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国家版权局成立。1987年7月,国家版权局在青岛召开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草案)》,研究版权管理体制的总体构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召开全国性版权工作会议。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次年6月1日实施。1992年1月,《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在华盛顿签署。同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决议。
1988—2005年,山东版权行政管理工作,从组建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入手,以学习宣传版权法律法规为切入点,建章立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开创性并富有成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是地方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一次突破,促进了山东版权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一、建立管理机构
1984年,省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出版总社设立山东省出版管理处。1986年7月,省政府批准设立山东省版权处,在原省出版管理处基础上增加版权管理职能。1987年,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成立。同年底山东省版权处由省出版总社整建制划归省新闻出版局。
199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一周年。省人大对全省《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8月18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会后,针对版权管理机构建设滞后的问题,省人大向省政府提出设立山东省版权局的建议。9月,省新闻出版局向省政府申报成立省版权局。1993年1月,省政府批准在省新闻出版局增挂省版权局牌子,省版权局成立。省版权局与省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内设版权管理处,履行全省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基本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版权管理处(挂法规教育处牌子)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全省与国外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审核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管理涉外著作权贸易活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承办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设立,登记作品著作权归属与转让的审核申报事项;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
1995年2月9日,省委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原则同意市新闻出版局增挂版权局牌子,行使版权行政管理职能。随后省政府批准各市建立版权局。6月,省版权局召开第一次全省版权局长会议。
二、建章立制
1995年,省版权局制定《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作品自愿登记工作。1998年8月,省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施行办法》和《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重新制定了《山东省作品自愿登记暂行办法》,并印发了经省财政、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关于山东省著作权登记费和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003年11月,省版权局印发《关于完善作品登记工作暂行意见》,进一步完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制度。
1995年,省版权局先后制定发布《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制度》《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制度》。
1996年,省版权局先后制定《山东省涉外版权合同审核登记办法》《山东省著作权纠纷处理办法》。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著作权保护地方性法规,被国家版权局载入1997年全国版权工作十大事件之一。
1996年10月,省版权局完成《山东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申报省人大同意列入省人大1997年立法计划,更名为《山东省著作权管理条例》。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导及具体参与下,形成报省政府的《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送审稿)》,经省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报送省人大的《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会议对《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审议。省版权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完成了调研、论证、修订、回答质询等任务。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26日,省版权局召开《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施行座谈会。《条例》颁布后,省版权局立即着手配套措施的制定工作,拟定《山东省著作权登记费、鉴定费收费标准》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
1997年4月,为规范版权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省版权局印发《山东省版权局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1998年10月,省版权局发布《山东省版权局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通告》,进一步规范软件销售商的经营行为。当年,省版权局印发《山东省版权局关于涉外版权贸易管理实施意见》。
