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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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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管理机构主要有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
一、省级机构
199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组建山东省文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同年8月,省编委批复同意组建山东省文物事业管理局,为副厅级建制,由省文化厅代管,内设办公室、文物管理处、计财处,事业编制25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博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管理的规划、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管理在山东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与发掘项目,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审核、申报、管理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等进行指导和管理;研究拟定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和馆际之间协作交流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进行管理;代表国家文物出境监管机构,对流通文物、出境文物、刑事文物进行鉴定。对重要文物的收购、交换和征调进行审核;管理和指导文博外事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
1995年7月,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并入省文化厅,在省文化厅内设文物处(保留原名称、公章)。1990年8月至1995年7月,省文物事业管理局时期历任局长有张玉坤、王承典,副局长有蒋英炬、由少平。1995年7月至2005年12月省文化厅时期历任分管副厅长有王承典、谢治秀。
二、市级机构
截至2005年底,市级单独设立文物管理机构的有济宁、泰安、青岛、淄博、聊城市,在市文化局加挂文物局牌子的有济南、烟台、临沂市,市级设立文物管理处、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有枣庄、东营、莱芜、德州、滨州、菏泽市,潍坊、威海、日照市在市文化局内设文物科。
济南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1987年1月,济南市文化局内设文物处,除行政管理外,还主管全市文物考古调查、抢救性发掘、科学研究等业务工作。1997年,济南市文化局加挂济南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内设文物管理处,编制7名。同年8月15日,济南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正式对外办公。
青岛市文物局 1987年,青岛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成立,为青岛市文化局领导下的副局级行政管理机构,计划、财务、资产单列。内设秘书处、文物管理处,1994年增设文物执法处。2001年7月,更名为青岛市文物局,编制17名,内设综合处、文物管理处。直属文博单位有青岛市博物馆、青岛市民俗博物馆、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青岛康有为故居纪念馆、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青岛市文物商店。
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1991年10月,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组建,主管全市文物工作,为淄博市文化局领导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7名。1995年3月设办公室、文物科。
烟台市文物局 1996年8月,烟台市文化局增设文物管理科。2004年12月,烟台市文化局加挂烟台市文物局牌子,增加全市文物保护和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文物管理科。
济宁市文物管理局 成立于1982年,正县级建制。1998年6月改为副县级,内设办公室、文物科、保卫科,直属机构有济宁市博物馆、市李白纪念馆、市考古研究室、市汉任城王墓管理所、市浣笔泉管理所、市文物稽查队。
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成立于1985年,与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山林场合署办公。文物管理工作设文物一科、二科。文物一科负责泰山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文物二科负责全市文物工作的指导。1996年4月,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旅游局、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泰山林场合署办公,文物一科、二科合并为文物处。2004年,泰安市文物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到泰安市文化局,在泰安市文化局加挂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2005年7月,在泰安市文化局(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内设文物科。
临沂市文物局 1991年4月,临沂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临沂地区文物事业管理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1996年,临沂地区文物事业管理处撤销,在临沂市文化局内设文物管理办公室,编制4名。2004年,临沂市文化局加挂临沂市文物局牌子。
聊城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1984年7月,聊城地区文化局内设文物研究室,除行政管理外,还负责全市古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文物保护维修,文物安全等业务工作。1997年7月,更名为聊城地区文物研究所,为科级事业单位。1998年12月,聊城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成立,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聊城市文化局,内设文物管理科、文物勘探队,编制10名。
枣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91年8月,枣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立,原市文物管理站撤销,11月,枣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行使文物行政管理职能。
东营市文物管理处 1985年8月,东营市文物管理所成立,为东营市文化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名。2005年1月,更名为东营市文物管理处,单位类型调整为监督管理类。
莱芜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92年莱芜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编制8名,内设秘书科(含财务)、文物科、保卫科、装裱修复科、保管科。
德州市文物管理室 1984年6月,德州地区文物管理室组建。1992年,核定为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6名。1994年,更名为德州市文物管理室,为德州市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除承担部分行政职能外,还负责全市地上地下文物的调查研究、发掘保护,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收购、文物安全等业务工作。
滨州市文物管理处 1990年11月,惠民地区文物管理处组建,负责全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隶属惠民地区文化局,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1992年4月,更名为滨州地区文物管理处。2001年12月,更名为滨州市文物管理处,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保卫科。截至2005年底,在职人员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4人。
菏泽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1990年11月,在菏泽地区博物馆内设立文物管理科。1995年4月,菏泽地区文物事业管理处成立,为菏泽地区文化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截至2005年底,编制8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人,高级技术人员1人。其职能除行政管理外,还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文物保护维修,文物安全等业务工作以及对县级文物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
三、县级机构
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12个县(市、区)建立了独立的文物局(文物管理处、文物管理办公室),分别是: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临淄区、枣庄市山亭区、栖霞市、青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汶上县、禹城市、惠民县、定陶县。有74个县(市、区)建立了文物管理所,分别是: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商河县;青岛市崂山区、李沧区、莱西市;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台儿庄区、薛城区;利津县、垦利县;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海阳市、招远市;潍坊市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临朐县、高密县、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市、泗水县、微山县、金乡县、鱼台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东平县;文登市、荣成市、乳山市;莒县、五莲县;临沂市兰山区、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聊城市东昌府区、东阿县、茌平县、冠县、阳谷县、莘县、高唐县;滨州市滨城区、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菏泽市牡丹区、郓城县、巨野县、定陶县、成武县、曹县、单县、东明县、鄄城县。
此外,济宁市、济南市长清区、曲阜市、邹城市、定陶县5地设立了文物稽查(巡查、保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