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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扫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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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至1996年,扫盲不仅成为全省成人教育的首要任务,也成为发展各类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基础。
一、实现扫盲目标
1991年10月,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成人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提出,到1995年,扫除青壮年文盲100万人,使全省1540岁青壮年非盲率由1990年的93%提高到95%以上。
1992年10月,省政府在《关于中等以下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1995年,全省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
1993年1月,全省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在枣庄市召开,要求各地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开展文盲情况调查,逐县、逐乡、逐村摸清文盲底数,建立青壮年文盲名册和扫盲档案;基本完成扫盲任务、已通过省政府验收的地方要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基本完成扫盲任务但尚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要继续做好工作,迎接验收;扫盲任务重的地区要加大力度,按期完成扫盲任务。省政府将菏泽、聊城、临沂、济宁、泰安、德州、滨州、东营8个市(地)作为工作重点,26个扫盲任务最重的县(市、区)作为省、市(地)重点管理单位,加强督促指导。
1994年9月,省长和各市长、专员分别签订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奖惩措施。1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到1997年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省教委下达指令性计划,分级层层落实。
全省各市、县、乡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层层实行责任制,签订扫盲任务责任书,做到任务到县、到乡、到村,落实到人。县、乡将扫盲工作与经济发展指标、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一并列入年度考核领导工作实绩的内容。许多市、县主要领导挂帅,提出“要像抓经济一样抓扫盲工作”。各地通过订立乡规民约、收取扫盲保证金、文盲参加学习减免义务工等措施,促进扫盲工作进程。
1991—1995年,全省各级用于扫盲财政补助经费累计3000万元,扫盲经费投入达1亿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了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管理机构,按每县 3人以上充实管理人员;扫盲和农村成人学校教师单独核编,纳入教育事业编制,按乡镇总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备;省里成立山东省成人教育研究所,开展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发动中小学师生参加扫盲工作,采取教师办扫盲班、学生教的方法开展扫盲教学活动,形成了“有文化的都来教,不识字的都来学”的社会氛围。
全省还加强了扫盲教材和读物建设。1991—1995年,省编扫盲课本累计印发 60 多万册,市、县编写补充教材和读物达200多万册;省编脱盲后巩固提高教材《实用语文》《实用数学》《实用科技》《人口教育初级读本》等40多万册,市、县编印各类巩固提高教材180多万册,做到参加学习人员人手一册。
在抓好扫盲工作的同时,各地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教育部门和县、乡政府将乡镇成人中心学校与中心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统筹规划,村成人学校与村小学、村文化大院统一规划,采取“建、改、扩”等办法建立新学校,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腾出的旧址改建为成人学校,将原规模较小的成人学校扩建。同时,各学校建立了卫星地面接收站,充实教学仪器、教学标本,改善办学条件。至1995年底,全省县办农民技术培训学校有69所,乡镇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有2158所,村办文化技术学校有57670所,初步形成以县成人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三级成人教育办学网络。
针对扫盲管理教育人员年龄偏大、总体素质急需提高的实际,各地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扫盲教师和干部队伍配备与培训提高。选调年龄50 岁以下、通晓成教理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成教干部实行分级培训。1991—1995年,省里对县以上成人教育干部、成人中专校长和成人中心学校校长进行了全员培训,市、县对乡、村成人教育管理干部也进行了轮训。

图2-10 1991年,在莒县业余学校接受扫盲教育的山村农民学员

1991—1995年,全省共扫除青壮年文盲214万人。1995年,全省青壮年非盲率由1990年的91.9%提高到97.4%。全省已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目标。
从1992年开始,省政府陆续对全省139个县(市、区)进行“两基”评估验收,其中53个县(市、区)通过扫盲单项验收。1996年,全省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15周岁以上青壮年人口非盲率,城镇、企事业单位达98%,农村在95%以上;脱盲人员巩固率在97%以上;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或初级中等教育,堵住了新文盲产生的渠道。同年12月,山东省通过国家教委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被国家教委、财政部授予“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先进省”称号。
