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2005年,山东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制在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指导下,通过省、市、县三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行政监管,逐步建立了以准入制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包括:(1)机构准入。对企业(法人)进入新闻出版领域进行的审批。(2)产品准入。对企业(法人)从事新闻出版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出版产品进行审批。(3)职业资格准入。国家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从事新闻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必备的素质和能力认定。新闻出版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从事新闻出版行业的“通行证”。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机制。(1)预先报告机制。建立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和年度选题出版计划备案制度,预报机制的建立可以分析各种出版信息并及时掌握、增强出版管理工作的预见性。(2)导向机制。及时传达中央重要精神,通报并分析值得注意的问题,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3)审核机制。包括“三校一读”制度、三级审稿责任制度、新闻出版产品复制许可证制度,产品出版后的评审制度以及出版、印制、发行单位年检制度。(4)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新闻出版消费者举报非法出版活动。(5)奖惩机制。包括对优秀出版者、出版单位的物质奖励,对优秀出版物的资助补贴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6)责任机制。包括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负责制,主办主管单位负责制等。
1987年9月,省新闻出版局挂牌成立,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最早实行政企分开、局社分离的管理体制。同年12月,山东省版权处划归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编委批复同图书处合署办公,为处级单位,对外仍挂山东省版权处的牌子。
199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留省新闻出版局,增挂省版权局牌子。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进一步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立法、普法、执法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弱化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和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1996年,全省加强印刷管理工作,实行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制度和光盘复制厂驻厂监督员制度。国家和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印刷书刊需要到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其他两级印刷企业印刷书刊需要到省新闻出版局验印。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到复制厂对委托复制人进行资格审核,对复制手续进行检查,掌握复制数量和销售方向,加强对光盘复制厂的监督控制。
1999年1月,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向各市(地)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授权市(地)新闻出版局对非法出版物作出鉴定。对非法出版的淫秽出版物,由市(地)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新闻出版局鉴定。
1999年机构改革,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被确定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在职能调整方面,划出的职能包括:(1)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的审批管理由省文化厅和省广播电视厅负责;(2)市(地)所属新闻出版单位执法人员法规培训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下放给市(地)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3)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除外)的鉴定工作,由市(地)新闻出版局负责。划入的职能包括:(1)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负责;(2)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负责;(3)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变更的审批,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负责。转变的职能包括将内部报刊审批管理职能转变为内部资料的审批管理职能。
2002年,按照新闻出版署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经营性录音棚、录像棚和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录音棚、录像棚和互联网出版纳入新闻出版管理。
2004年初,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级管理体制,加强新闻出版社会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请示新闻出版署批准,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将6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审批事项有:部分内部资料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批;报纸临时扩版、期刊临时增加页码的审批;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委托管理的备案事项有: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备案;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备案;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印刷委托书的事先备案。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法规、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制定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发行,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审核、申报新建出版社和新版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审核、申报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核、申报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4)审批新办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审批书刊定点印刷企业和颁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审批建立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审批图书、音像、电子书报刊选题计划和内部资料性图书。(5)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书报刊等,下同),查处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场,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的行为。(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的审批和书刊经营活动的管理。(8)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9)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10)制定全省书报刊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11)贯彻执行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12)制订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出版物质量标准,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培训和书报刊印刷工作等。
2005年,市级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审核、申报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和省外国有发行单位在本地区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销点,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古旧书店、出版单位建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点。(3)批发单位建立连锁零售点;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其他印刷品《印刷业许可证》;审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市场经营许可证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审批旧书交易市场和旧书交易经营许可证;审批地区性报刊、电子出版物展览、订货、展销活动;审批市属期刊临时增加一个印张内的页码。(4)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管理监督。(5)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6)归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和出版发行单位,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市政府的授权,拟订全市“扫黄打非”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7)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8)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各类版权贸易。(10)指导新闻出版、版权等协会管理工作。(11)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
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制定本地区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管本地区出版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印刷业、复制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第三节 管理机制
