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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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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山东省考古工作在管理方面越来越严格、规范。特别是考古发掘项目,一直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审批。1994年,省文物局印发《山东省考古勘探、发掘管理暂行办法》《考古勘探团体资格、领队资格申报办法》,明确考古工作管理的重点是考古发掘、勘探团体及领队资格审定、考古和勘探项目申请和审批、项目执行和监督、发掘质量和文物安全、考古报告编写和出土文物指定管理等。
这一时期,全省累计配合大型工程的考古调查里程达到7000余公里,发现文物点400余处,勘探面积2000多万平方米;发掘项目230项,发掘面积约17.2万平方米,清理发掘各历史时期墓葬约7000多座,出土文物数万件。此外,还开展了近70项主动性考古发掘和抢救发掘项目。重大考古成果不断涌现,章丘城子崖龙山与岳石文化遗址等12项重大考古成果被国家文化局评为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泰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地的发掘等4个项目被列入“中国20世纪百项考古大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