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005年,全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定,通过规划管理、选择审理、生产线审批、手机登录清理整顿等措施和活动,促进音像电子出版和互联网出版健康有序发展。
一、音像电子管理
1991年,省新闻出版局成立音像管理处,负责对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发行活动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开办音像出版、复录、发行、租赁、放映业务,必须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并领取许可证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受理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1999年7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赋予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管理职责,全省电子出版物开始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推动了全省电子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
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全省开展压缩整顿音像单位的工作。省新闻出版局深入到14个市(地)、20多个县(市、区)和所有音像出版、复录、批发单位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压缩整顿后,全省音像出版单位保留齐鲁音像出版社1家,复录单位保留济南磁带厂、潍坊磁带厂、山东外文书店3家。全省音像批发单位原有20家,压缩3家,保留17家;音像制品零售、租赁单位原有2298家,压缩196家;录像放映单位1679家,压缩457家。其中,高密县城13处音像放映点,压缩7处。在开展压缩整顿期间,省新闻出版局对音像出版、复录、放映单位重新进行登记注册。截至2000年底,全省有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齐鲁音像出版社、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3家音像出版社。2001年,同意山东农业大学设立山东农业大学音像电子出版社;同意淄博永宝镭射音像有限公司新上CD柯式印刷设备。2003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青岛出版社增加音像和电子出版权,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同年,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山东大学出版社建立山东大学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范围为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文学艺术类电子出版物。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齐鲁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2005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齐鲁音像出版社更名为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2005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山东教育出版社增加音像和电子出版权,并以山东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的名义开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业务。
1991—2005年,全省音像电子出版规模和经济收入逐年上升。1991年,全省出版音像电子产品44种,1993年为42种,1997年达到103种,2000年增至140种。2001—2002年,山东省6家音像电子出版社共出版音像电子产品648种,发行量280万盘。
(一)重点音像电子出版规划
按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制订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的通知要求,省新闻出版局每年制订全省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并上报新闻出版署。“九五”规划确定15种重点音像选题上报新闻出版署,有9种被列入国家“九五”重点音像出版项目。齐鲁音像出版社的《中华上下五千年》《山东地方戏精粹》等4个节目被列入新闻出版署“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选题目录。进入新闻出版署的重点图书规划项目要每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督促出版社按时完成规划项目。从规划项目完成情况看,全省规划项目完成较好,列入国家重点规划的项目多个获得国家音像电子奖。
(二)音像选题管理
实行出版社论证制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制。分年度选题、季度调整选题和临时增补选题。选题审核一般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国家的出版管理规定进行,选题不能出现有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宪法规定的内容。省新闻出版局对选题逐一进行审核并批复,对涉及民族、宗教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选题严格审核,经新闻出版署备案报批。1994—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围绕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香港回归祖国和庆祝改革开放20周年、加入WTO、迎接党的十六大和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抗击非典、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策划出版一批重点音像选题。录像带《壁画后面的故事》《好干部孔繁森》《好支书王廷江》《好军嫂韩素云》和录音带《孔繁森——九十年代的焦裕禄》《丰碑树高原》《辉煌五十年山东》和《中华上下五千年》《党委书记李淑敏》《中华泰山》《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学习江泽民主席“七一讲话”专辑》《权威专家话入世》《WTO——机遇与挑战》《山东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讲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习十六大访谈录》《“非典”预防100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等节目获得社会好评。1998年,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协调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厅、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史志办、省出版总社等单位,组织出版大型系列多媒体光盘——《辉煌五十年山东》,历时11个月,完成光盘的制作。
(三)光盘生产线审批
