙┃
┃ │ │超生 │ │玫 ┃
┃ ├───┼───────────────────────┼─────────┼──────────┨
┃ │ 通讯 │九柱擎天 │大众日报 │刘同贵 许学芳 ┃
┃ ├───┼───────────────────────┼─────────┼──────────┨
┃ │ 专题 │新一代的楷模严力宾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潘士强 王 伟 范建┃
┃ │ │ │ │山 ┃
┃ ├───┼───────────────────────┼─────────┼──────────┨
┃ │ 消息 │为国争光的青年博士张运 │山东电视台 │李吉瑞 ┃
┃ ├───┼───────────────────────┼─────────┼──────────┨
┃ │ 消息 │三千里路情与歌 │山东电视台 │祝丽华 李海明 ┃
┠───┴───┴───────────────────────┴─────────┴──────────┨
┃ 第二届(19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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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消息 │荣成渔民跨国赶集 中国活鱼蹦上日本早市 │威海电台 │王悦之 邢 飞 韩志┃
┃ │ │ │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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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消息 │手推车推向世界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范建山 王西宪 ┃
┃ ├───┼───────────────────────┼─────────┼──────────┨
┃ │ 消息 │ 沂蒙好党员杨振刚 │山东电视台 │李吉瑞 马黎明 ┃
┠───┴───┴───────────────────────┴─────────┴──────────┨
┃ 第三届(199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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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消息 │沈泉庄的第 256座别墅式"洋楼" │大众日报 │宋继民 相锡桓 周丙┃
┃ │ │ │ │寅 ┃
┃ ├───┼───────────────────────┼─────────┼──────────┨
┃ │ 消息 │农家女三换地图闯世界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董 涛 姬长新 王溪┃
┃ │ │ │ │畔 ┃
┃ ├───┼───────────────────────┼─────────┼──────────┨
┃ │电视消│功勋地质队 │山东电视台 │张 峰 尹训荣 刘炳┃
┃ │息 │ │ │琪 ┃
┠───┴───┴───────────────────────┴─────────┴──────────┨
┃ 第四届(1994年) ┃
┠───┬───┬───────────────────────┬─────────┬──────────┨
┃三等奖│摄影 │身残与心残的撞击 │大众日报 │钱 捍 ┃
┃ ├───┼───────────────────────┼─────────┼──────────┨
┃ │ 消息 │山东灾民挥泪哭送人民子弟兵 │山东电视台 │王 笑 朱全新 ┃
┃ ├───┼───────────────────────┼─────────┼──────────┨
┃ │ 专题 │孩子,我们来了 │淄博电视台 │任继梅 殷大鹏 刘长┃
┃ │ │ │ │津 ┃
┠───┴───┴───────────────────────┴─────────┴──────────┨
┃ 第五届(1995年) ┃
┠───┬───┬───────────────────────┬─────────┬──────────┨
┃一等奖│ 专题 │壁画后面的故事 │山东电视台 │祝丽华 王 维 ┃
┠───┼───┼───────────────────────┼─────────┼──────────┨
┃二等奖│ 专题 │"军嫂"风采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张新刚 王溪畔 乔仁┃
┃ │ │ │ │贞 ┃
┃ ├───┼───────────────────────┼─────────┼──────────┨
┃ │ 消息 │ 填写一份真实报表 │大众日报 │孙 巍 鲍振良 聂 ┃
┃ │ │ │ │彬 ┃
┠───┴───┴───────────────────────┴─────────┴──────────┨
┃ 第六届(19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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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奖│ 通讯 │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 │大众日报 │魏 武 ┃
┃ ├───┼───────────────────────┼─────────┼──────────┨
┃ │ 专题 │ 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一) │山东电视台西藏电视│王闽京 王杰昌 王国┃
┃ │ │ │台 │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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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专题 │孔繁森九十年代的焦裕禄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蒋小锋 初化臣 张 ┃
