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始,山东省在小学教师中陆续开展以继续教育为重点的各项培训活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展开。当年,经国家教委和省教委批准,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为国家级中小学继续教育实验区,济南市、潍坊市、临沂市为省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区。
2001年6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成立。至2005年,全省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教师教育准入制度、教师教育课程认定制度、教师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教师培训证书制度、教师教育督导制度等;改革教师教育教学模式,调整和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建立开放的课程资源,逐步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制度,推动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深入开展。
一、教师入职培训
教师入职教育也称“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对新分配到中小学任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的培训,包括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学科教学法和教学基本功训练。
山东省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自1992年下半年扩大试点,1993年下半年全面展开。凡1993年分配到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均应接受试用期培训。未接受试用期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转正。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120学时,其中60学时参加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培训,另外60学时由新教师所在乡镇和任职学校负责安排。教师进修学校实施的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教学常规和教材教法讲座、当前小学教育改革信息和动向、当地优秀教师示范课观摩。新教师所在乡镇和学校安排的培训内容是教学法基本功训练、教育教学实践。其间,新教师听指导教师示范课不少于30节,指导教师听新教师课不少于10节。培训结束后,由教师进修学校和任职学校分别组织考察和考核。考查考核内容侧重于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等方面。考查考核的成绩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山东省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全面展开后,又逐步开展了初中和高中教师的试用期培训。在培训中,按照促进新任教师迅速完成“两个转化”(即由学生角色转化为教师角色,由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的要求,把师德教育放在首位,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新教师通过培训快速成长。
1999—2002年,全省共有3万名小学教师、1.2万名初中教师、4000名高中教师接受了教师试用期培训。
二、教师职后培训
职后培训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分为教师全员参与的培训和部分教师参与的培训。
(一)教师全员培训
1.职业道德培训
培训目的是使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信念、职业态度和远大的职业理想,增强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的感情,进一步理解、掌握和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培训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和业余、自学、短训为主的方式,以校本培训为主,短期集中培训为辅,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
全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200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0名师德高尚、工作业绩优异的中小学教师组成报告团,赴全省17市进行巡回报告。同时,通过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对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进行深入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截至2002年,全省约75万名中小学教师接受了教师职业道德培训。
2.职务培训
1991年10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岗位培训教学方案(试行)》,进行教师职务培训试点。
1992年3月,省教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八五”期间,按照国家教委要求,全省要在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搞好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并委托平度市、诸城市、乳山市、牟平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小学教师职务培训各科师资培训班。
1997年7月,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要把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放在突出位置,在业务素质方面依据职务级别分别达到相应的目标要求:试用期教师通过培训使其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大纲、教材,掌握教学常规,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初级职务教师通过进修和学习,提高其政治思想和专业理论水平,学会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工作,自如地驾驭和处理教材,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或骨干教师;中级职务教师通过学习和进修,扩展和更新知识,学习和研究所任学科的教法、学法,广泛了解本学科的教改信息,提高准确理解教材、处理教材的能力,成为完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部分教师成为学科带头人;高级职务教师通过学习和研讨,熟悉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和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独立开展教学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且具有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并使其成为学科带头人,部分教师成为教育教学专家。
1991—200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持续开展,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人均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并做到了中小学教师参加职务培训情况与职务评聘挂钩。
3.教育信息技术培训
1999年,青岛、淄博、烟台市三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实验区率先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全员培训。
2000年5月,教育部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提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的内容与要求分为初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初级培训包括信息技术基础知识、操作系统、文字处理、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因特网基础5个培训模块。高级培训包括文稿演示、电子表格、网页制作、多媒体作品制作4个培训模块。参训范围是全体中小学教师(计算机专任教师除外)。考核要以技能考核和应用考核为主,上机操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信息技术培训总学时的2/3。
山东省据此要求,培训对象为在职全体中小学教师,考核对象为45岁以下教师;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培训,2002年底以前全部结束;全省小学教师通过培训达到初级或高级水平,中学教师达到高级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合格证书,其培训时数与成绩折合成学分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2001年上半年,全省完成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初级培训任务,45周岁以下教师全部参加了考核。至2002年,部分县基本完成高级培训,全省57万多名教师参加了教育信息技术培训。
4.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
2002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转变教育观念和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段实施、分层培训、梯次推进,确保新课程培训工作与新课程改革同步并适当超前。
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通识培训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学习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为主要目的;学科培训面向各学科教师,分学科进行,结合学科特点和基本要求探讨新的课程理念及其实施方法。
2003年5月,省教育厅要求凡拟进入基础教育新课程试验的教师均应接受新课程培训,并参加相应考试,合格者颁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考试科目分为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两部分。通识培训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学科培训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试或考核。8月,全省进行了通识培训考试。
5.教师基本功训练
1991年、1995年,国家教委先后两次明确基本功训练是现阶段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抓紧抓好。