二、验收巩固
山东从1994年开始以省政府名义对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进行验收。1994年,枣庄市各县(市、区)通过省验收。1995年,济宁市泗水县、嘉祥县通过省验收。1995年,德州市11个县(市、区)通过验收。
1996年3月,国家教委公布第二批山东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33个)。其中,济南市(4个):历城区、章丘市、长清县、平阴县;淄博市(3个):博山区、高青县、沂源县;东营市(3个):东营区、垦利县、利津县;烟台市(7个):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莱阳市、莱州市、海阳县;潍坊市(5个):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安丘市、昌乐县;济宁市(1个):兖州市;泰安市(1个):肥城市;日照市(2个):东港区、五莲县;临沂市(5个):兰山区、罗庄区、郯城县、莒南县、沂南县;滨州地区(2个):博兴县、邹平县。
同年,聊城地区聊城市、临清市、东阿县、阳谷县、高唐县、茌平县、莘县、冠县,潍坊市临朐县,泰安市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苍山县、费县、蒙阴县,滨州地区沾化县、无棣县、惠民县,济宁市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邹城市,日照市莒县,东营市河口区,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菏泽地区菏泽市、曹县、单县、鄄城县、定陶县、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成武县,通过省验收。
1997年7月,省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巩固扫盲成果,强化基础教育,堵住新文盲的产生;继续扫除剩余文盲,组织有条件的脱盲人员继续参加业余小学文化技术学习;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学校网络建设,进一步促进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2000年,山东省“两基”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后,农村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一度出现弱化趋势,有些地方出现挤占或挪用成教中心场所、停拨经费、分流在编人员的现象,扫盲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同年11月,山东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当年全省15周岁以上的文盲人数有765万人,占总人口的10.75%,文盲人口有所增加,其中女性文盲人数568.4万人,占总人口的15.98%。全省15周岁以上的文盲率出现反弹现象。
200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5号文件精神做好“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的扫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扫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形成扫盲合力,把扫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会后,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扫盲工作调查,提出开展扫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2003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东部支援西部、重点突破西部的决策,重新确定全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和部分财政补贴县,进行重点帮扶。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给予较多的财力支持。同时,针对“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对象,2003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山东省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提出农村青壮年非盲率超过95%、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的标准要求,对乡镇成教中心校的办学条件也规定了具体标准。从当年起,开始逐县进行复查,推动了全省扫盲工作。
省教育厅通过教育督导评估、“两基”复查、教育先进县评选、修订农村成人学校合格标准、表彰奖励等形式,积极推动县成人中专、乡镇成教中心校和村农民业余学校建设,巩固扫盲阵地,推动扫盲工作开展。2005年,全省共有县、乡(镇)、村农村成人学校(培训机构)21524处,其中,县办81处,乡(镇)办1535处,村办18945处。成人学校共开办41478个教学(培训)班,全年培训、毕业学员354万人,其中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63万人,约占18%。
三、表彰奖励
1991年,东明县、泗水县政府,寿光县成人中专、诸城市昌城镇成教中心、博兴县曹王镇成教中心、泗水县泗张乡农技校、莱州市小草沟村农民技术学校以及曹清堂(平度市)、颜景伟(滕州市)分别被国家教委表彰为全国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96年,莘县、郯城、枣庄市台儿庄区、平原县、郓城县、邹城市政府被国家教委、财政部授予“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1996—2000年,山东省累计有22人、17个单位分别获国家教委颁发的第一届、第二届、第五届“中华扫盲奖”。
2005年,蒙阴县岱崮镇成教中心校、广饶县大码头乡成教中心校、垦利县西宋乡中心成人学校、滕州市洪绪镇成教中心校、禹城市安仁镇成教中心校、武城县鲁权屯镇成教中心校、无棣县马山子镇成教中心校、沾化县黄升乡成教中心校、莘县莘城镇成教中心校、汶上县郭楼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被省教育厅表彰为扫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