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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教育法制建设与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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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山东省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和教育督导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不断加强本级教育立法,并积极指导部分市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广泛开展多种内容和形式的普法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法律救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广大师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全面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保障了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在全省的逐步落实。全省进入依法治教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