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清理各类教育规范性文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
1991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范围、管理部门、基地建设、经费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普通高校、接受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带教人员和实习学生的职责。
同月,省教委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经1984年清理后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1984—199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了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收费性文件3件。
199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教育质量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要求充分认识办好教育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持把德育放在首要位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改革,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素质;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教育督导的任务、范围、机构和制度,规定了督导机构的职责、督学的条件和职权等。《办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全省第一个关于教育督导的行政规章。
10月,省政府印发《关于高等教育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明确了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战略目标、实现途径、政策措施。要求继续改革招生分配制度,深化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发挥高校科技优势,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印发《关于中等以下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中等以下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提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993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社会用字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社会用字管理的范围、应遵循的标准,对社会用字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办法》情况的奖惩作出规定。
199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提前三年即到1997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和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新增从业劳动者受教育水平提高到九年,并在上岗前基本掌握一两项岗位需要的初、中级技术;基本满足全省各行各业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水平有较大提高;初步形成与山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效益较高、各类教育互相衔接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意见》对于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对外开放、国际交流等,作出规划;对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高校和中专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等,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政策措施,成为2000年前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同月,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德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调整和充实学校德育内容,不断拓宽学校德育工作渠道,完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增加德育投入,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优化社会育人环境,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落到实处。
199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教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贷学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承担贷学金贷款的4家银行和1996年度贷款金额,规定了贷学金贷款的管理、申请、发放、还贷、利息等有关事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997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了到21世纪初全省职业教育的主要奋斗目标,要求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顺利实现。
1998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规定了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重点对象、坚持的原则和方针、人员编制、工资待遇、职务安排、住房待遇、配偶与子女安排、出国研修、医疗待遇、投资办企、科研活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化用人制度改革,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1999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实施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加强和规范其管理。
同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山东省教育改革发展总的要求和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目标,确定了4项重点建设和实现重点建设目标的具体工程,制定了4项保障措施,要求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为经济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同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确定了高教管理体制、校内管理体制、教学科研、办学体制、招生就业制度、投资体制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要求建设一流大学,提高山东省高教整体水平,使高等教育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确定了全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跨世纪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工作措施;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加强对素质教育的领导,加大教育投入,依法推进素质教育,为素质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2000年4月,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针对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处数过多、规模较小、效益不高、办学层次偏低,不适应经济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现状,制定了中等师范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提出师范教育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转变战略。
5月,针对高等学校多头管理、重复办学、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状况,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驻鲁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7所(其中普通高校3所,成人高校13所,技工学校9所)驻鲁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进行管理体制调整,明确了调整的有关问题,全省高等学校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强。
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和要求、内容和方式、改革的扶持政策、总体安排、保障条件等。
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2002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十五”时期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出部署。要求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强化政府统筹,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200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2〕14号文件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快发展全省民族教育。
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规定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统筹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结构合理,做好属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扶持机制,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同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领导,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4年6月,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山东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提出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政策措施。要求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突出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学校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坚持依法治教,健全教育督导;增加教育投入,改革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节 教育规范性文件
1991—2005年,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清理各类教育规范性文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
1991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范围、管理部门、基地建设、经费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普通高校、接受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带教人员和实习学生的职责。
同月,省教委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经1984年清理后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1984—199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了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收费性文件3件。
199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教育质量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要求充分认识办好教育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持把德育放在首要位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改革,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素质;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教育督导的任务、范围、机构和制度,规定了督导机构的职责、督学的条件和职权等。《办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全省第一个关于教育督导的行政规章。
10月,省政府印发《关于高等教育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明确了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战略目标、实现途径、政策措施。要求继续改革招生分配制度,深化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发挥高校科技优势,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印发《关于中等以下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中等以下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提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993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社会用字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社会用字管理的范围、应遵循的标准,对社会用字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办法》情况的奖惩作出规定。
199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提前三年即到1997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和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新增从业劳动者受教育水平提高到九年,并在上岗前基本掌握一两项岗位需要的初、中级技术;基本满足全省各行各业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水平有较大提高;初步形成与山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效益较高、各类教育互相衔接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意见》对于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对外开放、国际交流等,作出规划;对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高校和中专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等,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政策措施,成为2000年前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同月,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德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调整和充实学校德育内容,不断拓宽学校德育工作渠道,完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增加德育投入,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优化社会育人环境,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落到实处。
199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教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贷学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承担贷学金贷款的4家银行和1996年度贷款金额,规定了贷学金贷款的管理、申请、发放、还贷、利息等有关事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997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了到21世纪初全省职业教育的主要奋斗目标,要求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顺利实现。
1998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规定了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重点对象、坚持的原则和方针、人员编制、工资待遇、职务安排、住房待遇、配偶与子女安排、出国研修、医疗待遇、投资办企、科研活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化用人制度改革,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1999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实施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加强和规范其管理。
同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山东省教育改革发展总的要求和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目标,确定了4项重点建设和实现重点建设目标的具体工程,制定了4项保障措施,要求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为经济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同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确定了高教管理体制、校内管理体制、教学科研、办学体制、招生就业制度、投资体制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要求建设一流大学,提高山东省高教整体水平,使高等教育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确定了全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跨世纪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工作措施;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加强对素质教育的领导,加大教育投入,依法推进素质教育,为素质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2000年4月,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针对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处数过多、规模较小、效益不高、办学层次偏低,不适应经济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现状,制定了中等师范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提出师范教育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转变战略。
5月,针对高等学校多头管理、重复办学、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状况,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驻鲁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7所(其中普通高校3所,成人高校13所,技工学校9所)驻鲁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进行管理体制调整,明确了调整的有关问题,全省高等学校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强。
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和要求、内容和方式、改革的扶持政策、总体安排、保障条件等。
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2002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十五”时期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出部署。要求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强化政府统筹,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200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2〕14号文件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快发展全省民族教育。
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规定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统筹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结构合理,做好属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扶持机制,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同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领导,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4年6月,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山东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提出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政策措施。要求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突出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学校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坚持依法治教,健全教育督导;增加教育投入,改革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