┃ │ │ │ │涵乔仁贞 ┃
┠───┼───┼───────────────────────┼─────────┼──────────┨
┃二等奖│ 评论 │农民负担,一个不轻松的话题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李昌文 董 涛 ┃
┃ ├───┼───────────────────────┼─────────┼──────────┨
┃ │ 消息 │ 正人先正己济南交警塑造新形象 │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马 利 王杰昌 辛余┃
┃ │ │ │台 │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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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摄影 │出黑板报的张老汉 │大众日报 │訾秉会 钱 捍 ┃
┠───┴───┴───────────────────────┴─────────┴──────────┨
┃ 第七届(1997年) ┃
┠───┬───┬───────────────────────┬─────────┬──────────┨
┃二等奖│消息 │508个村“减肥”2.6万亩地再生 │大众日报 │周 鹏 侯彦谦 于立┃
┃ │ │ │ │利 ┃
┃ ├───┼───────────────────────┼─────────┼──────────┨
┃ │ 通讯 │朱彦夫特殊材料制成的人 │大众日报 │梁国典 韩曰明 孙 ┃
┃ │ │ │ │巍张会生 朱宜学 何┃
┃ │ │ │ │荣德 ┃
┃ ├───┼───────────────────────┼─────────┼──────────┨
┃ │ 系列 │公仆的承诺妈祖有泪 │烟台日报中国妇女报│胡泽太 赛序波 陈勇┃
┃ │ │ │ │辉郑 强 杨杏南 ┃
┃ ├───┼───────────────────────┼─────────┼──────────┨
┃ │ 通讯 │新时期共同致富的带头人王廷江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蒋小锋 刘丹青 刘延┃
┃ │ │ │ │来乔仁贞 ┃
┠───┼───┼───────────────────────┼─────────┼──────────┨
┃三等奖│系列 │烟台市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 │烟台电视台 │隆 莉 于远声 邓兆┃
┃ │ │ │ │安林宇涛 宋建春 ┃
┠───┴───┴───────────────────────┴─────────┴──────────┨
┃ 第八届(1998年) ┃
┠───┬───┬───────────────────────┬─────────┬──────────┨
┃二等奖│通讯 │珍贵的财富 │大众日报 │佟化文 王福亮 ┃
┠───┼───┼───────────────────────┼─────────┼──────────┨
┃三等奖│消息 │老汉闯进农博会 │大众日报 │李鹏飞 李文明 ┃
┃ ├───┼───────────────────────┼─────────┼──────────┨
┃ │ 副刊 │近之感 │济南日报 │侯 林 逄金一 ┃
┃ ├───┼───────────────────────┼─────────┼──────────┨
┃ │ 摄影 │昨日,紧急抢救在泰山 │大众日报泰安日报 │孙京涛 曲建春 耿人┃
┃ │ │ │ │强 ┃
┠───┴───┴───────────────────────┴─────────┴──────────┨
┃ 第九届(1999年) ┃
┠───┬───┬───────────────────────┬─────────┬──────────┨
┃一等奖│ 通讯 │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 │齐鲁晚报 │赵宗符 邢 强 盖方┃
┃ │ │ │ │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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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专题 │凋零与崛起的背后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 │滕兆鹏 江 瑾 汪 ┃
┃ │ │ │ │君王 玮 陈南林 沈┃
┃ │ │ │ │刚权 ┃
┃ ├───┼───────────────────────┼─────────┼──────────┨
┃ │ 专题 │拨通 148法律服务到你家 │山东电视台 │辛余兵 孙震博 白 ┃
┃ │ │ │ │杰郭战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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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消息 │青岛 14名下岗工竞得道路保洁权 │大众日报 │于晓波 毕华德 王福┃
┃ │ │ │ │亮 ┃
┃ ├───┼───────────────────────┼─────────┼──────────┨
┃ │ 消息 │ 朱镕基副总理倡导择业新观念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张新刚 ┃
┃ ├───┼───────────────────────┼─────────┼──────────┨
┃ │ 消息 │ 农民办起了“整地公司” │山东电视台 │姬 强 张守华 王淑┃