1999年12月,省版权局印发《山东省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图书、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合同的管理,切实保护作品作者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省版权局、省工艺美术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开展版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对维护工艺美术产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艺美术企业的著作权保护机制、规范智力成果使用和交易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宣传工作
1992年,省版权处编印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选编》。1992年6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发表电视讲话。11月,省版权处组织部分法官、律师、教师、科研和版权行政管理人员,在济南召开全省首届版权案例研讨会,围绕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宣传画《曙光》著作权案进行交流探讨。出版《著作权法》宣传画。
1993年6月5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两周年,省版权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联合在济南举办山东省执行《著作权法》两周年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两年来司法和行政办理有关著作权案件以及执法情况。12月,省版权局、省版权学会举办山东省首次著作权法学术研讨会,收到来自高校教师、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基层法院法官、律师和版权行政人员的论文30篇,评出一等奖2篇。
1994年,省版权局与省出版总社、省版权学会、山东电视台联合录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讲座。该讲座共有绪论、作者及其权利、受保护作品的范围、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管理和国际版权公约八讲。每讲20分钟,每天一讲,连续播出。该讲座采取主持人与专家对话的方式,穿插有关资料和场景,生动直观,便于理解。讲座于当年的3月、8月两次在山东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
1996年6月,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五周年,省版权局举办了全省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竞赛。试题刊登于《大众日报》,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当年,省版权局参与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获得组织奖第一名。
1997年8月26日,省版权局举办全省著作权行政执法培训班,各市(地)的分管局长和版权科科长参加了培训。
1998年10月11日,为纪念《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施行一周年,提高社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意识,省版权局会同济南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济南市版权局,在济南科技市场举办山东省暨济南市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签名活动。会上发布《致软件用户的倡议书》。
1999年9月,省版权局在济南举办全省出版合同培训班,学习《著作权法》《合同法》和出版合同的有关规定。12月,召开全省著作权案例研讨会,制定《山东省报刊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年检核验制度》。
2002年,省版权局组织全省版权知识竞赛活动,6000多人参加知识竞赛答卷,威海、济南、烟台、滨州、枣庄5个市版权局获得组织奖。
2005年4月至12月,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学生版权主题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宣传版权保护知识,提高中学生版权保护意识,普及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四、作品自愿登记
1995年,国家版权局决定开展作品自愿登记工作。为全面开展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省版权局制定《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举办版权管理人员培训班。作家刘知侠的《铁道游击队》和作家李心田的《闪闪的红星》成为山东省第一号和第二号登记作品。全年有18位作者自愿登记作品40件。
1998年8月,省版权局重新制定《山东省作品自愿登记暂行办法》,并印发《关于山东省著作权登记费和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998年4月16日,济南市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发布《济南市版权局公告第一号》,将已登记的10件作品在4月17日的《济南日报》上刊登。1998年,全省登记作品85件。
图4-2 山东省第一号和第二号登记作品《铁道游击队》和《闪闪的红星》
图4-2 山东省第一号和第二号登记作品《铁道游击队》和《闪闪的红星》
2003年11月,省版权局印发《关于完善作品登记工作暂行意见》,进一步完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制度,避免出现作品归属权方面纠纷。
1995—2005年山东省作品登记情况一览表
表4-5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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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作品登记数量 │ 年份 │ 作品登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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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40 │ 2001 │ 113 ┃
┠─────────┼──────────┼─────────┼─────────┨
┃ 1996 │ 14 │ 2002 │ 1420 ┃
┠─────────┼──────────┼─────────┼─────────┨
┃ 1997 │ 22 │ 2003 │ 470 ┃
┠─────────┼──────────┼─────────┼─────────┨
┃ 1998 │ 85 │ 2004 │ 275 ┃
┠─────────┼──────────┼─────────┼─────────┨
┃ 1999 │ 70 │ 2005 │ 247 ┃
┠─────────┼──────────┼─────────┼─────────┨
