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在职工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发展基础上,大力发展以普通高校为主的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和自学教育,形成了多元发展的格局。
一、成人高等学校
(一)设置与管理
1991年,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试办的成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工作的意见》要求,省教委考核验收组对国家教委批准试办的9所成人高等院校分批进行考核,山东电力职工大学、兖州矿区职工大学、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山东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枣庄矿务局职工大学、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7所学校基本达到《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要求,具备举办专科教育的基本条件,予以验收;山东省外贸职工大学、山东省财政职工大学在办学条件、师资等方面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充实提高。至1993年,全省拥有济南职工大学等30所职工高等院校。
从1992年8月起,省教委在山东冶金职工大学、山东商业职工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试点,招生对象为济南地区或本系统应届非农业户口普通高考落榜生,脱产学习23年,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大专学历,不包分配,由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择优录用。1995年,试点继续扩大,淄博市职工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宁职工大学、烟台职工大学、山东商业职工大学等5所成人高校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招生对象为高中、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毕业的在职人员,学员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199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发展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报告》,提出要在政府统筹下,依靠部门、企业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把高层次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作为重点,同时完善学历教育体系。
同年,省教委批准山东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等26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试办专科第二学历教育;1994年,批准青岛海洋大学、济宁职工大学等23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专科第二学历教育;1995年,批准烟台大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等22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专科第二学历教育。至1995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17万人,2000年发展到27万人。
1993年后,全省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陆续举办专业证书教育。1995年,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等25个主管部门举办85个专业的专业证书教学班,招生16814人,由38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承办;2002年,省农业厅、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等9个主管部门举办144个专业的专业证书教学班,招生17190人,由17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承办。
其间,全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根据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需求,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辅导班等。普通高校开始受企事业单位委托举办成人脱产班,培养培训高层次岗位职务的管理、技术人才。1995年,全省成人脱产班毕业2128人,在校生4326人。同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基本结束。
1998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高职班试点的通知》,规定省属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市(地)教育学院、职工大学试办高职班。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高职班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及录取与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相同,但要填报相应志愿。职工大学高职班招生生源为省级重点职业中专(含职业高中 ) 应届毕业生,采取学校推荐和参加统一考试相结合、文化课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入学选拔,对口招生。高职班学制一般为 23年。专业设置应符合当地经济建设的需要,并与职业岗位相联系。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验印的成人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实行自主择业,就业后享受大专毕业生的各项待遇。此后,全省职工大学、管理干部学院陆续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班,在办学形式上不拘一格,形成以高职教育、成人专科教育和各类培训、继续教育并举的高等成人教育办学格局。
11月,省政府向各市(地)、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务院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划转山东省管理的6所成人高校名单。其中,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并入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撤销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建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系企业办学,主管单位仍分别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山东铝业公司;山东煤炭教育学院、新汶矿务局职工大学、兖州矿区职工大学归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主管。
同年,经省教委批准,德州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建校招生,同时撤销德州师范专科学校、德州教育学院及德州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建制;淄博学院正式建校招生,同时撤销淄博师范专科学校、淄博市职工大学建制。
1999年5月,省教委公布全省高校成人教育专业设置名单,以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少数具备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可以改建为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地)在统筹当地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可依托已有高校,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省政府要求,全省部分职工成人高校在1998年撤并的基础上再进行撤、并、改,山东商业职工大学与山东商业学校合并组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撤销枣庄教育学院、山东地质职工大学、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建制。
2000年3月,教育部印发《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同意授权山东省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同年,山东电力职工大学由国家电力公司划归山东省管理,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由交通部划归山东省管理,胜利油田职工大学改为部门培训中心。
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在烟台职工大学、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经济管理学校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烟台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所学校建制;在潍坊农业学校和潍坊市职工大学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潍坊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
200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公司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泰安师范专科学校、泰安教育学院和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泰山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校建制。同年,经省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和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
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山东冶金职工大学和山东省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在整合原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齐鲁石油化工公司技工学校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分校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在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职工大学建制;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济南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校建制。
