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课程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教育教学实习实训与社会实践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
一、课程与教学改革
1992年10月,省政府印发《关于高等教育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深化教育教学领域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全省高校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加强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1993年,在山东省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全省51所普通高校共有100项获省级奖励,其中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6项、43项、41项。其后,山东省推荐22项优秀教学成果参加国家级优质教学成果评选,20项获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7项。山东农业大学杨景标等人的成果《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建立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教学体制》,在全国高校四个国家级优质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名列第二;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成果《搞好教学评估,确保教学质量》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在其后开展的山东省第四届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评出一等奖32项、二等奖57项、三等奖61项,其中,31项一等奖被推荐参评国家级奖。
1995年,全省各高校贯彻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要求,制定并实施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计划,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重新设计课程设置方案,改革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大力推广多媒体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1997年,全省高校开展“山东省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立项工作,促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主要内容有:研究未来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和改革主要专业和专业群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研究和改革基础课程、主干课程的教学内容和体系,编写出版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等。此项工作在山东省高等教育历史上尚属首次,全省高校广泛重视,有415个项目被推荐参加省级评选,200项被确定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其中,综合研究项目82项、教材编写项目68项、CAI(计算机辅助教学)项目50项。各高校确定校级项目700余项,5000余人参与此项工作。
1998年4月,省教委公布299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通过改革,高校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进一步适应了社会需求,促进了全省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同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负责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为高等教育的决策提供咨询。同时,全省高校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和优质课程评选,共评出优质课程812门。
这一时期,高校课程体系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课程综合化程度不高,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分离,高校课程设置过分强调专业化,忽视了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必修课程所占比例仍然偏高,选修课数量少,课程质量有待提高,选修课的种类分布不均衡,专业选修课所占比例过高,通识类选修课还没有受到重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脱节,理论课程所占比例偏高,所传授的知识与社会实际和生产实践活动脱节,实践课程往往独立设置,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两类课程不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利于学生灵活掌握和运用知识、形成能力。
1999年,省教育厅决定从当年开始,用10年时间建设100门教学改革试点课程;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和结构,改变课程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脱离时代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生实际的状况;建立更新教学内容的机制,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003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建设200门省级精品课程,同时在各校建成一批校级精品课程。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干,兼顾学科与专业分布,构建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2004年,计划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00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以此为起点,精品课程建设成为全省高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常态,推动高校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加强教学队伍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完善学校的课程教学评价机制。其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评价方案》实施,对全省高校不断提高课程质量、推动课程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
2005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继续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适应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基础课教学,改革英语教学,重视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教材改革
1991—2005年,与课程设置改革相适应,全省高校逐步进行教材内容和形式的改革。
1991年4月,国家教委和新闻出版署在武汉联合召开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工作暨大学出版社第三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了《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八五”期间教材建设规划纲要》《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专业教材规划、编审、出版工作的分工》《关于教师编写教材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教材编审出版选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各高校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实施教材改革。
1992年,山东省提出高等教育教材工作要着重提高质量,适当发展品种,力争系统配套;抓好高等专科教育各科的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教材的编审出版,坚持优秀教材的评奖制度;全面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力量,投入经费,审定一批现有教材,修订一批教材,重编一批教材。同年,省教委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课(公共课)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教材的选用、供应原则上由各高校教务处统一规定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发售教材。
1995年,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中,山东省获国家教委二等奖2项。
2002年,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1项。
2005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必须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机制,优先选用精品教材;对发展迅速和适应性强的课程,要在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的同时积极开发新教材;大力提倡引进、编写和使用反映学术发展前沿、高水平的、有特色的先进教材,理工、财经、政法、农林、医药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比例要超过50%;鼓励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提高外语授课率。
三、专升本工作
1993年10月,省教委印发《关于选拔优秀毕业生入本科学习的暂行规定》,规定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经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普通高校优秀专科(师范专业之外)毕业生,经选拔,可以升入本科同专业学习。实行专升本的专业,必须是省内本科人才紧缺和省内高校有本科专业点的专业。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人数,限定在本专业本年级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2000年3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做好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决定扩大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比例,专升本的学生人数暂定为同专业、同年级专科毕业生人数的10%左右。