┃ 2000 │ 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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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管理
1989年10月,山东省版权处创办内部资料性工作简报《山东版权》。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
1992年4月21日,山东省著作权学会在济南成立。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沈仁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车吉心出席成立大会。省新闻出版局为会长单位,省广播电视厅、大众日报社、省出版总社等11个有关部门为副会长单位。1992年全年省版权局共接待来信来访76件(次),受理版权纠纷12件,其中调解8件,行政处罚1件(我省版权行政机关的第一起行政处罚)。
1993年,省版权局全年共受理版权纠纷18件,结案14件,行政处罚4件;加强著作权咨询服务,接待来访166人(件)。
1994年12月,省版权局、省版权学会版权考察团访问美国。考察团一行8人访问美国国家版权局,走访了律师事务所。
1995年6月,省版权局召开全省版权局长会议。这是第一次召开全省版权局长及版权工作会议。1995年省版权局先后组织两次著作权法执法大检查活动,积极开展对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处和版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全年受理版权纠纷案件23件。
1996年,省版权局全年调处著作权纠纷10件,进行涉外合同登记168次,审核办理著作权登记14项,接待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120人次。
1997年5月30日,省版权局召开全省版权局长会议。
1998年5月10日,华东地区第六届版权管理研讨会在烟台召开。华东六省一市的版权局以及济南、青岛、南京市版权局共23人出席会议,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的负责人到会指导。会议集中对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和反盗版联盟的具体操作交换了意见,并积极关注市(地)版权局的建立及其工作开展情况。
1998年6月4日至5日,省版权局在枣庄召开全省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枣庄市《版权公约》签约工作的典型经验。各市(地)版权局的版权科科长参加会议。枣庄市版权局介绍了开展《版权公约》签约活动的做法、体会和取得的成果。会上,济南、青岛、淄博、潍坊、威海等市版权局,分别就作品登记、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集体管理和普法宣传交流了各自的工作经验。会议邀请山东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就行政执法和审判程序分别进行专题讲座。会上还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会议认为,枣庄市版权局在全市开展的《版权公约》签约工作,将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与执法守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是执行著作权法的一个好形式。11月20—26日,省新闻出版局组团,先后赴河北、天津等省、直辖市版权局考察学习,并拜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音乐著作权协会,还到国家版权局请示汇报工作。
1998年,国家科委、司法部为表彰1994年7月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政策,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对423名个人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199家单位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枣庄市版权局局长侯文歌、威海市版权局局长李应贞、青岛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受到表彰。同年,国家版权局委托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办理涉外地毯侵权案,对美国复兴地毯公司地毯产品侵权一案,进行初步调查。
1999年12月,省版权局制定《山东省报刊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年检核验制度》,报刊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报酬收转工作开始启动。
2000年,完成反盗版联盟工作委员会的筹建工作,进一步加大著作权保护工作力度,作品登记、涉外出版合同、计算机软件认证、代办软件登记、稿酬收转等工作取得新进展。3月,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江苏南京举行,山东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济南市版权局获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淄博市版权局孟宪民、潍坊市版权局辛明东、威海市版权局夏永清获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成立山东省版权学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通过建立出版物市场监督体系,制定查处侵权盗版奖励办法,设立市场监督员,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盗版活动的监控,协调查处6起教材教辅盗版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软件盗版专项行动,全省共组织清查集中行动465次,打掉批销盗版软件窝点109个,查缴盗版软件20多万盘。10月,省版权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联合转发《关于转发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正版软件。12月,省版权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著作权法座谈会。全年调处著作权纠纷10件,进行涉外合同登记168次,审核办理著作登记14项,接待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120人次。
