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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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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业务一直由新华书店办理,其他主体均未能进入教材发行领域。2001年,国务院在福建、安徽、重庆3个省、直辖市开展中小学教材发行改革试点。按照规定,教材的出版发行由符合教材出版发行资质的出版发行机构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范围内,在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前提下,通过竞标进行。在保证质量、公平竞争、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产生教材发行单位。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将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范围扩大到11个省,规定具有总发行权的民营发行企业也可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范围,实行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域公开招标。山东纳入试点范围,要求扩大试点工作最迟从2006年春季开始。
2005年12月,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启动。要求全省中小学教材发行采取由省内邀请招标变为面向全部试点省跨区域公开招标,不设所有制门槛;发行招标人为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报刊总发行权的省级邮政局也可参与教材发行投标竞争;出版和发行中标人取得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两学年;招标产生的降价部分,将通过降低教材零售价格,全额让给学生。根据评标办法,山东省教材发行评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的综合评标,即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作为基本经济指标,占50%;投标人实力、实施条件和保障措施等作为综合技术指标,占50%。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和发行进一步放开,开始进入全面市场竞争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