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005年,山东省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发挥新华书店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大力拓宽发行渠道,书刊零售摊点遍布全省城乡,逐步建立起以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流通环节逐步减少的出版物发行网络。
1988年,新华书店系统实行层层承包经营责任制,各市(地)书店向省书店签订承包合同,县(市、区)书店向市(地)书店签订承包合同。部分市(地)、县(市、区)书店实行招标承包和风险抵押;在人事制度上实行双向选聘,优化劳动组合,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省发行行业销售图书码洋3.39亿元,销售图书4.37亿册。全省年人均购书5.3册、3.92元,比1987年的5.1册、3.2元和1979年的3.6册、0.99元,分别增长3.9%、21.9%和47.2%、293.9%。全省各种经济成分的售书点发展到5261处,其中县级以上书店达到393处,新华书店自身售书点达到727处。全省平均1.5万人1处售书点。
1989年,全省县及县以上新华书店和图书发行单位共131家,图书销售总码洋价4.19亿元,居全国第一。省新华书店系统全年完成图书销售额4.19亿元,销售册数达到4.05亿册,新华书店发行网点达到758处。
1990年,山东省新华书店把承包指标层层分解到市(地)书店,市(地)书店又分解到县(市、区)书店,发行了一批优秀图书。《中国一定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发行100万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等学雷锋的图书、画册发行150万册(套)。当年全省新华书店销售总码洋为4.75亿元,为年计划的119%;国营书店发行网点达到777处,各种社会发行网点达到5226处,平均1.6万人中就有1处售书点;全省人均购书额达到5.6元。山东省外文书店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对外书刊宣传工作。其年销售总码洋698万元,为年计划的174.5%,其中外销书刊15234册,并在青岛、烟台、潍坊、泰安、曲阜等地建立代发、代销网点。1990年,山东外文书店被评为省对外宣传先进单位。11月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中国韬奋奖基金会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届韬奋出版奖颁奖仪式,烟台市新华书店经理许旭荣获韬奋出版奖。同年,按照新闻出版署的工作部署,省新闻出版局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进行整顿,加强和规范《图书报刊批发许可证》和《图书报刊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省新闻出版局对符合条件的305个从事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核发《图书报刊批发许可证》;市(地)新闻出版局对符合条件的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集体、个体书店(摊)核发了《图书报刊零售许可证》。
1991年始,省新闻出版局实行印刷发行企业单位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对全省报刊社、书报刊印刷企业、书报刊发行单位和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进行年检,通过年检促进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当年,山东省新华书店销售总额达到35.33亿元,比1990年增长12.4%,其中沂蒙图书交易会,订货码洋达500余万元。《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一至第四卷)全省发行150余万套,约占全国总发行量的1/7,居全国之首。山东省外文书店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成立外宣发行中心,全年销售总码洋1051万元。截至1993年底,全省书刊批发单位449家(包括国营书店132个),国营书店售书店770个,集体、个体书店(摊)2762个,其他售书点1188个,发行人员13049人;全体销售图书7.93亿册,码洋12.01亿元;年末库存1.03亿册,码洋2.39亿元,与1992年相比,册数增加882万册,码洋增加0.57亿元。
1993年,山东省新华书店组建为山东省图书音像发行总公司,全省书店系统的人、财、物、责、权、利实行统一管理。全年销售码洋7.68亿元,比1992年增长2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全省发行达200万册(包括北京新华书店总店供书40万册),居全国之首。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777万元,比1992年增长19%,实现利润352万元,上缴利税267万元。
1994年,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书刊、音像批发单位管理标准,对全省新华书店以外的237家书刊、音像二级批发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标准的准予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对违法经营的进行处理。同年,山东省图书音像发行总公司全年销售总码洋达到11.37亿元。全省人均购书由1993年的8.79元增长到10.33元。《邓小平文选》(第一、第二卷)全省发行65万套,130万册。
山东省新华书店组建山东省图书音像发行总公司后,坚持走集团化道路,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在图书市场竞争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1995年,全省销售图书9.24亿册,码洋达22亿元;全省人均购书额达到15.8元;全省有46个县级书店销售码洋超过3000万元;全省书店系统网点达到571处。为配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省各级新华书店广泛开展“送书下乡”活动,设立农村图书室,举办“全民读书活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评价。
1996年,省新闻出版局对226家书刊二级批发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压缩70家。对68家音像批发单位,不予登记11家,暂缓登记6家。全省图书销售码洋达到39亿元;全省人均购书额25.01元;全省有12个市(地)书店销售过亿元,其中有6个市(地)书店销售过2亿元。经省出版总社批准,省外文书店、省东方图书公司合并到省新华书店,全省图书发行的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省新华书店改革图书购销形式,建立山东图书音像城,对培育和规范图书音像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在第七届全国书市上,社店联手,发挥集团优势,取得订货2800万元的好成绩,位居全国第二。同时,全省加大一般书发行改革力度,总结推广寿光市店三级发行网络和全民读书活动的经验、做法,采取书架工程,为农村配备图书室,大力发展网点,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等措施,把一般书发行引向广大农村读者,进一步开拓了图书市场,打开了一般书发行的新局面。