1987—2005年,山东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制在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指导下,通过省、市、县三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行政监管,逐步建立了以准入制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包括:(1)机构准入。对企业(法人)进入新闻出版领域进行的审批。(2)产品准入。对企业(法人)从事新闻出版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出版产品进行审批。(3)职业资格准入。国家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从事新闻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必备的素质和能力认定。新闻出版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从事新闻出版行业的“通行证”。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机制。(1)预先报告机制。建立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和年度选题出版计划备案制度,预报机制的建立可以分析各种出版信息并及时掌握、增强出版管理工作的预见性。(2)导向机制。及时传达中央重要精神,通报并分析值得注意的问题,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3)审核机制。包括“三校一读”制度、三级审稿责任制度、新闻出版产品复制许可证制度,产品出版后的评审制度以及出版、印制、发行单位年检制度。(4)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新闻出版消费者举报非法出版活动。(5)奖惩机制。包括对优秀出版者、出版单位的物质奖励,对优秀出版物的资助补贴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6)责任机制。包括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负责制,主办主管单位负责制等。
1987年9月,省新闻出版局挂牌成立,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最早实行政企分开、局社分离的管理体制。同年12月,山东省版权处划归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编委批复同图书处合署办公,为处级单位,对外仍挂山东省版权处的牌子。
199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留省新闻出版局,增挂省版权局牌子。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进一步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立法、普法、执法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弱化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和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1996年,全省加强印刷管理工作,实行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制度和光盘复制厂驻厂监督员制度。国家和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印刷书刊需要到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其他两级印刷企业印刷书刊需要到省新闻出版局验印。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到复制厂对委托复制人进行资格审核,对复制手续进行检查,掌握复制数量和销售方向,加强对光盘复制厂的监督控制。
1999年1月,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向各市(地)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授权市(地)新闻出版局对非法出版物作出鉴定。对非法出版的淫秽出版物,由市(地)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新闻出版局鉴定。
1999年机构改革,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被确定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在职能调整方面,划出的职能包括:(1)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的审批管理由省文化厅和省广播电视厅负责;(2)市(地)所属新闻出版单位执法人员法规培训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下放给市(地)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3)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除外)的鉴定工作,由市(地)新闻出版局负责。划入的职能包括:(1)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负责;(2)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负责;(3)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变更的审批,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负责。转变的职能包括将内部报刊审批管理职能转变为内部资料的审批管理职能。
2002年,按照新闻出版署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经营性录音棚、录像棚和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录音棚、录像棚和互联网出版纳入新闻出版管理。
2004年初,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级管理体制,加强新闻出版社会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请示新闻出版署批准,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将6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审批事项有:部分内部资料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批;报纸临时扩版、期刊临时增加页码的审批;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委托管理的备案事项有: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备案;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备案;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印刷委托书的事先备案。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法规、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制定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发行,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审核、申报新建出版社和新版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审核、申报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核、申报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4)审批新办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审批书刊定点印刷企业和颁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审批建立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审批图书、音像、电子书报刊选题计划和内部资料性图书。(5)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书报刊等,下同),查处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场,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的行为。(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的审批和书刊经营活动的管理。(8)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9)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10)制定全省书报刊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11)贯彻执行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12)制订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出版物质量标准,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培训和书报刊印刷工作等。
2005年,市级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审核、申报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和省外国有发行单位在本地区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销点,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古旧书店、出版单位建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点。(3)批发单位建立连锁零售点;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其他印刷品《印刷业许可证》;审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市场经营许可证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审批旧书交易市场和旧书交易经营许可证;审批地区性报刊、电子出版物展览、订货、展销活动;审批市属期刊临时增加一个印张内的页码。(4)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管理监督。(5)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6)归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和出版发行单位,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市政府的授权,拟订全市“扫黄打非”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7)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8)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各类版权贸易。(10)指导新闻出版、版权等协会管理工作。(11)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
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制定本地区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管本地区出版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印刷业、复制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