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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校校办产业改革与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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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全省高校校办产业按照“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要求,依托高校科技资源优势,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进步,在培育国民经济新增长点、推动高校产学研结合和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提高科研综合水平、加速新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教育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校办产业发展
1990年,全省有41所高校办起70多个工厂,拥有干部职工24000多人,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工业总产值6000多万元。建设校办工厂成为学校教学实习、劳动教育、科研试验、科研加工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效途径。1992年,全省23所高校建立校级产业管理委员会。至2005年,全省各高校均成立产业管理部门,高校校办产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
2004年,全省高校校办产业销售收入总额36.08亿元,居全国第7位,其中,科技型企业98家,占统计企业总数的46.23%,科技型销售收入总额30.79亿元,占产业销售收入总额的85%;校办产业实现利润总额8681.93万元,居全国第12位。校办产业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部属院校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2.73亿元,山东大学6.32亿元,分别居全国第6位和第20位。第一所过亿元的省属高校为山东农业大学。
2005年,全省高校校办产业资产总额42.15亿元,产业销售收入总额45亿元。
二、校办产业改革
1990年1月,省教委在山东工业大学召开全省高校校办工厂工作会议暨高校工厂协会第二届年会,总结交流高校工厂管理和首批整顿验收的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校办工厂管理,提高高校工厂教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措施。
1995年3月和2003年11月,省教委(省教育厅)先后在威海、济南召开全省高校校办产业工作研讨会,研究全省高校校办产业改革工作。
2003年始,全省高校校办企业实施改革,重点是改革校办企业产权制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建立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校企分开,规范管理,加快发展”目标,建立以资本为纽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成为“校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校办企业承担有限责任。通过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逐步健全完善高校教学、科研和校办企业经营相互促进、规范运作、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同年11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对本校的校办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对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进行安置,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2005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印发《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省高校校办企业改革改制和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12所高校基本改革、改制完毕。山东大学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建立起规避高校校办企业运营风险的“防火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组建了资产经营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中国海洋大学制定《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资产运营公司——海大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属高校中,山东农业大学实施科技产业改革,摸索出一条立足服务“三农”,坚持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原产业经营、技术骨干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产业优势,带动产业快速发展的新路子。青岛大学制定《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划分,成立学校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重点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青大园区。
三、校办企业资格审查
1995年、1998年,省教委先后联合国税、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全省校办企业进行界定,并颁发“山东省校办企业证书”。
2003年,省教育厅、省家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校办企业资格审查和发放校办企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省校办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重新换发校办企业证书;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全省校办企业资格审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核资格审查结果,签发“山东省校办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