1993年,新闻出版署同意设立淄博永宝镭射音像有限公司。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德州数码光盘有限公司引进可录类光盘生产线;同意今隆(烟台)迪威迪电子有限公司新增5条DVD光盘复制线,2条印刷生产线,新增一条母盘生产线,一条胶印生产线。同年4月,新闻出版署同意淄博永宝镭射音像有限公司引进DVD-R可录类光盘生产线10条(后该公司又报废2条旧光盘生产线,增加6条新光盘生产线);同意山东金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引进15条DVD-R光盘生产线和15条CD-R空白光盘生产线,投资3.945亿元。2004年,省新闻出版局批复同意烟台市广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东胜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广信高科技发展(烟台)有限公司,引进DVD-R可录类光盘生产线20条。截至2003年底,全省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可录光盘生产企业4家,分别是青岛奥科光碟有限公司,荣成奥普光碟有限公司,德州洋三数码光盘有限公司,淄博泰宝镭射光盘有限公司。2004年8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批复同意烟台市嘉达商务有限公司、济南硅谷科技发展中心、青岛方泰软件有限公司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
(四)音像条码管理
2000年9月,新闻出版署印发《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决定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音像制品条码制度,要求将条码印制在彩封、封套背面的显著位置。每个音像制品一个版号,禁止一号多用,禁止买卖版号。“三农”音像制品不收取制作条形码费用。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严格执行这个《细则》要求。
(五)年检登记
1994年,新闻出版署决定在出版社实行年检登记制度。省新闻出版局对出版复制单位年检工作总结材料审核后,向新闻出版署上报全省出版复制单位年检报告。1995年起,每逢单数年,出版复制单位在自查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登记换证工作。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实行出版社缓检缓予登记换证。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和新闻出版署《关于音像出版复制业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新闻出版局重新对全省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较好解决了音像复制单位管理薄弱、进口文艺类音像制品泛滥和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
1998年,山东省文化发展中心、山东创意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远大网络有限责任公司3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备案登记。1999年,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省直15家内设音像复制单位准予备案登记名单。2000年,省新闻出版局准予2家光盘复制单位、3家音像出版单位、6家音像复制单位重新登记。2003年,对全省6家复制单位审核登记,颁发复制经营许可证,分别是淄博永宝镭射音像有限公司、今隆(烟台)迪威迪电子有限公司、济南泉新磁带厂、潍坊华光电子器材发展有限公司音像复制厂、泰安市鲁新文化传播公司泰山音像复录厂、山东省外文书店声像部。
2003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22家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经审核,准予重新登记17家,暂缓登记2家,注销登记3家。准予登记的单位有山东省新华书店、浪潮集团山东通用软件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工业图书音像总公司、济南市新华书店、山东东方安易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金媒体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青岛市音像总汇有限公司、青岛连邦软件有限公司、威海市文教图书有限公司、泰安市新华书店、济南新华信息数据制作有限公司、济南市邮政局报刊图书音像中心、山东三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三联集团公司电脑分公司等。未经省新闻出版局重新办理审核登记的,不得继续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
(六)评奖和参评
1997年,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委宣传部联合组织第六届全省优秀图书和第一届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评选。截至2005年,共举办十届省优秀图书、五届音像电子出版物评选活动。
1997年、1998年,省新闻出版局联合省委宣传部连续两年举办“十佳”精品工程图书和音像制品评选活动,共评出精品音像电子出版物20种,引导出版单位建立明确的出版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一批市场认可的音像品牌。
2002年,省闻出版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组织“十佳”党建图书、“十佳”党建音像电子出版物的评选活动,从30种音像电子出版物中评选出10种优秀党建音像电子出版物。
2003年,全省3家音像出版单位上报18种音像制品参加第三届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4种音像制品报送参加第八届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等3家出版社有28种音像制品获国家音像制品奖提名奖、国家电子出版物奖、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联合省委宣传部举办山东省第十届优秀图书、第四届优秀电子出版物评奖活动,评出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10种。
二、互联网出版管理
2003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省新闻出版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对全省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11家设备资金充足,编辑技术力量强,内部管理规范,符合《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登记条件的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了审核,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允许11家互联网出版单位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11家单位分别是:大众报业集团主办的“大众网”,山东省有线电视中心主办的“视网联”、山东省出版总社主办的“山东出版信息网”、山东省通信公司主办的“齐鲁热线”、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主办的“山东省国际技术经济研究室网”、三联集团主办的“百灵网”、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舜网”、青岛日报社主办的“青岛新闻网”、烟台日报社主办的“水母网”、淄博音体美报社主办的“浪淘沙教育网”、菏泽日报社主办的“菏泽新闻网”。其中山东省出版总社的山东出版信息网可从事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含动画、图片)、教育等内容的互联网出版业务;大众报业集团的大众网可从事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含动画、图片)等内容的互联网出版业务;山东有线电视中心的视网联媒介股份有限公司可从事艺术(含动画、图片)内容和音像作品的互联网出版业务。
第三节 音像电子和互联网出版管理
