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
名 誉 主 任 刘家义
主 任 龚 正
第 一 副 主 任 孙继业
副 主 任 唐洲雁 申长友 刘永巨 孙建功
李世华 唐岩峰 王树忠 刘爱军
惠新安 王红勇 刘维寅 张新文
刘兴云 于富华
委 员 张连三 邓云锋 刘为民 佘春明
王 磊 孙成良 司安民 陈迪桂
张忠明 赵国卿 梁国典 刘致福
张志华 胡长青
《山东省志》主审
孙继业
《山东省志·文物志》总纂人员
总 纂 刘爱军
执 行 总 纂 王兴合
副 总 纂 蒋庆立 刘广先 屈婉情 唐延仲
编 纂(按姓氏笔画排序)
梁一博(执行) 杜 辰
张富华 袁 琳
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名 誉 主 任 吴官正
顾 问 王众音 张敬焘 马连礼
主 任 李春亭
第 一 副 主 任 蔡秋芳
副 主 任 杨传升 刘忠泉 王科三 王启信 韩永禄 李凤龙 王凤胜 倪永康 张昭立
单宗杰 刘秋增
委 员 张传亭 张万堂 柏继民 姜明文 刘学德 张义国 车吉心 李光泉 宫本欣
刘方会 齐 涛 姜代晓 宋文平 邢玉斗 毕庶学 陶滋年 陈建坤 姚学政
何荣德 孙邦信 孙其海 刘德荣 金明善
2002年
名 誉 主 任 吴官正
顾 问 王众音 张敬焘 马连礼
主 任 张高丽
第 一 副 主 任 蔡秋芳
副 主 任 杨传升 孙守璞 刘忠泉 王庆新 王启信 韩永禄 胡述安 王凤胜 倪永康
张昭立 单宗杰 刘秋增
委 员 张传亭 张万堂 齐 涛 姜代晓 宋文平 刘方会 邢玉斗 左 敏 刘学德
张义国 车吉心 毕庶学 姜明文 陶滋年 姚学政 李光泉 何荣德 宫本欣
陈建坤 孙邦信 金明善
2003年
名 誉 主 任 张高丽
顾 问 王众音 马连礼
主 任 韩寓群
第 一 副 主 任 蔡秋芳
副 主 任 刘忠泉 刘宗元 王庆新 王启信 朱文玉 胡述安 王凤胜 倪永康 尹慧敏
单宗杰 刘秋增
委 员 张传亭 张万堂 齐 涛 姜代晓 宋文平 阎兆万 邢玉斗 左 敏 刘长允
杜昌祚 车吉心 王存荣 姜明文 陶滋年 姚学政 张奎明 何荣德 王兆成
许金题 孙邦信 金明善
2006年
名 誉 主 任 张高丽
顾 问 马连礼
主 任 韩寓群
第 一 副 主 任 张昭福
副 主 任 李天军 周 齐 李宏祥 曾庆祝 尚书国 王凤胜 费云良 尹慧敏 葛文学
刘秋增
委 员 司安民 李玉良 齐 涛 姜代晓 庞敦之 刘晓江 李宗伟 左 敏 刘长允
杜昌祚 车吉心 王存荣 刘德龙 姚学政 张奎明 吕德一 王兆成 许金题
孙邦信 金明善
2008年
名 誉 主 任 姜异康
顾 问 马连礼
主 任 姜大明
第 一 副 主 任 王随莲
副 主 任 颜世元 韩 军 曾庆祝 邬援军 王凤胜 费云良 尹慧敏 葛文学 刘秋增
委 员 马越男 李玉良 齐 涛 翟鲁宁 庞敦之 刘晓江 李宗伟 左 敏 刘长允
杜昌祚 卢得志 刘德龙 常连霆 张奎明 吕德一 王兆成 曲永义 金明善
2012年
名 誉 主 任 姜异康
顾 问 马连礼
主 任 姜大明
第 一 副 主 任 王随莲
副 主 任 蒿 峰 彭绪进 马越男 杨思诚 蒋建军 尚庆生 刘为民 薛 克 于国安
韩金峰 钟 华
委 员 宋纪明 齐 涛 翟鲁宁 庞敦之 孙建波 李宗伟 左 敏 刘长允 左振华
宿 华 刘玉起 周忠高 常连霆 唐传喜 李壮利 张丽生 曲永义 郭海涛
2013年
名 誉 主 任 姜异康
主 任 郭树清
第 一 副 主 任 王随莲
副 主 任 蒿 峰 刘长允 马越男 杨思诚 蒋建军 尚庆生 王红勇 张务锋 于国安
韩金峰 刘爱军
委 员 张忠明 任延波 陈光华 于书良 孙建波 胡上山 马青山 司安民 左振华
钟 华 周忠高 常连霆 李洪合 李壮利 张丽生 唐洲雁 郭海涛
2015年6月
名 誉 主 任 姜异康
主 任 郭树清
第 一 副 主 任 王随莲
副 主 任 蒿 峰 刘长允 王 华 林卫民 尚庆生 王树忠 刘爱军 王红勇 张务锋
于国安 韩金峰
委 员 卢 杰 任延波 孟庆旭 于书良 孙建波 胡上山 马青山 司安民 左振华
张忠明 赵国卿 李洪合 傅绍万 周忠高 唐洲雁 张志华 胡长青
2015年8月
名 誉 主 任 姜异康
主 任 郭树清
第 一 副 主 任 王随莲
副 主 任 蒿 峰 刘长允 王 华 林卫民 尚庆生 王树忠 刘爱军 王红勇 王忠林
于国安 韩金峰
委 员 卢 杰 任延波 孟庆旭 于书良 阎兆万 胡上山 马青山 司安民 左振华
张忠明 赵国卿 李洪合 傅绍万 周忠高 唐洲雁 张志华 胡长青
2016年
名 誉 主 任 姜异康
主 任 郭树清
第 一 副 主 任 王随莲
副 主 任 王 华 倪明元 唐岩峰 王树忠 刘爱军 陈迪桂 王红勇 刘维寅 王忠林
于国安 韩金峰
委 员 卢 杰 任延波 孟庆旭 于书良 阎兆万 胡上山 马青山 司安民 刘兴慧
王守波 赵国卿 李洪合 傅绍万 周忠高 唐洲雁 张志华 胡长青
2017年
名 誉 主 任 刘家义
主 任 龚 正
第 一 副 主 任 王随莲
副 主 任 王 华 刘永巨 孙建功 李世华 唐岩峰 王树忠 刘爱军 王红勇 刘维寅
张新文 于国安 韩金峰
委 员 卢 杰 任延波 左 敏 刘为民 佘春明 王 磊 马青山 司安民 陈迪桂
张忠明 赵国卿 傅绍万 林建宁 唐洲雁 张志华 胡长青
《山东省志·文物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
主 任 周晓波
副 主 任 孙世勤 董立新 高述群 由少平
委 员 段 巍 王明强 倪国圣 郭建芬 张卫军 张景宗 王守功 李 涛 周 成
李兴奎 于 茸 辛 龙 宓传庆 尹秀娇 陈 鹏 黄亚林 刘允泉 于 健
田学峰 王京伟 胡善义 邓庆昌 曹首娟 杨 杰 吴明新 丁海燕 刘庆敖
郅同林 王光锋 刘 震 郑同修 赵鑫桂 杨爱国 郭思克 王传昌 荣瑞峰
主 编 周晓波
副 主 编 由少平 邵 云
编 务 周 成 蒋 俐
统 编 人 员 由少平 李繁玲 高明奎 刘 晨 杨爱国 孙 洋 邵 云 肖贵田 卫松涛
刘冬梅 钟 宁 高 震