200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省版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正在使用的软件进行集中清理、检查,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9月,全国版权工作会议在青岛市举行,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研究加强著作权社会监管和行政执法,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2004年4月,省版权局在泰安召开全省版权工作会议;6月,提请省政府成立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促检查,完成国务院对省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任务要求。加大对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收缴清理盗版卡通制品和盗版软件近10万册(盘)。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获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济南市版权局李向阳、青岛市版权局何敬、泰安市版权局汪峰获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6月,省版权局和省版权学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召开实施《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座谈会。
2005年,为进一步加强版权管理,推动版权保护工作,省版权局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市级以下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举办全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培训班,加强市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组织协调。重点加强对盗版软件的专项整治和盗版教材教辅的查处力度,先后开展两次集中打击盗版软件专项行动,查缴盗版软件15万余盘。按照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查处6起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受到了国家版权局表扬。8月29日至9月9日,对全省除已完成市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青岛之外的16个市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了督查。11月,召开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同月,召开部署查处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会议,传达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执法工作会议和国家版权局《关于限期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全省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查处工作。
六、版权贸易
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图书的涉外贸易一般是通过中国国际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和外文书店进行,基本是成品书即原版原文书籍的交易。1992年10月,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组织:《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至此,国外出版社必须得到授权才能出版中国的图书,国内出版社也不得随意出版国外的作品。中国的版权贸易开始发展。
版权贸易主要指国际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通过获得对方的许可,并支付一定比例的版税,用本国语言在本国出版、发行对方的图书。版权贸易一般是通过参加国际图书书展和版权代理公司进行,主要包括版权引进和版权输出。由此,通过版权贸易的方式,把国外的优秀作品引进来和把我们的作品输出国际市场成为出版社出版工作的一项内容。1992—2005年,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版权贸易,积极鼓励各出版社开展版权贸易工作。
1992年7月22日至26日,省版权处在烟台举办全省涉外版权贸易研讨班,以适应国家实现涉外版权关系正常化的新形势,推动全省版权贸易工作的开展。各市新闻出版局,各图书、音像出版社共40人参加研讨班。同年,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派编辑李宇参加德国法兰克福国际书展,这是山东省第一次派专业编辑参加国际书展。次年,明天出版社也派编辑参展。之后,各个出版社陆续派编辑参加各种国际书展,引进出版了大量版权贸易图书,这些图书至今都成为各出版社的畅销书和常销书。
1994年4月,青岛出版社受中国国际合作出版促进会委托,在青岛举办第六届国际合作出版洽谈会和海峡两岸出版研讨会。会议共签订出版合同115项,意向合同135项。7月,省版权局与省出版总社在济南举办’94山东图书版权贸易洽谈会,签订版权合同59项,出版合同1项,并达成40多个意向性项目。
1996年,省版权局制定《山东省涉外版权合同审核登记办法》。5月,与省出版总社在济南举办鲁台版权交流联谊会,共签订版权贸易合同117项,达成意向性协议34项。
1997年,省出版总社先后派出33个团组84人次参加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德国、新加坡、瑞典、荷兰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国际书展或洽谈版权贸易,有200余种图书销往境外或合作出版。
1998年9月,省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版权贸易方式进行出版活动的管理的通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授权境外出版单位出版中国图书、音像制品,双方要签订出版合同,并到省版权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出版或者复制境外作品,要取得境外著作权人的授权,签订出版或者复制合同,并持授权书和出版或者复制合同到省版权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1999年6月,省出版系统参加上海图书版权贸易洽谈会,签订图书版权贸易意向书124件。
2000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版权研究会联合承办“全国图书版权贸易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明天出版社、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获得“全国图书版权贸易先进单位”。
2003年,青岛出版社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次独立组团参加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展会上,同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8家出版公司,就11种(套)图书达成版权转让意向。
(一)版权引进
由于欧美等出版强国在选题策划、图书制作等方面的优势,1992—2005年,山东省在版权贸易中版权引进要多于版权输出。从实践看,版权引进的图书质量比较好、作者比较权威、图片质量有保证、交稿及时。2001—2006年,全省共引进版权792项。通过版权引进,各出版社学习到一些比较先进的出版理念和运作方式,提高了出版社的经济效益和自身竞争能力。