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职工高等学校10所,比1991年减少20所,在校生2854人,专任教师703人;管理干部学院5所,在校生9644人,专任教师1900人,比1991年有大幅度发展;承担成人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41所(含师范类院校和教育学院)。
(二)教学管理与改革
1994年2月,省教委成立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加强全省成人高校的教材建设。4月,省教委组织制定会计学、国际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建筑工程6个专业(专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2004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中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制度创新,探索改革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模式。试点工作在普通高校进行,从2003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中选择部分优势专业的学生进行学分制试点。
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各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12月,省教育厅组织编制《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内容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等20个专业。
12月,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文,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院校完成技能教学任务后,学生可申请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二、函授教育与业余教育
(一)普通高校函授教育、夜大学
1993年,省教委恢复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办学资格审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办学资格审批和专业备案工作。同年2月,国家教委公布,山东财政学院、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材工业学院4所普通高校具有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科、专科教育资格。4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通知》,提出今后对学校实施函授教学的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1994年12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夜大学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夜大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并对全省的评估工作作出部署。1995年2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学校评估标准和评分说明(试行)》,要求各普通高校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评估基本内容、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函授、夜大学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写出报告并提交给省教委。下半年,省教委组织评估试点。1996年3月,评估工作全面展开。
1997年11月,国家教委对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优秀学校进行了表彰。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教育学院和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曲阜师范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等4所学校榜上有名。12月,省教委对在成人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等16所成人高等学校、青岛海洋大学等14所普通高等学校和房世荣等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4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决定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进行评估。2005年3月,山东省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4月,在各校自评基础上,省教育厅在泰山医学院和曲阜师范大学进行评估试点工作。5至6月,评估工作全面展开,专家组对39所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级。评估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评,经复评仍不合格的学校停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函授教育辅导站、成人高校校外班
1993年9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加强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的意见。
1997年6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格规范函授站设置的审批,原则上只允许在中等以上学校中建立函授站。同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年检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并开展评估活动,不定期地对驻鲁函授站进行评估。对各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函授站进行表彰奖励,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年检手续及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取消其办学资格。
2001年11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成人高校校外班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普通高校函授站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校外班进行评估。
12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始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结合主办学校站点的数量和布局等,确定了384家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成人高校校外班。2002年5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成人高校山东地区校外班名单的通知》,公布各校名单。
2004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要求各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评估方案要求组织自评。2005年5月下旬,省教育厅组织对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办学水平进行复查评估,促进了全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成人高校校外班的办学管理。
(三)函授教育、夜大学专业设置
1991—2005年,随着全省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和业余教育的较快发展,每年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增设函授、夜大学专业教育的数量不断增加。学历层次有函授、夜大学专科和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学制一般为34年;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一般为3年,高中起点本科教育学制一般为56年。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中职)、专科学历层次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
1991年10月,省教委批准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9所成人高校增设14个专科专业。
1993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备案,济南联合大学等9所普通高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12月,国家教委批准莱阳农学院等5所普通高校举办本科函授教育。
1994年10月,省教委批准潍坊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普通高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
1997年9月,国家教委重新公布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校名单,山东工业大学等33所普通高校名列其中。
2000年,省教委批准莱阳农学院等14所高校的28个专业举办成人专科升本科教育,学制3年。2001年,批准青岛大学等13所高校增设成人专科升本科专业(共41个专业),批准泰山医学院等9所高校(21个专业)举办成人本科教育。
2002年,省教育厅批准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市职工科技大学等30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本、专科专业(共130个)。2003年,批准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等44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本、专科专业(共100个)。2004年,批准潍坊学院等43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本、专科专业(共287个)。2005年,批准山东科技大学等40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本、专科专业(共209个)。
第三节 成人高等教育