1988—2005年,全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定,通过规划管理、选择审理、生产线审批、手机登录清理整顿等措施和活动,促进音像电子出版和互联网出版健康有序发展。
一、音像电子管理
1991年,省新闻出版局成立音像管理处,负责对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发行活动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开办音像出版、复录、发行、租赁、放映业务,必须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并领取许可证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受理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1999年7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赋予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管理职责,全省电子出版物开始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推动了全省电子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
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全省开展压缩整顿音像单位的工作。省新闻出版局深入到14个市(地)、20多个县(市、区)和所有音像出版、复录、批发单位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压缩整顿后,全省音像出版单位保留齐鲁音像出版社1家,复录单位保留济南磁带厂、潍坊磁带厂、山东外文书店3家。全省音像批发单位原有20家,压缩3家,保留17家;音像制品零售、租赁单位原有2298家,压缩196家;录像放映单位1679家,压缩457家。其中,高密县城13处音像放映点,压缩7处。在开展压缩整顿期间,省新闻出版局对音像出版、复录、放映单位重新进行登记注册。截至2000年底,全省有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齐鲁音像出版社、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3家音像出版社。2001年,同意山东农业大学设立山东农业大学音像电子出版社;同意淄博永宝镭射音像有限公司新上CD柯式印刷设备。2003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青岛出版社增加音像和电子出版权,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同年,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山东大学出版社建立山东大学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范围为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文学艺术类电子出版物。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齐鲁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2005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齐鲁音像出版社更名为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2005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山东教育出版社增加音像和电子出版权,并以山东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的名义开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业务。
1991—2005年,全省音像电子出版规模和经济收入逐年上升。1991年,全省出版音像电子产品44种,1993年为42种,1997年达到103种,2000年增至140种。2001—2002年,山东省6家音像电子出版社共出版音像电子产品648种,发行量280万盘。
(一)重点音像电子出版规划
按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制订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的通知要求,省新闻出版局每年制订全省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并上报新闻出版署。“九五”规划确定15种重点音像选题上报新闻出版署,有9种被列入国家“九五”重点音像出版项目。齐鲁音像出版社的《中华上下五千年》《山东地方戏精粹》等4个节目被列入新闻出版署“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选题目录。进入新闻出版署的重点图书规划项目要每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督促出版社按时完成规划项目。从规划项目完成情况看,全省规划项目完成较好,列入国家重点规划的项目多个获得国家音像电子奖。
(二)音像选题管理
实行出版社论证制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制。分年度选题、季度调整选题和临时增补选题。选题审核一般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国家的出版管理规定进行,选题不能出现有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宪法规定的内容。省新闻出版局对选题逐一进行审核并批复,对涉及民族、宗教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选题严格审核,经新闻出版署备案报批。1994—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围绕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香港回归祖国和庆祝改革开放20周年、加入WTO、迎接党的十六大和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抗击非典、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策划出版一批重点音像选题。录像带《壁画后面的故事》《好干部孔繁森》《好支书王廷江》《好军嫂韩素云》和录音带《孔繁森——九十年代的焦裕禄》《丰碑树高原》《辉煌五十年山东》和《中华上下五千年》《党委书记李淑敏》《中华泰山》《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学习江泽民主席“七一讲话”专辑》《权威专家话入世》《WTO——机遇与挑战》《山东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讲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习十六大访谈录》《“非典”预防100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等节目获得社会好评。1998年,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协调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厅、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史志办、省出版总社等单位,组织出版大型系列多媒体光盘——《辉煌五十年山东》,历时11个月,完成光盘的制作。
(三)光盘生产线审批
