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后,山东高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开始走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高校根据《教师法》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认真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素质的培训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培训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各高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与管理。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通过培养培训,高校教师培训工作重点和运行机制实现了两个转变,即从基础性培训和学历补偿教育逐步转变为着眼于更新知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的继续教育,从主要依靠政府行为逐步转变为政府行为、学校行为和教师个人行为相结合。
1997年,全省开始对新补充到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织实施系统的岗前培训。
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将教师接受培训确立为法定权利。199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以此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遵循开放、创新、精干、高效的原则,积极建立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和优秀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努力建设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拓宽教师培养渠道,实行学历教育和培训提高相结合,在职和脱产相结合,做好教师补充和现任教师素质的提高工作;支持教师到国外高校进行教学、研究、学习、进修。
2005年,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切实做好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定期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有条件的高校也可积极申请承担培训任务。同年11月,全省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第一期培训班在山东师范大学举办,30余所高校的100名学员参加培训。
1991—2005年,省教育厅组织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全省高校教师培训进修。培训形式在单科(课程)进修、助教进修班、短期研讨班、讲习班、研究生班、国内访问学者等基础上有所创新,出现了骨干教师进修班、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高级研讨班等新的形式。原有形式也有所发展,如凭借研究生教育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出现“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形式。
山东大学等部属重点高校、山东师范大学等省属重点高校,除负责本校教师的进修外,还积极承担了为其他高校培训教师的任务。
第三节 教师进修与访学
1991年后,山东高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开始走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高校根据《教师法》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认真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素质的培训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培训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各高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与管理。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通过培养培训,高校教师培训工作重点和运行机制实现了两个转变,即从基础性培训和学历补偿教育逐步转变为着眼于更新知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的继续教育,从主要依靠政府行为逐步转变为政府行为、学校行为和教师个人行为相结合。
1997年,全省开始对新补充到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织实施系统的岗前培训。
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将教师接受培训确立为法定权利。199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以此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遵循开放、创新、精干、高效的原则,积极建立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和优秀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努力建设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拓宽教师培养渠道,实行学历教育和培训提高相结合,在职和脱产相结合,做好教师补充和现任教师素质的提高工作;支持教师到国外高校进行教学、研究、学习、进修。
2005年,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切实做好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定期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有条件的高校也可积极申请承担培训任务。同年11月,全省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第一期培训班在山东师范大学举办,30余所高校的100名学员参加培训。
1991—2005年,省教育厅组织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全省高校教师培训进修。培训形式在单科(课程)进修、助教进修班、短期研讨班、讲习班、研究生班、国内访问学者等基础上有所创新,出现了骨干教师进修班、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高级研讨班等新的形式。原有形式也有所发展,如凭借研究生教育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出现“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形式。
山东大学等部属重点高校、山东师范大学等省属重点高校,除负责本校教师的进修外,还积极承担了为其他高校培训教师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