明天出版社。1992年,明天出版社引进的第一套图书《小熊丛书》出版。该套书共有四本,分别是《小熊进城》《小熊打猎》《小熊历险》和《小熊的笔》。这套书是通过台湾版权代理机构“大苹果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文简体字版授权。这是山东省出版社在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后版权引进的第一套书。1992—1996年,该社与国外出版社或国外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获得中文简体字版权项目都是通过台湾的大苹果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的。1994年5月出版的少儿文学类读物《世界最新少年小说精品书系》和《世界最新探险小说珍品译丛》都是通过大苹果股份有限公司从加拿大的OverleaHouse,IrwinPublishing,StoddartPublishingCo.Ltd三家出版社和美国的Simon&SchusterInc.获得授权。1996年以后,该社开始直接与国外的出版社建立版权贸易关系。他们策划的《世界经典童话全集》选题涉及挪威、瑞典、芬兰、荷兰、葡萄牙、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日本等14个国家63位作家的80余部作品,经过两年多努力,全部解决上述作品的中文版授权,使20卷的《世界经典童话全集》于2000年4月顺利付梓。1997年引进《漂流瓶丛书》中的《最后的狼》《古画之谜》等,1998年引进《漫画科学百科》(30种)、《自然乐园丛书》(15种)等,1999年引进《凯斯特纳作品精华》等,2000年引进《告诉你为什么小百科》(合订本1-2卷)和《彩绘世界童话名著珍藏版》中的《美女与野兽》等精美彩绘本图画书等,分别自英国、美国、德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的出版社或版权代理机构直接获得授权。2001年之后,该社引进版图书的出版结构更加完善,少儿文学、低幼读物、百科知识以及非虚构类儿童读物都有所涉猎,每年的引进版图书的出版品种都保持在100种。2001年,引进106种。2002年,引进81种。2003年起,该社逐渐重视和扩大与台湾阁林国际图书公司在引进版权方面的合作,即针对双方都感兴趣的外版图书采用两家联合向国外出版社报价,分别获得中文简体字和繁体字版权,共同分担向国外出版社购买图书制版用光盘的费用或软片费的方式,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引进版图书的成本。2003年出版引进版少儿读物141种。2004年,出版引进版儿童读物139种。2005年,出版引进版少儿图书131种。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该社版权引进的重点十分明确,就是世界医学和生活休闲图书。2000年,引进《坎贝尔骨科学》,随后与世界著名的医学专业出版社建立起相对稳定形式多样的合作关系,重点引进《世界权威医学著作译丛》(18种)。2002年引进《怀孕圣经》,已先后5次再版,数十次重印。2004年引进《肌肉健美训练图解》,一直再版重印,已销售175900册。随后引进的《育儿圣经》《AO脊柱手册》《了解我自己系列》《格氏解剖学》等图书销量亦受到市场的青睐。
青岛出版社。2000年,引进《柳叶刀译丛》的《医学的证据》《病患的意义》《从体液论到医学科学》《熊掌与鱼》和《最年轻的科学——观察医学札记》5种。2002年,引进《到山上挣钱去——投资铁律11条》等15种。2003年,引进了《图说世界战争丛书》(10种),《品味生活丛书》(6种)、《小变化大不同书屋》(4种)和《赢在当下》(6种)等。2004年,为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引进《日本帝国的兴衰》和《纳粹德国的兴亡》。
(二)版权输出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制定“走出去”战略。2004年下半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新闻出版总署提出“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省新闻出版局认真贯彻落实,强化有关部署。我省出版社每年都有一批图书列入“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推荐书目,每年都派出各门类图书编辑参加国际书展,并到欧、美、日、韩以及港台地区图书市场,与当地出版机构建立广泛的联系,寻求合作。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该社是山东省比较早地开展图书涉外贸易和版权贸易的出版社。该社于1979年成立国际合作部(最初为译文编辑室,1987年12月改为国际信息部,2000年又恢复国际合作部),负责出版外向型图书和对外版权贸易工作。出版的外文版图书语种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德文、日文,较有影响的外文版图书有《针灸学位解剖图谱》(英、法、日文3个版本)、《中国气功》(英文版)、《点穴疗法》(英文版)、《中国推拿》(英文版)、《外国人学中医》丛书(10种,英文版)、《保健按摩图解》系列图书(4种,英文版)、《中医食疗学》(英文版)、《针灸治疗疑难病例》(英文版)等60余种。其中《点穴疗法》《中国推拿》等图书长销不衰。1988年《中国针灸最佳时间治疗学》(英文版)获中国图书奖一等奖。1990年后,版权输出逐渐成为涉外图书贸易的主要形式。1990年,《中国气功》版权输出加拿大。1992年,《推拿疗法》版权输出美国,《针灸治疗疑难病例》的全球英文版权被英国著名的郎文公司购买。1993年,《中医食疗学》版权输出英国朗文公司(后归属爱思唯尔集团,该书一直到2016年仍然在支付版税)。1994年,《推拿挂图》版权输出意大利。1996年,《夫妻保健按摩图解》版权输出意大利、俄罗斯。1999年,《夫妻保健按摩图解》版权输出西班牙。
明天出版社。1992年,向新加坡泛太平洋文化有限公司输出《冰淇淋太阳》,向中国台湾地区输出《中国儿童启蒙丛书》(20种)。1993年,向中国台湾地区输出《中华民间故事全集》(10种)。1995年,《中国帝王辞典》一书的繁体字版权卖给中国台湾建宏出版社。1996年,《纪昌学射箭》的英文版使用权卖给美国ByronPraissVisualPublicationsInc。1997年,与韩国的三省堂出版社签订合同,向对方转让《中华民间故事大画库》(6种)和《卡通绘本三国演义》(60种)。
齐鲁书社。该社充分发挥古籍出版社的专业优势,推出发祥于山东的以儒家文化、兵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系列图书。《大话孙子兵法》《大话三十六计》等图书版权先后成功输出。
山东画报出版社。该社充分发挥出版《老照片》等一批图文图书形成的出版特色和品牌效应,2002年以来,与中国台湾圆神文化事业出版机构下属的究竟出版社、先觉出版社等进行版权贸易,输出《中国历史秘闻轶事》《世界历史秘闻轶事》《中国地理大发现》《世界地理大发现》《莫扎特画传》等图书的中文繁体字版权。还向其他港台出版公司输出了《童年与故乡》《居京琐记》《古本山海经图说》《百年中国》(上、下)、《巴黎的地下世界》《最新中国考古大发现》等图书的版权。向韩国输出《俺爹俺娘》《中国地理大发现》《世界地理大发现》的韩文版权。向日本出版社输出《秋瑾》的日文版权。
青岛出版社。1996年《全息胚及其医学应用》输出新加坡。2001年以来,《吃出健康来》《家庭卫生学》《细节决定健康》《免疫养生》《中药养生》《活力养生》等14种大众健康类图书的版权先后被中国台湾倚天文化出版社、中国香港皇冠出版社等一些港、台地区出版社买走。
2001—2006年,全省共引进版权792项,输出版权124项,引进与输出之比为6.4∶1,其中2006年为3.7∶1,好于全国的10∶1比例。引进版权主要是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输出版权主要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