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行动。1989年下半年,中央成立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领导小组(后简称“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市、县三级“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也相继成立。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的优势,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常抓不懈,对出版物市场一直保持主动出击、严格监管的态势。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集中力量清理市场,努力掌握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主动权。省和各市还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追根源,端黑窝,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并通过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举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落实“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扫黄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维护了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特别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基本得到彻底清理,盗版图书基本得到有效遏制。1998—2005年,山东省“扫黄打非”工作连续8年受到全国表彰,为建设平安山东、文明山东、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1989年,省新闻出版局先后对济南、菏泽、德州、临沂等地书刊市场进行11次较大规模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措施。对全省书刊市场正在销售的100多种外省书刊,组织专人进行审读,其中封存或收缴销毁有害书刊30多种。同年10月,全省整顿压缩报刊和出版社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对加强“扫黄”工作、搞好全省报刊和出版社的整顿、建设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等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系统通过对出版社、报社、期刊社进行检查、整顿,积极开展“扫黄”活动,加强出版、印刷、发行、版权等各项工作管理。
1990年,按照全国和省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领导小组《关于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在省整顿清理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全省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省新闻出版局下发《关于严厉查处“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并于6月下旬召开各市(地)新闻出版局长会议,对搞好“扫黄”“打非”斗争进行研究、部署。各市(地)自上而下,全面查处“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犯罪活动以及“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黑窝点、黑网络、不法书商,收缴清理明令查禁的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同年7月,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书刊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撰写《我省书刊市场的现状与对策》的调查报告。
1991年3月1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扫黄”电话会议,部署“扫黄”和全省图书文化市场集中检查、清理工作。按照“露头就打”的工作原则,省新闻出版局先后在春节前后、4月、8月、10月对全省书刊、音像市场进行4次集中清理,有效解决菏泽、聊城地区印制非法出版物,济南、青岛两个市非法复录贩卖音像制品问题,阳谷县、阳信县、梁山县等地非法出版活动猖獗等问题。上半年,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书报刊市场进行调查,基本摸清制黄贩黄、非法出版物活动情况,制定全面清理总体方案。先后于8月、9月两次下发紧急通知,对全省“扫黄”“打非”提出要求。全国清理整顿书报刊及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对山东省的“扫黄”“打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第二次全国扫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学习山东“领导重视,综合治理,抓住重点,露头就打”的工作经验。
1992年1月15日,省清理整顿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领导小组在济南召开全省“扫黄”工作紧急会议,决定1月20—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清一打”(清理书刊市场、清理音像市场、清理印刷企业,严厉打击从事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不法分子)为重点的集中扫黄行动。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先后4次集中统一行动,在全省开展“三清一打”行动,对梁山县、阳信县和济南舜井商业街、英雄山早市、烟台农贸市场等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比较突出的单位和地方,进行重点查处。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书刊、音像市场活动,实行书刊印刷企业4个层次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建立书刊批发市场,占领城乡文化市场,兴办2个书刊、年画批发市场。
1993年4月至5月,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在“扫黄”“打非”中,全省27个重点地区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与此同时,开办书刊批发市场1个、年画批发市场1个、图书音像综合批发市场1个,坚持正面引导,繁荣书刊、音像市场,以健康有益、群众喜闻乐见的出版物引领文化市场,收到了显著效果。9月,中央文化市场检查组来山东检查,认为“山东的书刊、音像市场繁荣、活跃,健康有序”。
1994年,全省开展两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清理文化市场,解决济南市印刷企业、阳信县书刊集散地等6个重点地区的问题,清理整顿书刊印刷企业和书刊音像批发渠道,查处大案要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扫黄”办公室对山东省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山东省“扫黄”工作,领导重视,很有章法,管理有序,成效显著。
1995年,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共同设立“扫黄”“打非”举报电话。同年6月,召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电话会议,对22个“扫黄”“打非”先进单位进行表彰。9月,组织开展冬季“扫黄”“打非”行动。
1996年,省新闻出版局开展3次规模较大的集中行动,对全省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三场”70多家。在冬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突出重点,攻势强大,临沂、阳谷等重点地区的问题迅速得到解决。中央“扫黄”检查组认为,“山东的‘扫黄’‘打非’工作,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1997年春节前后,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4—5月,重点清理整顿电子出版物市场。6月,召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电话会议,总结表彰“扫黄”“打非”工作。8—10月,对全省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集中检查。解决部分重点地区问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开展出版物市场调查工作,为冬季“扫黄”“打非”斗争做好准备。
