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教育工作者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员工,其中教育领导干部、行政干部和大中专学生是教育的重点对象;要以深入学习《宪法》为核心,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等基本法律,并结合实际选学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好教育学习,并搞好法制教育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
1995年10月,省教委下发通知,部署贯彻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继续深入学习《教育法》,转变职能,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教;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教育投入;检查监督教育经费有关问题;配合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或举办校办产业,逐步落实优惠政策,并加强监督和规范;落实教师有关待遇;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加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实行“一校一章程”;加强校产及经费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继续办好所办的中小学;加强教育法制工作。
1996年1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通知》(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实施《教师法》着重解决9个方面的问题,即: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问题;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制问题;关于中小学、技工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职务等级工资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问题;关于对在乡(镇)、村任教的中小学、成人学校教师向上浮动工资问题;关于连续从教30年的教师退休金按原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的问题;关于民办教师问题;关于教师住房问题;关于特级教师享受当地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关于法律责任问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
2001年4月,全省教育法制工作会议在泰安市召开,传达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教育法制建设工作,交流依法治教经验。5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明确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切实加强教育立法、行政规章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教育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法制工作的领导。12月,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要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图5-3 2001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图为高密市康成中学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
2002年4月,全省教育普法与调研工作座谈会在东营市召开,部署全省教育普法、执法检查和教育调研工作。7月,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培训班在威海市举办,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法规。11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学生法律素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通知》,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和落实两个通知,积极做好普法专用读本和辅助读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11月,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在济南召开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全省中小学校普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探索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2003年2月,全省教育系统法制教育暨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培训班在济南举办。3月,全省教育普法暨依法治校工作(现场)会议在青岛市召开,表彰优秀调研成果,布置全省教育调研工作,部署教育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以及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工作,参观依法治校先进典型。
4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团省委联合转发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措施,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效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合力。
6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教育法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省教育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和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对全省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救济与监督、依法治校等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10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建设,提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12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教育法制工作机构作用,积极创建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2004年4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省教育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表彰山东省实验中学等103个教育普法先进单位和曹磊等300名教育普法先进个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在全省教师中普遍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主要对象是全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考试考核由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和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山东省教师‘四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全省教育法制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研究全省教育“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表彰教育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有关工作。
5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团省委联合下发,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更好地贯彻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平安山东”建设。
6月,全省教育法制工作调度会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场会在诸城市召开,研究讨论《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调度各地中小学教师学生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和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考试进展情况。诸城市龙源学校介绍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经验。
9月,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复赛和决赛在山东教育电视台举办。青岛代表队获得一等奖,淄博、德州代表队获得二等奖,泰安、日照、滨州代表队获得三等奖。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济宁、威海、临沂、聊城、菏泽代表队获得组织奖。
11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规定了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范围、原则、程序、管理办法等,制定了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试行评估标准。
2005年1月,省教育厅在济南召开全省教育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交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经验,通报“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结果和全省教育系统调研成果评选情况。公布首批“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山东省实验中学等63所学校入选,其中中等以下学校55所,高等学校8所。
5月,全省中小学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复赛和决赛在山东教育电视台举办。济南代表队获一等奖,青岛、淄博代表队获二等奖,枣庄、泰安、威海代表队获三等奖,其余11支代表队获组织奖。
9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四五”教育普法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研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四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快依法治教进程。
1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山东大学、青岛师范学校、济南第五十六中学、诸城市龙源学校、泰山中学、胜利油田第一中学、邹平第一中学、淄博第一中学8所学校被确定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