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在职工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发展基础上,大力发展以普通高校为主的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和自学教育,形成了多元发展的格局。
一、成人高等学校
(一)设置与管理
1991年,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试办的成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工作的意见》要求,省教委考核验收组对国家教委批准试办的9所成人高等院校分批进行考核,山东电力职工大学、兖州矿区职工大学、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山东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枣庄矿务局职工大学、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7所学校基本达到《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要求,具备举办专科教育的基本条件,予以验收;山东省外贸职工大学、山东省财政职工大学在办学条件、师资等方面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充实提高。至1993年,全省拥有济南职工大学等30所职工高等院校。
从1992年8月起,省教委在山东冶金职工大学、山东商业职工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试点,招生对象为济南地区或本系统应届非农业户口普通高考落榜生,脱产学习23年,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大专学历,不包分配,由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择优录用。1995年,试点继续扩大,淄博市职工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宁职工大学、烟台职工大学、山东商业职工大学等5所成人高校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招生对象为高中、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毕业的在职人员,学员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199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发展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报告》,提出要在政府统筹下,依靠部门、企业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把高层次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作为重点,同时完善学历教育体系。
同年,省教委批准山东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等26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试办专科第二学历教育;1994年,批准青岛海洋大学、济宁职工大学等23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专科第二学历教育;1995年,批准烟台大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等22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专科第二学历教育。至1995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17万人,2000年发展到27万人。
1993年后,全省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陆续举办专业证书教育。1995年,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等25个主管部门举办85个专业的专业证书教学班,招生16814人,由38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承办;2002年,省农业厅、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等9个主管部门举办144个专业的专业证书教学班,招生17190人,由17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承办。
其间,全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根据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需求,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辅导班等。普通高校开始受企事业单位委托举办成人脱产班,培养培训高层次岗位职务的管理、技术人才。1995年,全省成人脱产班毕业2128人,在校生4326人。同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基本结束。
1998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高职班试点的通知》,规定省属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市(地)教育学院、职工大学试办高职班。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高职班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及录取与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相同,但要填报相应志愿。职工大学高职班招生生源为省级重点职业中专(含职业高中 ) 应届毕业生,采取学校推荐和参加统一考试相结合、文化课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入学选拔,对口招生。高职班学制一般为 23年。专业设置应符合当地经济建设的需要,并与职业岗位相联系。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验印的成人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实行自主择业,就业后享受大专毕业生的各项待遇。此后,全省职工大学、管理干部学院陆续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班,在办学形式上不拘一格,形成以高职教育、成人专科教育和各类培训、继续教育并举的高等成人教育办学格局。
11月,省政府向各市(地)、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务院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划转山东省管理的6所成人高校名单。其中,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并入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撤销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建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系企业办学,主管单位仍分别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山东铝业公司;山东煤炭教育学院、新汶矿务局职工大学、兖州矿区职工大学归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主管。
同年,经省教委批准,德州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建校招生,同时撤销德州师范专科学校、德州教育学院及德州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建制;淄博学院正式建校招生,同时撤销淄博师范专科学校、淄博市职工大学建制。
1999年5月,省教委公布全省高校成人教育专业设置名单,以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少数具备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可以改建为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地)在统筹当地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可依托已有高校,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省政府要求,全省部分职工成人高校在1998年撤并的基础上再进行撤、并、改,山东商业职工大学与山东商业学校合并组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撤销枣庄教育学院、山东地质职工大学、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建制。
2000年3月,教育部印发《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同意授权山东省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同年,山东电力职工大学由国家电力公司划归山东省管理,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由交通部划归山东省管理,胜利油田职工大学改为部门培训中心。
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在烟台职工大学、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经济管理学校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烟台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所学校建制;在潍坊农业学校和潍坊市职工大学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潍坊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
200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公司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泰安师范专科学校、泰安教育学院和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泰山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校建制。同年,经省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和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
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山东冶金职工大学和山东省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在整合原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齐鲁石油化工公司技工学校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分校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在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职工大学建制;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济南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校建制。