编纂说明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记述山东省文物资源面貌和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历程。
二、本志为首轮《山东省志·文物志》的续志,上限起自1991年1月,
下限断至2005年12月。行文中“现存”“迄今”等词语,系指志书所记事物
截至2005年底的存续状态。为体现记述事物的完整性,个别章节的内容有所上溯或下延。由于断限内山东部分市级行政区划撤地设市,本志对全省市级行政区划的泛称,2000年前为“市(地)”,2000年起为“市”。
三、本志采用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随文插入图片,力求图文并茂;设篇、章、节、目,篇、章下设无题述,概括提示要点;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
四、本志列目记述的地下地上不可移动文物,绝大多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则为2005年底之前又增加的重要新发现者;列目记述的可移动文物均为山东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中各门类的代表器物。
五、本志对文物本体的具体描述依从专业习惯用语;学术观点择一记述,同时注明来源。
六、本志所用资料,凡涉及历史地名、人名、官职等,均依据历史文字资料和实物资料实录。无法使用通行简化字的金石铭刻等,仍以繁体字或以图片形式呈现原貌;已缺损但尚能辨识为文字及字数的以□□标识,缺损至不能辨识字数的以省略号表示。
七、本志资料主要由省文物局、省直文物博物馆单位和各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泰山管委、刘公岛管委及有关文物工作者等提供。
目 录
概 述(1)
第一篇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一章 古遗址(15)
第一节 旧石器时代遗址(16)
第二节 新石器时代遗址(18)
第三节 夏商遗址(58)
第四节 两周遗址(67)
第五节 秦汉以降遗址(82)
第二章 古墓葬(91)
第一节 商周墓葬(91)
第二节 秦汉墓葬(100)
第三节 魏晋以降墓葬(110)
第四节 其他墓葬(118)
第三章 古建筑(119)
第一节 宗教建筑(119)
第二节 祠祀建筑(131)
第三节 楼阁建筑(146)
第四节 会馆建筑(147)
第五节 园林建筑(149)
第六节 居住建筑(152)
第七节 交通建筑(159)
第八节 军事建筑(166)
第九节 商业建筑(171)
第四章 石窟寺与石刻(172)
第一节 石窟寺与石雕(173)
第二节 摩崖石刻与碑刻(178)
第三节 汉代画像石刻(185)
第四节 建筑石刻(190)
第五章 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94)
第一节 纪念旧址(194)
第二节 纪念建筑(202)
第三节 名人故居(202)
第四节 纪念陵墓(204)
第五节 优秀建筑(207)
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城、名村(232)
第一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32)
第二节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238)
第三节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46)
第七章 世界遗产(248)
第一节 长城——齐长城(248)
第二节 泰山(252)
第三节 曲阜孔府、孔庙、孔林(256)
第二篇 可移动文物
第一章 石器玉器(268)
第一节 石器(268)
第二节 玉器(272)
第二章 陶器瓷器(295)
第一节 陶器(295)
第二节 瓷器(329)
第三章 铜器铁器金银器(349)
第一节 铜器(350)
第二节 铁器(404)
第三节 金银器(406)
第四章 石刻石雕(414)
第一节 碑碣墓志(414)
第二节 汉画像石(430)
第三节 佛造像(436)
第四节 其他石刻(446)
第五章 甲骨 简牍 玺印封泥 砖瓦 钱币(450)
第一节 甲骨(451)
第二节 简 牍(455)
第三节 玺印 封泥(456)
第四节 砖 瓦(464)
第五节 钱 币(467)
第六章 牙骨角漆木器 珐琅器(470)
第一节 牙骨角漆木器(470)
第二节 珐琅器(479)
第七章 文具家具冠服(482)
第一节 文具(482)
第二节 家具(486)
第三节 冠服(489)
第八章 文献图书(494)
第一节 经卷(494)
第二节 古籍善本(497)
第三节 书札手稿(502)
第四节 孔府档案(504)
第九章 书法绘画(506)
第一节 书法(506)
第二节 绘画(509)
第十章 近现代文物(526)
第一节 文件宣传品(526)
第二节 烈士遗物(531)
第三节 武器(533)
第四节 其他革命文物(534)
第十一章 化石标本(536)
第一节 植物化石(536)
第二节 动物化石(537)
第三节 古人类化石、标本(538)
第三篇 管理与组织机构
第一章 组织机构(547)
第一节 管理机构(547)
第二节 事业机构(551)
第三节 企业管理机构(567)
第四节 学术团体(569)
第五节 队伍建设(571)
第二章 法制建设安全管理(573)
第一节 法规建设(573)
第二节 依法行政(577)
第三节 安全管理(579)
第三章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582)