1997年,全省新华书店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市场,把发好一般图书作为主攻方向,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全省图书销售码洋46亿元,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位;全省人均购书达29.5元。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图书发行,省出版总社和省新华书店召开全省农村图书发行经验交流会,开展全省新华书店系统门市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提高一般图书的发行,特别是农村一般图书的发行,塑造新华书店形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参加全国新华书店知识技能比赛,并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在第八届全国书市上,取得了订货4560万元的好成绩,居全国第一位。1999年,山东省出版总社被省直文明委评为省直文明机关,德州市新华书店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出版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项。
2001年4月下旬开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工作。按照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的要求,对全省各类印刷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登记和压缩整顿。对全省新华书店以外的90家二级批发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和年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29家批发单位予以保留,换发新的许可证;对54家达不到条件的批发单位限期整改或换发零售许可证;注销7家有问题的批发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书报刊零售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出版物零售市场。
2002年,省新闻出版局完成全省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检换证工作。原有90家出版物批发单位,经审核,保留符合条件的29家,列入一年整改的32家,转化为零售单位的22家,压缩7家。
2003年,省新华书店通过加快股份制改造、实行连锁经营,进一步壮大竞争实力。在全省5700多家发行单位中,涌现了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发行单位。
2004年,省新华书店进一步调整改制思路,优化改制和连锁经营方案,完成3个物流分中心和信息网络建设。民营书业发挥机制活、决策快、信息灵等优势,发展成为全省出版物发行市场的重要力量。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同时获得出版物总发行权和全国连锁经营权的民营企业。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先后召开全省民营书业、印刷业发展座谈会,认真总结民营企业的发展经验,为民营印刷、发行业提供服务。
第五节 发行管理
1988—2005年,山东省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发挥新华书店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大力拓宽发行渠道,书刊零售摊点遍布全省城乡,逐步建立起以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流通环节逐步减少的出版物发行网络。
1988年,新华书店系统实行层层承包经营责任制,各市(地)书店向省书店签订承包合同,县(市、区)书店向市(地)书店签订承包合同。部分市(地)、县(市、区)书店实行招标承包和风险抵押;在人事制度上实行双向选聘,优化劳动组合,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省发行行业销售图书码洋3.39亿元,销售图书4.37亿册。全省年人均购书5.3册、3.92元,比1987年的5.1册、3.2元和1979年的3.6册、0.99元,分别增长3.9%、21.9%和47.2%、293.9%。全省各种经济成分的售书点发展到5261处,其中县级以上书店达到393处,新华书店自身售书点达到727处。全省平均1.5万人1处售书点。
1989年,全省县及县以上新华书店和图书发行单位共131家,图书销售总码洋价4.19亿元,居全国第一。省新华书店系统全年完成图书销售额4.19亿元,销售册数达到4.05亿册,新华书店发行网点达到758处。
1990年,山东省新华书店把承包指标层层分解到市(地)书店,市(地)书店又分解到县(市、区)书店,发行了一批优秀图书。《中国一定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发行100万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等学雷锋的图书、画册发行150万册(套)。当年全省新华书店销售总码洋为4.75亿元,为年计划的119%;国营书店发行网点达到777处,各种社会发行网点达到5226处,平均1.6万人中就有1处售书点;全省人均购书额达到5.6元。山东省外文书店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对外书刊宣传工作。其年销售总码洋698万元,为年计划的174.5%,其中外销书刊15234册,并在青岛、烟台、潍坊、泰安、曲阜等地建立代发、代销网点。1990年,山东外文书店被评为省对外宣传先进单位。11月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中国韬奋奖基金会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届韬奋出版奖颁奖仪式,烟台市新华书店经理许旭荣获韬奋出版奖。同年,按照新闻出版署的工作部署,省新闻出版局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进行整顿,加强和规范《图书报刊批发许可证》和《图书报刊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省新闻出版局对符合条件的305个从事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核发《图书报刊批发许可证》;市(地)新闻出版局对符合条件的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集体、个体书店(摊)核发了《图书报刊零售许可证》。