1998年,山东省的“扫黄”“打非”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吴官正、省长李春亭等省领导连续41次对“扫黄”“打非”工作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两次向各市(地)党委、政府下发紧急通知,并向问题突出的5个市(地)党政负责人发出急电。两次召开全省“扫黄”“打非”电话工作会议及重点地区党政负责人谈话会。省新闻出版局与公安、文化、广播电视、工商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组织6批22个督察组,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协调指导“扫黄”“打非”工作,重点组织两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一次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印刷厂3500多家,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12000余家。通过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临沂市关闭、取缔西郊、隆达等非法书刊批发市场,滨州地区阳信县抓获长期在外流窜作案的不法分子23人。中央“扫黄”“打非”检查组对山东“扫黄”“打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年3月,山东省设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基金,总金额100万元。
1999年上半年,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以打击制作、贩卖非法出版物为重点“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破获五莲县“11·26”、阳信县“3·10”两起非法印制、贩卖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出版物重大案件。9月,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全省出版物市场进一步净化,为庆祝建国50周年和迎接澳门回归创造了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
2000年,省委、省政府首次召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扫黄”“打非”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经省政府批准,省新闻出版局设立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7名,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查办大案要案专项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给予保证。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同时对17个市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抓一线、两片、三点:一线为山东省与外省相邻的周边地区,两片为鲁中片和胶东片,三点为阳信县、梁山县、东平县三个重点。对这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采取抓住问题打歼灭战的办法进行集中解决。建立健全“扫黄”“打非”管理工作机制。省里先后制定《山东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与工作制度》《山东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山东省“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单位在“扫黄”“打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任务和责任的追究。建立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市督导制度,印发《山东省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各地从实际出发,建立“扫黄”“打非”管理工作机制,层层实行责任制,完善奖励举报制度。省扫黄办等2个单位和2人获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集中力量开展彻底查缴“法轮功”类宣传品和非法出版物的“三个战役”(查堵非法出版物为第一战役,解决出版物集散场所问题为第二战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为第三战役)。以破要案、打团伙为重点,依法查处了一批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案件。与整顿规范出版物市场有机结合,以整顿印刷业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盗版盗印、非法出版活动。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对出版物市场检查清理力度。6月、12月,省新闻出版局先后两次举行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53个违规违法的印刷企业。11月初,省人大组织3个检查组,分别到济南、青岛等6个市,对出版物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省里先后派出47个暗访督查组,分20批对全省17个市的出版物市场进行暗访督查,先后向7个市下发《“扫黄”“打非”参阅件》,11次约请7个市新闻出版局、扫黄办负责人谈话。
2002年,省新闻出版局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以查缴非法出版物为重点,先后分阶段连续开展“扫黄”“打非”三个战役,确保全国重点查禁的非法出版物“没在山东印,没在山东发”。省新闻出版局先后派出57个暗访检查组,对全省出版物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对查处的案件除全省通报外,选择部分重点案件,先后两次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收到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2003年,“扫黄”“打非”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中央明令查禁的非法出版物没有发现在山东省印制、发行,一些出版物集散地和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先后派出13批58个暗访检查组,对全省出版物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共检查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138处,出版物发行单位1905个,印刷企业395家。6月、9月、10月,共派出7批26个暗访检查组,对出版物市场加强暗访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下发暗访检查情况通报、约请谈话、与有关领导沟通情况、派专人督导等方式,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具体措施,保证了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
2004年,以封堵查缴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省新闻出版局先后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8次。继续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明察暗访。省新闻出版局和省扫黄办先后派出50个暗访组,直接到各地市场和印刷发行单位暗访检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保证“扫黄”“打非”工作的扎实到位。各地以深挖窝点、打团伙为重点,严密监控市场,反复进行检查清理,推动“扫黄”“打非”不断向纵深发展。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对全年“扫黄”“打非”和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及时宣传报道,省里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举行答记者问。从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中选择20起典型案件,分3次曝光。
2005年5月,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全面推行目标量化考核,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扫黄”“打非”工作水平。目标量化考核把“扫黄”“打非”工作分解细化为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市场监管、市场状况、案件查处5大项23小项,并制定相应的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量化考核将治标与治本、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5月下旬至8月,省新闻出版局开展查处打击非法报刊专项治理行动。6月下旬至8月底,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10月上旬至11月,开展查处打击违规非法印刷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地下印刷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盗版盗印活动,严厉打击违规印刷行为。加强暗访督查,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先后派出51个暗访督查组,到市场和印刷发行单位进行暗访检查,共检查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124处(次),出版物发行单位2100个,印刷企业352家。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先后选择一批查处的非法报刊和违法违规案件,分3次曝光。省扫黄办与济南市联合举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并与省综治委一起举行“扫黄打非”(2005年,“扫黄”“打非”改为“扫黄打非”)与建设平安山东的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制盗版有害出版物。
第七节 “扫黄打非”工作和出版物市场管理
