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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管理与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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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山东省文物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文物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通过历次机构改革,省、市、县三级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和加强,事业机构得到发展和完善,近百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陆续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文物管理、事业机构以及实行企业管理的文物博物馆机构共220个。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法制意识明显提升,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初步形成。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
不可移动文物除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的以外,大部分仍处于田野的自然状态,保护管理难度很大。为加强保护和提高管理水平,各地不断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资源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居于全国前列,积极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遗产的申报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的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一批重要建筑或建筑群移交文物部门管理,并向社会开放。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工程法规制度,组织实施并完成了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究都有了很大提高。革命旧址和纪念地的保护开放工作加快推进。保护城市遗产的意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解决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以及许多大遗址在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的蚕食、破坏下逐步残缺甚或灭失的现实,组织实施了系列调查与勘探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为遗址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山东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打下了基础。
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登记、鉴定和建账工作持续进行,其中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管所等馆藏文物登记比较清晰,集体或个人拥有的文物未进行过统一普查和登记。这一时期,国有博物馆和文物收藏机构藏品的数量、结构和质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原因是大规模基本建设工程带来的考古发掘,特别是大型墓葬和窖藏的发掘。随着各级新建博物馆的增加,文物库房的面积和藏品保管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各地也实施了一些藏品修复和科技保护项目。博物馆的展览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每年推出的展览数量、对社会的影响力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对外文物展览已经成为山东对外交流的重要品牌。社会文物的管理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国有文物商店的改革已经提上日程。
改革开放后,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主要围绕国家大型工程特别是大型线性工程的基本建设展开,尤其是高速公路、铁路、南水北调等大型线性工程。考古调查里程、考古勘探面积、新发现文物遗迹、发掘项目、发掘面积、发掘清理各历史时期墓葬以及出土文物数量等,都达到了历史高峰,也取得了极为丰硕的考古成果。大量的考古勘探发掘,填补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空白,进一步充实了山东考古学文化谱系,促进了考古研究由谱系建设到重塑山东古代史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