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职工高等学校10所,比1991年减少20所,在校生2854人,专任教师703人;管理干部学院5所,在校生9644人,专任教师1900人,比1991年有大幅度发展;承担成人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41所(含师范类院校和教育学院)。
(二)教学管理与改革
1994年2月,省教委成立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加强全省成人高校的教材建设。4月,省教委组织制定会计学、国际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建筑工程6个专业(专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2004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中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制度创新,探索改革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模式。试点工作在普通高校进行,从2003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中选择部分优势专业的学生进行学分制试点。
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各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12月,省教育厅组织编制《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内容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等20个专业。
12月,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文,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院校完成技能教学任务后,学生可申请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二、函授教育与业余教育
(一)普通高校函授教育、夜大学
1993年,省教委恢复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办学资格审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办学资格审批和专业备案工作。同年2月,国家教委公布,山东财政学院、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材工业学院4所普通高校具有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科、专科教育资格。4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通知》,提出今后对学校实施函授教学的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1994年12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夜大学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夜大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并对全省的评估工作作出部署。1995年2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学校评估标准和评分说明(试行)》,要求各普通高校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评估基本内容、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函授、夜大学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写出报告并提交给省教委。下半年,省教委组织评估试点。1996年3月,评估工作全面展开。
1997年11月,国家教委对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优秀学校进行了表彰。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教育学院和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曲阜师范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等4所学校榜上有名。12月,省教委对在成人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等16所成人高等学校、青岛海洋大学等14所普通高等学校和房世荣等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4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决定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进行评估。2005年3月,山东省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4月,在各校自评基础上,省教育厅在泰山医学院和曲阜师范大学进行评估试点工作。5至6月,评估工作全面展开,专家组对39所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级。评估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评,经复评仍不合格的学校停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函授教育辅导站、成人高校校外班
1993年9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加强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的意见。
1997年6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格规范函授站设置的审批,原则上只允许在中等以上学校中建立函授站。同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年检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并开展评估活动,不定期地对驻鲁函授站进行评估。对各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函授站进行表彰奖励,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年检手续及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取消其办学资格。
2001年11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成人高校校外班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普通高校函授站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校外班进行评估。
12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始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结合主办学校站点的数量和布局等,确定了384家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成人高校校外班。2002年5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成人高校山东地区校外班名单的通知》,公布各校名单。
2004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要求各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评估方案要求组织自评。2005年5月下旬,省教育厅组织对普通高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办学水平进行复查评估,促进了全省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成人高校校外班的办学管理。
(三)函授教育、夜大学专业设置
1991—2005年,随着全省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和业余教育的较快发展,每年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增设函授、夜大学专业教育的数量不断增加。学历层次有函授、夜大学专科和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学制一般为34年;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一般为3年,高中起点本科教育学制一般为56年。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中职)、专科学历层次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
1991年10月,省教委批准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9所成人高校增设14个专科专业。
1993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备案,济南联合大学等9所普通高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12月,国家教委批准莱阳农学院等5所普通高校举办本科函授教育。
1994年10月,省教委批准潍坊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普通高校举办函授专科和夜大学本、专科教育。
1997年9月,国家教委重新公布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校名单,山东工业大学等33所普通高校名列其中。
2000年,省教委批准莱阳农学院等14所高校的28个专业举办成人专科升本科教育,学制3年。2001年,批准青岛大学等13所高校增设成人专科升本科专业(共41个专业),批准泰山医学院等9所高校(21个专业)举办成人本科教育。
2002年,省教育厅批准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市职工科技大学等30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本、专科专业(共130个)。2003年,批准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等44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本、专科专业(共100个)。2004年,批准潍坊学院等43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本、专科专业(共287个)。2005年,批准山东科技大学等40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本、专科专业(共20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