1987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行动。1989年下半年,中央成立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领导小组(后简称“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市、县三级“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也相继成立。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的优势,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常抓不懈,对出版物市场一直保持主动出击、严格监管的态势。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集中力量清理市场,努力掌握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主动权。省和各市还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追根源,端黑窝,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并通过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举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落实“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扫黄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维护了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特别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基本得到彻底清理,盗版图书基本得到有效遏制。1998—2005年,山东省“扫黄打非”工作连续8年受到全国表彰,为建设平安山东、文明山东、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1989年,省新闻出版局先后对济南、菏泽、德州、临沂等地书刊市场进行11次较大规模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措施。对全省书刊市场正在销售的100多种外省书刊,组织专人进行审读,其中封存或收缴销毁有害书刊30多种。同年10月,全省整顿压缩报刊和出版社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对加强“扫黄”工作、搞好全省报刊和出版社的整顿、建设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等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系统通过对出版社、报社、期刊社进行检查、整顿,积极开展“扫黄”活动,加强出版、印刷、发行、版权等各项工作管理。
1990年,按照全国和省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领导小组《关于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在省整顿清理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全省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省新闻出版局下发《关于严厉查处“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并于6月下旬召开各市(地)新闻出版局长会议,对搞好“扫黄”“打非”斗争进行研究、部署。各市(地)自上而下,全面查处“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犯罪活动以及“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黑窝点、黑网络、不法书商,收缴清理明令查禁的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同年7月,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书刊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撰写《我省书刊市场的现状与对策》的调查报告。
1991年3月1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扫黄”电话会议,部署“扫黄”和全省图书文化市场集中检查、清理工作。按照“露头就打”的工作原则,省新闻出版局先后在春节前后、4月、8月、10月对全省书刊、音像市场进行4次集中清理,有效解决菏泽、聊城地区印制非法出版物,济南、青岛两个市非法复录贩卖音像制品问题,阳谷县、阳信县、梁山县等地非法出版活动猖獗等问题。上半年,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书报刊市场进行调查,基本摸清制黄贩黄、非法出版物活动情况,制定全面清理总体方案。先后于8月、9月两次下发紧急通知,对全省“扫黄”“打非”提出要求。全国清理整顿书报刊及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对山东省的“扫黄”“打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第二次全国扫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学习山东“领导重视,综合治理,抓住重点,露头就打”的工作经验。
1992年1月15日,省清理整顿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领导小组在济南召开全省“扫黄”工作紧急会议,决定1月20—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清一打”(清理书刊市场、清理音像市场、清理印刷企业,严厉打击从事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不法分子)为重点的集中扫黄行动。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先后4次集中统一行动,在全省开展“三清一打”行动,对梁山县、阳信县和济南舜井商业街、英雄山早市、烟台农贸市场等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比较突出的单位和地方,进行重点查处。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书刊、音像市场活动,实行书刊印刷企业4个层次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建立书刊批发市场,占领城乡文化市场,兴办2个书刊、年画批发市场。
1993年4月至5月,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在“扫黄”“打非”中,全省27个重点地区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与此同时,开办书刊批发市场1个、年画批发市场1个、图书音像综合批发市场1个,坚持正面引导,繁荣书刊、音像市场,以健康有益、群众喜闻乐见的出版物引领文化市场,收到了显著效果。9月,中央文化市场检查组来山东检查,认为“山东的书刊、音像市场繁荣、活跃,健康有序”。
1994年,全省开展两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清理文化市场,解决济南市印刷企业、阳信县书刊集散地等6个重点地区的问题,清理整顿书刊印刷企业和书刊音像批发渠道,查处大案要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扫黄”办公室对山东省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山东省“扫黄”工作,领导重视,很有章法,管理有序,成效显著。
1995年,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共同设立“扫黄”“打非”举报电话。同年6月,召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电话会议,对22个“扫黄”“打非”先进单位进行表彰。9月,组织开展冬季“扫黄”“打非”行动。
1996年,省新闻出版局开展3次规模较大的集中行动,对全省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三场”70多家。在冬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突出重点,攻势强大,临沂、阳谷等重点地区的问题迅速得到解决。中央“扫黄”检查组认为,“山东的‘扫黄’‘打非’工作,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1997年春节前后,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4—5月,重点清理整顿电子出版物市场。6月,召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电话会议,总结表彰“扫黄”“打非”工作。8—10月,对全省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集中检查。解决部分重点地区问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开展出版物市场调查工作,为冬季“扫黄”“打非”斗争做好准备。