1991年始,省新闻出版局实行印刷发行企业单位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对全省报刊社、书报刊印刷企业、书报刊发行单位和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进行年检,通过年检促进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当年,山东省新华书店销售总额达到35.33亿元,比1990年增长12.4%,其中沂蒙图书交易会,订货码洋达500余万元。《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一至第四卷)全省发行150余万套,约占全国总发行量的1/7,居全国之首。山东省外文书店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成立外宣发行中心,全年销售总码洋1051万元。截至1993年底,全省书刊批发单位449家(包括国营书店132个),国营书店售书店770个,集体、个体书店(摊)2762个,其他售书点1188个,发行人员13049人;全体销售图书7.93亿册,码洋12.01亿元;年末库存1.03亿册,码洋2.39亿元,与1992年相比,册数增加882万册,码洋增加0.57亿元。
1993年,山东省新华书店组建为山东省图书音像发行总公司,全省书店系统的人、财、物、责、权、利实行统一管理。全年销售码洋7.68亿元,比1992年增长2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全省发行达200万册(包括北京新华书店总店供书40万册),居全国之首。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777万元,比1992年增长19%,实现利润352万元,上缴利税267万元。
1994年,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书刊、音像批发单位管理标准,对全省新华书店以外的237家书刊、音像二级批发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标准的准予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对违法经营的进行处理。同年,山东省图书音像发行总公司全年销售总码洋达到11.37亿元。全省人均购书由1993年的8.79元增长到10.33元。《邓小平文选》(第一、第二卷)全省发行65万套,130万册。
山东省新华书店组建山东省图书音像发行总公司后,坚持走集团化道路,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在图书市场竞争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1995年,全省销售图书9.24亿册,码洋达22亿元;全省人均购书额达到15.8元;全省有46个县级书店销售码洋超过3000万元;全省书店系统网点达到571处。为配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省各级新华书店广泛开展“送书下乡”活动,设立农村图书室,举办“全民读书活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评价。
1996年,省新闻出版局对226家书刊二级批发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压缩70家。对68家音像批发单位,不予登记11家,暂缓登记6家。全省图书销售码洋达到39亿元;全省人均购书额25.01元;全省有12个市(地)书店销售过亿元,其中有6个市(地)书店销售过2亿元。经省出版总社批准,省外文书店、省东方图书公司合并到省新华书店,全省图书发行的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省新华书店改革图书购销形式,建立山东图书音像城,对培育和规范图书音像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在第七届全国书市上,社店联手,发挥集团优势,取得订货2800万元的好成绩,位居全国第二。同时,全省加大一般书发行改革力度,总结推广寿光市店三级发行网络和全民读书活动的经验、做法,采取书架工程,为农村配备图书室,大力发展网点,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等措施,把一般书发行引向广大农村读者,进一步开拓了图书市场,打开了一般书发行的新局面。
1997年,全省新华书店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市场,把发好一般图书作为主攻方向,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全省图书销售码洋46亿元,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位;全省人均购书达29.5元。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图书发行,省出版总社和省新华书店召开全省农村图书发行经验交流会,开展全省新华书店系统门市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提高一般图书的发行,特别是农村一般图书的发行,塑造新华书店形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参加全国新华书店知识技能比赛,并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在第八届全国书市上,取得了订货4560万元的好成绩,居全国第一位。1999年,山东省出版总社被省直文明委评为省直文明机关,德州市新华书店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出版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项。
2001年4月下旬开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工作。按照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的要求,对全省各类印刷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登记和压缩整顿。对全省新华书店以外的90家二级批发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和年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29家批发单位予以保留,换发新的许可证;对54家达不到条件的批发单位限期整改或换发零售许可证;注销7家有问题的批发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书报刊零售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出版物零售市场。
2002年,省新闻出版局完成全省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检换证工作。原有90家出版物批发单位,经审核,保留符合条件的29家,列入一年整改的32家,转化为零售单位的22家,压缩7家。
2003年,省新华书店通过加快股份制改造、实行连锁经营,进一步壮大竞争实力。在全省5700多家发行单位中,涌现了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发行单位。
2004年,省新华书店进一步调整改制思路,优化改制和连锁经营方案,完成3个物流分中心和信息网络建设。民营书业发挥机制活、决策快、信息灵等优势,发展成为全省出版物发行市场的重要力量。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同时获得出版物总发行权和全国连锁经营权的民营企业。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先后召开全省民营书业、印刷业发展座谈会,认真总结民营企业的发展经验,为民营印刷、发行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