第一节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582)
第二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585)
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管理(590)
第四节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593)
第四章 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598)
第一节 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598)
第二节 可移动文物保护(600)
第三节 陈列展览(602)
第四节 社会文物管理(611)
第五节 文物鉴定(614)
第五章 考古工作(617)
第一节 考古调查与勘探(617)
第二节 考古发掘(621)
第六章 科学研究(627)
第一节 著述(627)
第二节 课题与获奖科研成果(647)
第三节 学术活动(651)
附 录
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657)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665)
山东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第1—5批)(671)
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674)
编后记(692)
编后记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山东省志·文物志(1991—2005)》(简称《文物志》)由山东省文物局承编,全省文物部门参编,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总纂,报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出版。
2014年1月,省文物局启动《文物志》编纂工作,成立了编纂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和编务工作组。2015年,省文物局将修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全省文物工作计划之中。由于承编单位确定较晚以及一些客观原因,《文物志》编纂工作前期进展比较缓慢,至2016年开始全面提速,重新调整充实了编纂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物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17市文广新局、文物局、泰山管委、刘公岛管委、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由省文物局综合处直接协调日常的工作运转。对编务组也进行了较大调整,组成编纂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志稿撰写,同时负责落实计划、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资料汇集、档案管理等工作。2017年3月14日,省文物局召开全省《文物志》编纂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和时间要求,把资料长编与初稿编写合二为一,加快进度。为更好的保证志书的编写质量和时间进度,编纂工作办公室建立了例会制度,先后召开十数次不同形式的编写工作讨论会,并邀请省内专家和亲历者或座谈或采访,对志稿的体例、内容以及行文等进行指导把关,确保内容翔实、记述准确。2017年12月形成初稿。经反复修改调整,2018年2月形成评议稿。3月,省文物局召开《文物志》志稿评议会。根据评议会意见,编纂人员对志稿进行了完善修改。5月形成送审稿,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
2018年5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成《山东省志·文物志》总纂组,按照《山东省志》总纂规定以及程序要求开始总纂《文物志》。初审主要进行调整结构、优化体例、补充内容、规范记述、考证资料、统一行文等工作,于2018年7月完成。复审全面审查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资料、行文,着重对志稿内容进行政治、保密和史实审核把关,并交省文物局核实,于2018年8月完成。2018年9月总纂审定后,报主审终审,交付出版。
省文物局把编纂《文物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编纂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确保修志工作有序开展;全省文物系统各参编单位积极配合,克服种种困难,提供大量基础资料素材;编纂工作办公室的同志们按照编纂工作要求,各负其责,梳理海量资料,认真撰写书稿,付出了艰辛劳动,保证了续修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此,对给予《文物志》编纂工作指导、协助和支持的单位、个人,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省志·文物志》总纂组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