2001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对专升本的性质和培养目标、选拔范围、专升本形式、承办学校、专业的确定、教学与培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2002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意见》,规定专升本的形式分为校内专升本和跨校专升本两种。全省专升本的计划数为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本年度共招收各类跨校专升本学生10739人。
2003年,全省专升本的计划数为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其中约一半为普通专升本计划,另一半为民营二级学院专升本计划。本年度共招收跨校专升本学生13979人,其中师范类4665人、电大类1043人、非师范类280人、普通高职类2779人、对口高职类2506人、电大类2706人。
同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进行学分制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开始,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专科生的部分专业进行本专科之间学分互相承认的试点。本科高校招收的专科生,可采用学分制管理模式和“2+2”培养模式。同年,省教育厅、省计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面向社会招收全国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的通知》,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专升本的范围是: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时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经正式录取,正在国内其他省市高校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004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本科院校学分互认改革试点优秀专科生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和必修环节、达到学校规定标准、修满规定学分的优秀专科生,可继续在本校或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其他高校继续修读本科学段的学分;承担本科学段培养任务的学校将学生在专科学段已修学分进行考核确定,算入本科应修总学分;实行学分互认改革试点学校的专科生,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英语和计算机科目的考试;其中达不到考试成绩最低资格线者,不能继续修读本科学段的学分;其他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2004年度,全省专升本人数为师范类6660人,高职高专类11306人,电大类1470人。
2005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专升本包括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校内专升本、跨校专升本、面向社会专升本),其中跨校专升本计划中师范类5800人、高职高专类15701人。同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学分互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规定高校及高校内院系之间,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之间,本专科学历层次之间,经过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理念等方面的协议论证可实施学分互认。有关高校可选择“1+X”“2+X”和“3+X”学分互认模式进行单向或双向学分互认工作。其中,“X”为弹性修业年限,原则上不能少于2年。
四、艺(术)、体(育)、卫(生)和国防教育
(一)艺术教育
从1990年起,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中,对具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专家考核后在录取时给予加分照顾。
1997年,省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高师院校除外)应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需要以及师资、设备等条件,开设各类艺术选修课;艺术选修课均需有教学指导纲要和明确的教学要求;要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艺术课的选修,争取参加艺术选修的学生比率逐年有所增加。
1999年5月,省教委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要求,举办主题为“歌颂伟大的祖国,迎接新世纪的太阳”的山东省大学生艺术节。
8月,教育部在济南召开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研讨会,进一步明确高校艺术教育的基本任务。此后,山东省许多高校普遍设立艺术教研室或艺术教育中心等专门机构。
至2005年,山东省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努力创造条件,开辟各种渠道,开设各种艺术门类的选修课,满足学生对艺术教育的需求,并使课程设置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山东大学为保证所有本科学生都能接受艺术教育,在本科生第一学年内开设一个学期的艺术必修课。各高校努力创造条件,除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各种门类的艺术必修、选修课程外,还组建艺术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各高校挖掘社会资源,使一批著名艺术家和著名艺术团体走进大学校园,形成了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促进了校园文化建设。
(二)体育、卫生教育
1992年,省教委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要点》,提出到20世纪90年代末,将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切实纳入现代教育管理结构,与德育、智育同步发展;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根本改善,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运动技术位居全国领先水平,使学生有效地承受学习、生活、劳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繁重任务,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体育强国服务。学校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校体育、卫生的全功能,抓好学生体育、卫生教育的全过程,狠抓薄弱环节,提高教育质量;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对学生进行体育基本知识教育和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培养学生的运动能力和勇敢、顽强、进取精神,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改善学校环境和体育、卫生设施条件;监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提高健康水平。
1998年10月,省教委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会议,总结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的成绩,制定《山东省普通高校体育教学大纲》,并编写了《大学体育教程》(经教育部审定批准在全省高校使用)。在大学生中实行国家制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学生体育平均达标率96%,合格率超过99%。
同时,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科研工作也取得丰硕成果,全省高校先后有数十篇论文参加奥林匹克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及大运会科学报告会评奖活动,获奖比率在全国名列前茅。至1998年,全省高校先后出版专著100余部,发表论文1200余篇,完成体育科研课题30余项。在各类论文报告会上获奖的论文有400余篇。
2002年,山东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进一步明确大学体育课程的性质、目标,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开发课程资源,科学进行课程评价,促进、规范高校体育课教育教学。
2003年后,全省高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增强学生的体质、意志力和终生锻炼的自觉意识;推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的质量,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与卫生防病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大力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提高艺术教育课程开课率和教学质量。
(三)国防教育
图3-1 1993年,烟台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军训,接受国防教育
1991—2005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国防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结合、渗透”的方法纳入学校教学活动。全省有12所高校、28所中学(中专)开展了军训试点工作,20余万名大、中学生接受了正规的军事训练。试点学校均建立了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并做到有教材、有器材、有课时、有专职教师、有专项经费,保证军训试点工作正常进行。在试点学校的带动下,全省高校普遍开展了军训,城市高中开展军训的学校占70%。军训增强了学生的纪律观念、国防观念,促进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实习、实训与社会实践
1991年,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支持高校建立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基地,各高校要在人才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提供图书与实验设备、毕业生分配、联合科研攻关等各个方面为实践基地提供方便。
1995年4月,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强调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性,要求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在改善实验教学条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实验教学课时,减少验证性试验,增加设计性、研究性、开放性实验;建立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办好校办工厂、农场、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等校内实习基地;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原则,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基地,并积极探索产学研三结合的新路子。