1998年,山东省的“扫黄”“打非”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吴官正、省长李春亭等省领导连续41次对“扫黄”“打非”工作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两次向各市(地)党委、政府下发紧急通知,并向问题突出的5个市(地)党政负责人发出急电。两次召开全省“扫黄”“打非”电话工作会议及重点地区党政负责人谈话会。省新闻出版局与公安、文化、广播电视、工商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组织6批22个督察组,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协调指导“扫黄”“打非”工作,重点组织两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一次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印刷厂3500多家,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12000余家。通过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临沂市关闭、取缔西郊、隆达等非法书刊批发市场,滨州地区阳信县抓获长期在外流窜作案的不法分子23人。中央“扫黄”“打非”检查组对山东“扫黄”“打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年3月,山东省设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基金,总金额100万元。
1999年上半年,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以打击制作、贩卖非法出版物为重点“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破获五莲县“11·26”、阳信县“3·10”两起非法印制、贩卖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出版物重大案件。9月,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全省出版物市场进一步净化,为庆祝建国50周年和迎接澳门回归创造了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
2000年,省委、省政府首次召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扫黄”“打非”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经省政府批准,省新闻出版局设立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7名,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查办大案要案专项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给予保证。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同时对17个市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抓一线、两片、三点:一线为山东省与外省相邻的周边地区,两片为鲁中片和胶东片,三点为阳信县、梁山县、东平县三个重点。对这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采取抓住问题打歼灭战的办法进行集中解决。建立健全“扫黄”“打非”管理工作机制。省里先后制定《山东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与工作制度》《山东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山东省“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单位在“扫黄”“打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任务和责任的追究。建立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市督导制度,印发《山东省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各地从实际出发,建立“扫黄”“打非”管理工作机制,层层实行责任制,完善奖励举报制度。省扫黄办等2个单位和2人获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集中力量开展彻底查缴“法轮功”类宣传品和非法出版物的“三个战役”(查堵非法出版物为第一战役,解决出版物集散场所问题为第二战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为第三战役)。以破要案、打团伙为重点,依法查处了一批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案件。与整顿规范出版物市场有机结合,以整顿印刷业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盗版盗印、非法出版活动。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对出版物市场检查清理力度。6月、12月,省新闻出版局先后两次举行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53个违规违法的印刷企业。11月初,省人大组织3个检查组,分别到济南、青岛等6个市,对出版物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省里先后派出47个暗访督查组,分20批对全省17个市的出版物市场进行暗访督查,先后向7个市下发《“扫黄”“打非”参阅件》,11次约请7个市新闻出版局、扫黄办负责人谈话。
2002年,省新闻出版局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以查缴非法出版物为重点,先后分阶段连续开展“扫黄”“打非”三个战役,确保全国重点查禁的非法出版物“没在山东印,没在山东发”。省新闻出版局先后派出57个暗访检查组,对全省出版物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对查处的案件除全省通报外,选择部分重点案件,先后两次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收到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2003年,“扫黄”“打非”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中央明令查禁的非法出版物没有发现在山东省印制、发行,一些出版物集散地和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先后派出13批58个暗访检查组,对全省出版物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共检查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138处,出版物发行单位1905个,印刷企业395家。6月、9月、10月,共派出7批26个暗访检查组,对出版物市场加强暗访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下发暗访检查情况通报、约请谈话、与有关领导沟通情况、派专人督导等方式,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具体措施,保证了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
2004年,以封堵查缴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省新闻出版局先后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8次。继续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明察暗访。省新闻出版局和省扫黄办先后派出50个暗访组,直接到各地市场和印刷发行单位暗访检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保证“扫黄”“打非”工作的扎实到位。各地以深挖窝点、打团伙为重点,严密监控市场,反复进行检查清理,推动“扫黄”“打非”不断向纵深发展。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对全年“扫黄”“打非”和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及时宣传报道,省里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举行答记者问。从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中选择20起典型案件,分3次曝光。
2005年5月,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全面推行目标量化考核,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扫黄”“打非”工作水平。目标量化考核把“扫黄”“打非”工作分解细化为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市场监管、市场状况、案件查处5大项23小项,并制定相应的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量化考核将治标与治本、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5月下旬至8月,省新闻出版局开展查处打击非法报刊专项治理行动。6月下旬至8月底,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10月上旬至11月,开展查处打击违规非法印刷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地下印刷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盗版盗印活动,严厉打击违规印刷行为。加强暗访督查,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先后派出51个暗访督查组,到市场和印刷发行单位进行暗访检查,共检查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124处(次),出版物发行单位2100个,印刷企业352家。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先后选择一批查处的非法报刊和违法违规案件,分3次曝光。省扫黄办与济南市联合举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并与省综治委一起举行“扫黄打非”(2005年,“扫黄”“打非”改为“扫黄打非”)与建设平安山东的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制盗版有害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