1993年,新闻出版署同意设立淄博永宝镭射音像有限公司。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德州数码光盘有限公司引进可录类光盘生产线;同意今隆(烟台)迪威迪电子有限公司新增5条DVD光盘复制线,2条印刷生产线,新增一条母盘生产线,一条胶印生产线。同年4月,新闻出版署同意淄博永宝镭射音像有限公司引进DVD-R可录类光盘生产线10条(后该公司又报废2条旧光盘生产线,增加6条新光盘生产线);同意山东金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引进15条DVD-R光盘生产线和15条CD-R空白光盘生产线,投资3.945亿元。2004年,省新闻出版局批复同意烟台市广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东胜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广信高科技发展(烟台)有限公司,引进DVD-R可录类光盘生产线20条。截至2003年底,全省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可录光盘生产企业4家,分别是青岛奥科光碟有限公司,荣成奥普光碟有限公司,德州洋三数码光盘有限公司,淄博泰宝镭射光盘有限公司。2004年8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批复同意烟台市嘉达商务有限公司、济南硅谷科技发展中心、青岛方泰软件有限公司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
(四)音像条码管理
2000年9月,新闻出版署印发《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决定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音像制品条码制度,要求将条码印制在彩封、封套背面的显著位置。每个音像制品一个版号,禁止一号多用,禁止买卖版号。“三农”音像制品不收取制作条形码费用。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严格执行这个《细则》要求。
(五)年检登记
1994年,新闻出版署决定在出版社实行年检登记制度。省新闻出版局对出版复制单位年检工作总结材料审核后,向新闻出版署上报全省出版复制单位年检报告。1995年起,每逢单数年,出版复制单位在自查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登记换证工作。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实行出版社缓检缓予登记换证。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和新闻出版署《关于音像出版复制业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新闻出版局重新对全省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较好解决了音像复制单位管理薄弱、进口文艺类音像制品泛滥和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
1998年,山东省文化发展中心、山东创意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远大网络有限责任公司3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备案登记。1999年,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省直15家内设音像复制单位准予备案登记名单。2000年,省新闻出版局准予2家光盘复制单位、3家音像出版单位、6家音像复制单位重新登记。2003年,对全省6家复制单位审核登记,颁发复制经营许可证,分别是淄博永宝镭射音像有限公司、今隆(烟台)迪威迪电子有限公司、济南泉新磁带厂、潍坊华光电子器材发展有限公司音像复制厂、泰安市鲁新文化传播公司泰山音像复录厂、山东省外文书店声像部。
2003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22家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经审核,准予重新登记17家,暂缓登记2家,注销登记3家。准予登记的单位有山东省新华书店、浪潮集团山东通用软件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工业图书音像总公司、济南市新华书店、山东东方安易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金媒体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青岛市音像总汇有限公司、青岛连邦软件有限公司、威海市文教图书有限公司、泰安市新华书店、济南新华信息数据制作有限公司、济南市邮政局报刊图书音像中心、山东三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三联集团公司电脑分公司等。未经省新闻出版局重新办理审核登记的,不得继续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
(六)评奖和参评
1997年,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委宣传部联合组织第六届全省优秀图书和第一届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评选。截至2005年,共举办十届省优秀图书、五届音像电子出版物评选活动。
1997年、1998年,省新闻出版局联合省委宣传部连续两年举办“十佳”精品工程图书和音像制品评选活动,共评出精品音像电子出版物20种,引导出版单位建立明确的出版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一批市场认可的音像品牌。
2002年,省闻出版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组织“十佳”党建图书、“十佳”党建音像电子出版物的评选活动,从30种音像电子出版物中评选出10种优秀党建音像电子出版物。
2003年,全省3家音像出版单位上报18种音像制品参加第三届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4种音像制品报送参加第八届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等3家出版社有28种音像制品获国家音像制品奖提名奖、国家电子出版物奖、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联合省委宣传部举办山东省第十届优秀图书、第四届优秀电子出版物评奖活动,评出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10种。
二、互联网出版管理
2003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省新闻出版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对全省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11家设备资金充足,编辑技术力量强,内部管理规范,符合《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登记条件的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了审核,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允许11家互联网出版单位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11家单位分别是:大众报业集团主办的“大众网”,山东省有线电视中心主办的“视网联”、山东省出版总社主办的“山东出版信息网”、山东省通信公司主办的“齐鲁热线”、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主办的“山东省国际技术经济研究室网”、三联集团主办的“百灵网”、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舜网”、青岛日报社主办的“青岛新闻网”、烟台日报社主办的“水母网”、淄博音体美报社主办的“浪淘沙教育网”、菏泽日报社主办的“菏泽新闻网”。其中山东省出版总社的山东出版信息网可从事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含动画、图片)、教育等内容的互联网出版业务;大众报业集团的大众网可从事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含动画、图片)等内容的互联网出版业务;山东有线电视中心的视网联媒介股份有限公司可从事艺术(含动画、图片)内容和音像作品的互联网出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