┃ │ │ │ │强张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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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言论 │发展是就业之本 │青岛日报 │卢少华 郭 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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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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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电视消│陵县退还农民400万负担款 │山东电视台 │黄宝福 王 忠 李传┃
┃ │息 │ │ │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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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系列 │海尔告诉我们什么 │大众日报 │齐淮东 刘国良 王福┃
┃ │ │ │ │亮姜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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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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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广播系│北京申办奥运青岛应对“大考”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 │衣 凡 方少君 王 ┃
┃ │列 │ │ │玮 ┃
┃ ├───┼───────────────────────┼─────────┼──────────┨
┃ │电视系│“书记大姐”李淑敏 │山东电视台 │杨 璐 马 利 广 ┃
┃ │列 │ │ │军岳 群 栗忠民 李┃
┃ │ │ │ │ 锋赵 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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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电视评│高唐要建电话县 │山东电视台 │于伦方 李传和 巩胜┃
┃ │论 │ │ │义边 静 张爱臣 ┃
┃ ├───┼───────────────────────┼─────────┼──────────┨
┃ │现场直│高楼平地行 │山东电视台 │孙 珊 闫爱华 徐龙┃
┃ │播 │ │ │河马洪涛 郭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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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消息 │山东农业大学不评职称了 │大众日报 │于晓波 齐淮东 ┃
┃ ├───┼───────────────────────┼─────────┼──────────┨
┃ │ 版面 │2000年8月28日一版大众日报 │大众日报 │姜宏建 张鸣雁 ┃
┃ ├───┼───────────────────────┼─────────┼──────────┨
┃ │ 摄影 │罢村官 │大众日报 │孙秀岭 李 刚 耿人┃
┃ │ │ │ │强 ┃
┃ ├───┼───────────────────────┼─────────┼──────────┨
┃ │电视消│小蜡烛做出大文章 │青岛电视台 │吕 微 王 鑫 刘世┃
┃ │息 │ │ │康徐 磊 ┃
┃ ├───┼───────────────────────┼─────────┼──────────┨
┃ │电视编│2000年4月9日《每日新闻》 │山东电视台 │闫爱华 孙 珊 徐龙┃
┃ │排 │ │ │河刘忠国 吕 芃 ┃
┠───┴───┴───────────────────────┴─────────┴──────────┨
┃ 第十二届(2002年) ┃
┠───┬───┬───────────────────────┬─────────┬──────────┨
┃一等奖│电视系│海尔阔步走向世界 │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任志杰 宋建春 封万┃
┃ │列 │ │台青岛电视台 │超张海鹏 王亚明 ┃
┠───┼───┼───────────────────────┼─────────┼──────────┨
┃二等奖│通讯 │找个好钳工比找研究生还难! │大众日报 │王 爽 刘明霞 魏 ┃
┃ │ │ │ │震 ┃
┃ ├───┼───────────────────────┼─────────┼──────────┨
┃ │广播系│青岛构筑名牌的高地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 │李雪蓉 王文科 宫 ┃
┃ │列 │ │ │静王 玮 毛元辉 施┃
┃ │ │ │ │ 夏 ┃
┠───┴───┴───────────────────────┴─────────┴──────────┨
┃ 第十三届(2003年) ┃
┠───┬───┬───────────────────────┬─────────┬──────────┨
┃二等奖│漫画 │科研与成果 │齐鲁晚报 │李二保 王 虹 ┃
┃ ├───┼───────────────────────┼─────────┼──────────┨
┃ │广播专│强大了的中国是你的朋友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 │林 岚 方少君 王 ┃
┃ │题 │ │ │玮位丽华 傅 滨 ┃
┃ ├───┼───────────────────────┼─────────┼──────────┨
