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法制建设

档案浏览器

1987—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省政府先后印发《山东省报刊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图书音像选题报批管理制度》《内部报刊管理制度》《书报刊音像复录发行许可证制度》《省内外出版物准印制度》《书刊音像售前送审制度》《出版物铁路提发货准许制度》《山东省著作权纠纷处理办法》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与之配套实施,全省出版管理形成以“两个条例、两个规章”为主体、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地方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法规体系,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1988年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完成《山东省报刊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改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会同省出版总社调查起草《山东省发行体制改革方案》,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全省报刊调价参考方案》,制定《申请核发非正式出版物准印证的实施办法》,并公布实施。与此同时,还组织有关人员就新闻出版署制定的《期刊管理暂行办法》和《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1989年底,根据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指示,省新闻出版局代拟了《山东省书刊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经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审查,报省政府审核颁发。
1990年,参与起草了《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这是山东省第一个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省政府代拟的《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于1991年1月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两个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其他一些规定性文件。
1991年,全省开展以《山东省文化管理市场条例》《山东省报刊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培训,省、市(地)两级举办培训班32期,培训1280余人次。对全省15家出版社进行以坚持办社宗旨和专业分工范围、执行出版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情况检查。7—9月,新闻出版署在全国组织开展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大检查。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等6个单位获新闻出版署表彰,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被评为先进单位,名列第一。
1992年4月,山东省著作权学会成立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编绘印制发行《著作权法图解》4100套。配合山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全省著作权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促进著作权管理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1993年6月,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两周年,省版权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山东省执行著作权法两周年新闻发布会。组织人员编写《新闻出版管理辅导讲话》,印发各新闻出版单位和管理机关,作为新闻出版法规教材。举办内部报刊负责人法规培训班和市(地)、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人员培训班,为普及新闻出版法规培训了骨干。
1994年,山东省版权局、山东省版权学会、山东省电视台联合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讲座》,并于当年3月和8月在山东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省新闻出版局先后制定下发挂历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和书刊印刷定点企业、书刊音像批发单位管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对书刊、音像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法规培训。省新闻出版局先后与省出版总社、省新华书店联合举办培训班,培训书刊印刷定点企业、音像复录单位和书刊、音像批发单位法人代表317人。各市(地)也都开展了法规培训工作,印刷、发行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
1996年,省新闻出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版权局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著作权管理的实际情况,草拟《山东省著作权管理条例》。1997年,《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8月16日,《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经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同年7月1日起实施。
1996年,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出版物铁路提货准许制度》《书刊印刷企业月检制度》《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山东省涉外版权合同审核登记办法》和《山东省著作权纠纷处理办法》5项制度。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二五”普法工作,在全国“二五”普法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省。山东省版权局、大众日报社、山东教育出版社、山东省版权学会等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五周年有奖知识竞赛,试题在《大众日报》刊登,设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举办首届金贵杯全省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评选1993年6月2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在省、市(地)报纸、期刊和电台、电视台发表的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新闻作品。
1997—2005年,每年在全省开展《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著作权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1998年,全省推广枣庄市版权签约的典型经验。制定《山东省作品登记办法》及《山东省版权局关于涉外版权贸易管理实施意见》,发布《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通告》,完成著作权管理行政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报批手续。全省版权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999年,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管理服务年”活动。全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制定《山东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20种,《著作权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律文书》18种,制定加强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管理的规定,加强内部资料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管理的规定。举办培训班8期,向600多名培训考核合格的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2000年,为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建立起预防机制,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法规教育年”活动。省、市采取分级分批分层次集中强化培训的办法,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和出版、印制、发行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法规培训。全省共举办法规培训班321期,培训18656人。年底,省、市新闻出版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开展“法规教育年”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先进单位31个和先进个人19名。完成反盗版联盟工作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2001年,在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巩固、延伸2000年“法规教育年”活动成果。制定出版《山东省新闻出版管理规范手册》,推动全省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法规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法规培训班329期,培训人员17316人次。评选全省“依法行政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山东省、市新闻出版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共同对各市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山东省版权学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成立,建立出版物市场监督体系,制定查处侵权盗版奖励办法,设立市场监督员,加强了对出版物市场上盗版活动的监控;协调查处6起教材教辅盗版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软件盗版专项行动,全省共组织清查集中行动465次,打掉批销盗版软件窝点109个,查缴盗版软件20多万盘。
2002年,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提出“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印刷发行秩序明显好转,出版物市场发案率明显下降”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清理法规、规章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清理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提出废止和修改意见。同时,根据新的《著作权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修改和《山东省印刷管理法》的制定工作。各市新闻出版局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规范程序、行政管理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及社会评议监督制度等。全省共举办各类法规培训班258期,培训22769人次。组织全省著作权法知识竞赛活动,社会各界有6000多人参加,威海、济南、烟台、滨州、枣庄5个市新闻出版局获得组织奖。全省各印刷厂、发行单位大力加强职工法规教育,积极开展争创“双十佳”活动。年底,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与各市新闻出版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各地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情况和推荐的“双十佳”单位进行考察验收。评选出18名先进个人和全省“十佳印刷企业”“十佳发行单位”。
2003年,开展“管理创新年”活动。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厘理阻碍新闻出版业发展的过时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促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004年,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级管理体制,加强新闻出版社会监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将6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管理。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将期刊出版增刊委托市新闻出版局管理。各市加强和改进委托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加强了审批备案事项的监督,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日常管理工作。省新闻出版局也加强了对各市委托管理工作的检查,确保委托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年底,开展“管理发展年”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统一组织检查评比,对12个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