2000年,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遴选若干个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具有优秀企业文化并能积极支持大学生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命名为“国家大学生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基地”。省教委在贯彻教育部的意见中指出,全省高校要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技术开发推广、支工支农等社会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热爱劳动人民的高尚情感。
2005年11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的教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推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10个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50个省级示范教学基地和基础课程试验教学示范中心;鼓励大学生深入农村、城市社区、厂矿企业等进行调查研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六、校园网建设
1994年,国家决定建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CERNET),并与国际上最主要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联通。CERNET分为网络中心、地区网点和校园网三级层式结构。山东地区的教育科研网属设在东南大学的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该网络中心于1995年11月底通过国家验收。
在CERNET的建设中,山东省启动较慢,落后于其他省市。早期开展校园网工作的只有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等少数高校。1994年,国家教委在清华大学召开第一次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研讨会,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等高校参加会议。此次会议对山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1995年,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和烟台大学共同向省政府建议:建立以山东大学为山东地区主节点,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和烟台大学分别为青岛、济南、泰安和烟台地区主节点的山东高校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同年,山东大学决定自筹资金建立高水平校园网,并作为“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1996年9月,全国第一个采用ATM技术的大规模校园网在山东大学投入使用。1997年,山东省四个地区主节点——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和烟台大学校园网建成,全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初具规模。此后,全省各高校的校园网建设迅速发展起来,逐步完善并形成规模。1999年,全省高校全部建成校园网。
山东地区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建立,为山东高校提供了电子邮件服务和多媒体通讯,使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逐步过渡到现代化的教育办公方式。全省高校通过该网进行文献情报与图书资料查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参加世界范围内的信息交流和竞争,提高了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促进了科研、教学发展,
同时,培养了大量网络技术人才,带出了一支网络建设队伍,催生了一批信息技术专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信息化进程,为实现山东教育信息化、网络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七、教学评估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兴起与评估的全面展开
1991—2001年,全省高等教育评估全面展开,质量保障逐步兴起,评估与质量保障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更加深入。通过评价,学校落实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行了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手段和方法以及管理方式的改革,高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1994年4月,省教委对省属31所高校的141个专业教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合格35个,基本合格78个,黄牌警告18个,暂停或限制招生7个,合并3个。
1995年4月,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决定在普通高校开展教学工作评价,对全省32所高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开展教学工作评价,得到了高校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1996年,省教委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召开全省教学工作评价会议,并对青岛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工程学院、青岛化工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大学医学院、潍坊医学院7所高校进行了教学工作评价,结果均为“合格”。1997年,对聊城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滨州医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济宁师专、菏泽师专、枣庄师专、临沂师专、泰安师专、淄博学院、昌潍师专、青大师院、滨州师专、胜利油田师专、德州高专、济南联合大学、临沂医专、菏泽医专、潍坊高专21所高校进行教学工作评估,1998年进行了复查。
1996年,省教委对“八五”时期建设的省属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验收,有20个重点学科和13个重点实验室达到优秀,7个重点学科和2个重点实验室合格。同年,通过评审,批准部(委)属高校的24个重点学科、11个重点实验室列入省“九五”建设计划。
从1994年开始,山东高校接受国家教委组织的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先后有烟台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建筑学院、烟台师范学院等10所高校顺利通过评估。1996年,国家教委组织教学工作“优秀评估”,面向“211工程”学校,促进此类学校深化改革,办出特色,被评高校由国家教委根据学校申请确定。石油大学于1994年9月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1997年被批准作为项目院校进行建设;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工业大学于1996年1月和11月完成了部门预审并于1998年4月和1999年6月进入正式实施阶段。“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办学历史较长、以本科教学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校进行教学工作评估,被评院校由教育部随机抽取。山东师范大学于2001年参加了“随机性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良好”。
20世纪90年代,全国高校普遍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和优质课程评选工作。省教委制定了普通高校课程评价方案,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课程评价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高校课程建设。截至1998年,全省优质课程达到812门。
(二)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化与质量保障规范化建设
2003年9月,山东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山东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成立。高等教育评估受到各高校重视,很多学校纷纷成立教育教学评估机构,山东大学本科教学评优办公室、中国海洋大学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不同层次、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的出现,丰富了山东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全省高校教育评估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1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决定在2003—2007年分期分批对北京大学等592所高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3年,山东工商学院参评;2004年,烟台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参评;2005年,山东大学参评。评估结论,山东工商学院“良好”,其余院校“优秀”。
随着教学评估工作的开展,省内高校逐步建立了具有本校特色的较为完整系统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与质量监控体系。中国海洋大学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比较有代表性,该校建立“院系评估和校级评估,课程(智育)评估和德育评估、体育评估,理论课评估和实践课评估,专家评教和学生、干部评教,校内评估和校外专家评估,课程评估和教学督察、教学管理”的多层次、多方位交叉质量保障体系,其中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居于中心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全省高等教育评估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增多,评估理论研究工作逐步深入;山东大学等一些学校开始培养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与实践方向的研究生,山东省高等教育评估理论研究与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科学化、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