┃ │广播系│党性军魂铸忠诚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张新刚 孙锡刚 董 ┃
┃ │列 │ │ │涛潘土强 ┃
┃ ├───┼───────────────────────┼─────────┼──────────┨
┃ │电视消│南水北调工程开工 │山东电视台 │徐龙河 曲 磊 李 ┃
┃ │息 │ │ │楹曹 丽 王 忠 张┃
┃ │ │ │ │瑞义周 勇 ┃
┃ ├───┼───────────────────────┼─────────┼──────────┨
┃ │电视评│绿色突围 │山东电视台 │由华伟 王 利 曲 ┃
┃ │论 │ │ │磊叶 帅 吕 芃 徐┃
┃ │ │ │ │龙河 ┃
┃ ├───┼───────────────────────┼─────────┼──────────┨
┃ │电视直│渔都毁船记 │山东电视台 │集 体 ┃
┃ │播 │ │ │ ┃
┠───┼───┼───────────────────────┼─────────┼──────────┨
┃三等奖│言论 │帮着农民过大关 │大众日报 │傅绍万 傅欣迎 ┃
┃ ├───┼───────────────────────┼─────────┼──────────┨
┃ │通讯 │一半时间在开会,怎么得了 │大众日报 │马玉峰 李剑桥 ┃
┃ ├───┼───────────────────────┼─────────┼──────────┨
┃ │电视专│市民专题 │青岛电视台山东电视│孙 蔚 曲 磊 韩 ┃
┃ │题 │ │台 │震谭鲁民 刘 强 熊┃
┃ │ │ │ │ 唯巩胜义 ┃
┃ ├───┼───────────────────────┼─────────┼──────────┨
┃ │电视编│2002年2月17日《今日报道》 │山东电视台 │王 忠 刘兆安 张晓┃
┃ │排 │ │ │军 ┃
┠───┴───┴───────────────────────┴─────────┴──────────┨
┃ 第十四届(2004年) ┃
┠───┬───┬───────────────────────┬─────────┬──────────┨
┃一等奖│文字通│振超效率:赶超世界第一 │青岛日报 │辛 梅 樊泽顺 赵慎┃
┃ │讯 │ │ │安 ┃
┃ ├───┼───────────────────────┼─────────┼──────────┨
┃ │新闻漫│政绩“工程” │济南日报 │黎 青 卢 新 ┃
┃ │画 │ │ │ ┃
┠───┼───┼───────────────────────┼─────────┼──────────┨
┃二等奖│文字通│县均园区七八个,办得咋样? │大众日报 │张思凯 滕韶华 ┃
┃ │讯 │ │ │ ┃
┃ ├───┼───────────────────────┼─────────┼──────────┨
┃ │电视消│渤海湾生死大营救 │山东电视台 │张楚晨 吴晓阳 曹 ┃
┃ │息 │ │ │丽 ┃
┠───┼───┼───────────────────────┼─────────┼──────────┨
┃三等奖│广播消│青岛港创造集装箱装卸世界纪录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 │李雪蓉 宫 静 王 ┃
┃ │息 │ │ │玮毛元辉 ┃
┃ ├───┼───────────────────────┼─────────┼──────────┨
┃ │广播专│北京,请下达命令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潘士强 李昌文 孟文┃
┃ │题 │ │ │峰于钦彦 ┃
┠───┴───┴───────────────────────┴─────────┴──────────┨
┃ 第十五届(2005年) ┃
┠───┬───┬───────────────────────┬─────────┬──────────┨
┃一等奖│电视直│ 2004黄河调水调沙直播 │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集体 ┃
┃ │播 │ │台山东电视台 │ ┃
┠───┼───┼───────────────────────┼─────────┼──────────┨
┃二等奖│广播消│20年,1000亿,世界的海尔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 │刘金波 李雪蓉 ┃
┃ │息 │ │ │ ┃
┃ ├───┼───────────────────────┼─────────┼──────────┨
┃ │广播专│爱心编织的谎言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张 聪 孟文峰 李琳┃
┃ │题 │ │ │娜陈 中 ┃
┃ ├───┼───────────────────────┼─────────┼──────────┨
┃ │电视消│循环经济使济钢实现全国同行成本最低 │山东电视台 │刘仁超 段艺军 张广┃
┃ │息 │ │ │军 ┃
┃ ├───┼───────────────────────┼─────────┼──────────┨
┃ │电视消│温家宝细说“振超精神” │青岛电视台 │李 锋 纪 伟 徐 ┃
┃ │息 │ │ │磊 ┃
┠───┼───┼───────────────────────┼─────────┼──────────┨
┃二等奖│电视专│徐本禹们的故事 │山东电视台 │吕 芃 杨 璐 张楚┃
┃ │题 │ │ │晨李 宁 路 宏 毛┃
┃ │ │ │ │ 馨 ┃
┠───┼───┼───────────────────────┼─────────┼──────────┨
┃三等奖│评论 │质疑的价值关于当前宏观调控的思考之二 │大众日报 │张德春 张鸣雁 ┃
┃ ├───┼───────────────────────┼─────────┼──────────┨
┃ │ 漫画 │渡口 │济南日报 │沈天呈 黎 青 朱春┃
┃ │ │ │ │娃 ┃
┃ ├───┼───────────────────────┼─────────┼──────────┨
┃ │电视专│使命山东省人大走过 50年 │山东电视台 │李 辉 张晓军 郭吉┃
┃ │题 │ │ │顺邹 光 卞文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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