1995年12月,山东省提出“九五”时期全省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与提高教师的综合业务能力结合进行,一是以口语表达、三笔字、简笔画、使用和制作教具及组织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通用基本功;二是以各科教学法常规,掌握教学大纲、研究教材教法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基本功;三是以分析把握教材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能力为目标,以综合运用专业技能和学科基本功为主要手段,进行教师教育教学综合基本功训练。省教委要求全省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分“三步走”:1996—1997年,完成小学教师通用基本功训练;1998—1999年,完成小学教师学科基本功训练;2000年,利用一年时间完成小学教师综合能力训练,力争使全省85%以上的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过关,其中30%以上达到优秀。实行基本功训练单项过关证书制度,各单项均合格者,换发基本功训练合格证书,并折算成学分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评聘职务的必要条件。
至2000年,省教委先后在广饶县、烟台市芝罘区、博兴县召开全省教师基本功训练经验交流现场会,展示教师基本功训练成果,促进了教师基本功训练顺利开展。
6.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是以教师所在学校为基地,立足岗位,立足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自己工作进行再学习、再提高的培训。校本培训主要采取多元培训的方法,注重校本资源开发利用,吸纳校外资源加以研究利用。通过采取专题培训、观摩研讨、导师指导、远程教育、学术沙龙和“菜单”选择等模式开展培训。校长是校本培训的主要组织者。
山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对校本培训的领导,在师资培训管理部门组织下,充分发挥教师培训基地、教研、科研和电教等部门优势,形成四位一体培训整体,指导中小学开展培训。
2005年11月,通过学校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初评和省级复评等程序,省教育厅公布全省首批146所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
(二)部分教师培训
1.骨干教师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是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是:有良好的师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自学能力,教育思想正确,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改革意识。
图4-3 1993年,全国特师骨干教师培训班在昌乐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开班
1993年1月,省教委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十年规划要点〉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在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时,要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作为重点。“八五”时期,力争每县(市、区)有400名优秀骨干教师,每个学科有2050名学科带头人,基本解决骨干教师断层问题。到20世纪末,要使每县(市、区)有1000名以上的优秀骨干教师,每个学科有6070名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形成骨干教师队伍,并且培养出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知名度高的教学专家。
1996年5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规定培训对象是现有的骨干教师和年龄在40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在现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群众认可的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培训的课程有教育理论课三门:基础教育基本原理、教育科研方法基本原理、教育政策法规讲座,学科专业课四门:小学分科教学大纲专题研究、小学分科教材专题研究、小学分科教学技能专题研究、小学分科教改动态专题。时间安排一年,共300学时左右,其中教师进修学校负责集中培训200学时,任职学校组织教学实践活动等100学时。
6月,省教委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高中骨干教师培训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1996年暑假启动高中骨干教师培训试点,1998年全面展开,2000年底前完成全省高中骨干教师第一轮培训。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每期培训240学时。
至2000年,全省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共开设语文、数学、英语、化学、政治、历史、物理、生物、地理、体育10个专业,培训2120人,除省教育学院外,还在潍坊教育学院和泰安教育学院设有教学点。
同年2月,省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推荐、选拔参训教师,经省专家评审小组审定,全省共选派674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分3批参加了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培训。
7月,省教委下发《关于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的通知》,经过层层选拔,遴选出7000名中小学教师作为省级培训对象。全省先后有14所院校承担了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
至2002年底,全省近7000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集中培训阶段结束。其中,参加试点班首期培训的1250名学员完成分散实践活动,返回培训院校,通过教育科研论文评审、答辩和其他考核,获得“山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合格证书”。
其间,全省各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陆续展开,济南、淄博、济宁、烟台、临沂、德州等市吸收部分5年制师范学校承担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任务,提高了培训效率。至2002年底,全省完成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2.1万人。
2.培训者培训
培训者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项目之一。1992—2005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培训者培训为先导,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特点和不同阶段的培训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者培训,先后举办了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训练培训班、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教材研讨班、更新教育观念变革培训模式理论学习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训班等30多期,近4700余人次参训。参加培训者培训的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师范科长、教研室主任、中师校长、教育学院院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等管理人员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学科骨干教师。
至2005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大部分都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形式,提高培训院校师资水平。其中,潍坊市教育局牵头,先后举办培训者培训班10余期,聘请省内外专家教授讲课80余次,并且先后选派200余人次到省内外大学、科研机构考察学习。
3.“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和教育创新人物评选
2004年3月,省教育厅在《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方案(2004至2008)〉的通知》中提出,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省、市三级培训基础上,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并下发“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培养5年一个周期,每人5万元培养补助经费。通过培养与管理,建立山东中小学名师队伍。
10月,山东省中小学名师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正式启动“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名师培养通过出国进修、国内进修、撰写专著、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等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名师人选进行高级研修,学校提供相应的学术假期,开展以名师的姓名命名的工作室、班集体等活动。培养周期内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理论成果,编辑出版《齐鲁名师文库》。培养期间,加强对名师人选的考核、评价,形成名师的综合档案资料。经考核认定能够达到齐鲁名师标准的,确认为“齐鲁名师”。
2005年,济南、淄博、聊城、泰安等市和部分县(市、区)也相继启动了当地名师建设工程,为全省名师梯队建设奠定了基础。
同年10月,全省中小学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以激励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评选活动由山东省教师教育学会、山东省教育学会主办,分年度按照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3个系列进行评选。每个系列评选出创新人物10名,设提名奖若干。2005年开展校长系列评选,评选出10名中小学校长为2005年度教育创新人物。随后,省教育厅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10名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24名获创新人物提名奖的个人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