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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设置与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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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后,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由部分企业的职工大学起始,逐步发展为遍布全省的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完善。
一、学校设置
(一)试点推开
1991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教委确定部分短期职业大学可以举办以培养高级技艺性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青岛市在市职工大学和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试办成人高等职业教育,1995年计划招生250名。
1995年,山东商业职工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青岛市职工大学、烟台职工大学、淄博市职工大学5所职工大学,试点举办招收在职人员高职班。1996年1月,省委书记赵志浩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问题发表谈话,认为职业技术教育前途无量,将来可以办高等职业学校。
1997年,全省已有中等职业学校1082所,在校生8691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6%,而高等职业学校尚无一所,远不能满足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年,省教委向省政府提交《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方案》《山东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试点的意见》,提出如下措施:引导市(地)统筹协调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将现有普通专科学校与成人高校调整合并,集中力量办好1处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建立从初级、中级到高级的完整职业教育体系,打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渠道,以适应经济建设对各类不同规格人才培养需要。当年,全省安排各种类型学校招收高职班,普通高校计划招生500人;在全省进行直接招收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增加泰山乡镇企业职业大学、济宁市职工大学作为试点学校。
1998年4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建校招生,同时撤销日照经济学校建制,该校成为职业大学转制后山东省设立的第一所职业技术高校。
1999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少数具备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可以改建为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地)在统筹当地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可以现有高校为依托,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院。同年,全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扩大试点,大部分成人高校招收了高职班,全年招生5500人;山东商业职工大学与山东省商业学校合并改建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12月,山东省第一所由社会力量创办的万杰医学院通过全国院校设置委员会审议。
2000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达到4万人,其中1.2万人用于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学校也由成人高校扩大到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全省共有28所成人高校、7所普通高校和13所职业技术学院招收高职生,高职在校生达58万人。
(二)扩大规模
1998年6月,省政府确定年内在省属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高级职业技术教育班试点,以缓解近几年高中毕业生升学压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
2000年3月,教育部同意授权山东省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技术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东营职业技术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于当年建校招生。次年,滨州农业学校、滨州卫生学校、滨州工业学校、滨州经济学校以及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滨州职业学院。
2001年11月,教育部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中,有山东省的烟台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潍坊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山东纺织职业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同年,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示范性建设院校”。
当年起,山东省在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五年制大专的同时,在57所普通中等学校举办“三二连读”大专(高职)。
2002年,省政府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提出,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决定》对山东高职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高职教育有了政策依据。此后,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学校布局调整阶段。同年12月,教育部批准49所高等职业学校备案,其中有山东省的淄博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11月,教育部同意在山东省潍坊贸易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同年,省政府新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省政府同意建立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济南职业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烟台职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山东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意筹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山东法律职业学院、山东商务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烟台沃尔夫斯堡汽车职业学院。
2005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整建制并归省教育厅管理。
(三)质量建设
2003年5月,省教育厅开始进行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学工作评价工作。至2005年,共评估高职院校29所、成人高校31所。
2005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重视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为全省高职教育发展明确了新的标准。同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巩固和加强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后五年内,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2005年,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57所,在校生29万人;高级技工学校34所,在校生15万人,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
1996年9月,省教委在《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报告中提出,高等教育要逐步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倡导和支持市(地)根据本市地实际,将其主管的师范专科学校、教育学院、职工大学或电视大学合并,办成综合性的高等专科学校。在保证师资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积极探索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1997年,省教委在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方案的报告》中提出:办学管理体制改革力争1997年初见成效,1998年取得明显进展,在20世纪末或21世纪初,基本形成中央和省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政府统筹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框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山东经济及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等教育内部运行机制。
1998年9月,省教委、省财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属18所高校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实地检查,听取了另外7所高校的改革情况汇报。
199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的报告,要求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同年,省教委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可由下列高等教育机构承担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作为过渡措施,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
至1999年底,随着中央、地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也逐步理顺。
2004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建立市级为主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成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负责市属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教学业务指导和专业设置评估论证。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及辖区内民办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由市教育局考察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200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合理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比例,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相沟通;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可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继续重视发展高级技工教育,研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级技工培养之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途径;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