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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业技术培训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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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技能培训顺应形势发展,在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有所改革。尤其是199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实行“并轨”后,培训内容拓宽,为学生的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一、考试与考核
全省普通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入学考试一般由市(地)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入学考试一般由本市(地)、县(市、区)组织考试、录取。学生学完规定课程经毕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即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校期间的考试与考核,主要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专业课每学完一门课程即进行结业考试或考核。文化课、专业理论课一般实行笔试,实验实习教学和专业技能训练课及技能等级鉴定一般实行考核办法。考试与考核通常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并组织考试,技能鉴定考试和考核则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门机构负责命题和组织考试、考核。为了检查学校的教学情况,检验各校的教学质量,有时县(市、区)、市(地)组织统一命题考试。
二、职业技能培训与认定
(一)短期培训
1991年以后,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为社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2003年,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提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企业在职职工基本轮训一遍,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终身培训机制;通过培训,到“十五”时期末,全省高级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重由5%提高到8%以上,工人技师增加一倍;每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00万人左右;从2003年开始,有就业培训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培训。
全省各地职业学校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学校条件广泛开展了培训活动,涌现出济南蓝翔技工学校、山东畜牧兽医学校(职业学院)、菏泽交通职业中专、山东省卫生学校、烟台汽车工业学校等一大批就业率较高的职业院校。
2004年,省教育厅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督促检查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市教育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省教育厅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初中后职业培训任务,特别是面向农村招生和农村初中后职业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再将任务分解到各学校。各级教育部门转变办学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面向农村招生作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所需的各类培训,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农村县、乡(镇)、村三级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动了职业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开展。
2004年,全省共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87万人次;2005年,全省培训学校共进行职业技能培训372万人次,其中引导性培训258万人次、技能性培训114万人次。
(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92年4月,省教委、省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山东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生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通知》,提出从当年起开始试点,争取到1995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生,凡可以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全部实行“双证书”制度。凡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在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新工人时,专业对口的,可优先录用,免予考试。进入企业后,作为录用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1994年12月,省教委与省建工局在济南联合召开全省职教系统建筑专业岗位培训及证书工作会议,研究在全省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实行岗位培训发证制度的实施办法,尝试在全省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中进行技能鉴定认可。
1996年5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在全省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制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在全省三类学校实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制。
200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认定工作。根据这一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全省新确定100所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技能鉴定基地,并使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设置相对接,使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互沟通与衔接,学生技能鉴定理论部分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做到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互认互通。
200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强调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省职业学校加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毕业时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证书。
三、毕业与就业
1998年毕业生分配制度“并轨”之前,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按国家计划招生的,如普通中专(含中师)、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国家包分配,一般分配到本行业就业;委托培养招生的,毕业后按委培协议到委培单位就业;国家计划外招收的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1998年实行分配制度“并轨”之后,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师范等特殊专业外全部实行交费上学,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或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1992年11月,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荐并帮助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或自谋职业;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原则。各单位招工招干时,首先从专业对口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在对口专业合格毕业生未全部录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另行从社会招用人员。对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贷款、农用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等方面要给予扶持。

图2-7 20世纪90年代后期,钓鱼台国宾馆连续多年到济南市第三职业中专挑选服务员

1994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提出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在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扩大学校的推荐权、用人单位的择人权和毕业学生的择业权。同时要求教育、人事、劳动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毕业生合理择业。
1996年,经省政府同意,全省从1997年开始,除师范学校毕业生外,其他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转由省人事厅负责。各职业学校普遍设立了招生就业办公室或职业指导办公室等机构。
1998年4月,针对大量下岗职工待业和转业的社会现象,省教委印发《关于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
2001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简称《条例》)实施。《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就业条件;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向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人才、劳务需求信息,积极推荐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就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更新择业观念,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或者创业;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招聘人员,应当优先录用专业对口或者相近的职业学校毕业生。
同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01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介绍就业办法:毕业生离校时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介绍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档案转至本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进入人才市场择业。为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省政府提出多项优惠政策:一是疏通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渠道。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凡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留存人才服务机构,工龄可连续计算,户籍关系可落在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回家庭所在地。二是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各地应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积极予以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审批手续,开业一年内免收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并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毕业生创业专项基金,扶持毕业生走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自 2001年始,省教育厅连年在青岛市组织东西部联合办学与就业洽谈会。山东省及全国中西部地区有6万余名学生来青岛就读,毕业后 70%以上的学生在青岛就业,为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做出了贡献。
2002年,省政府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范围,增强职业培训的实用性,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2004年8月,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共同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广泛开展就业指导,为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全省职业学校按照省里的要求,普遍建立职业指导办公室等服务机构,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与服务;不少地方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 ,对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召回”免费重读。
200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四、实习基地建设
(一)加大资金投入
1991—2005年,山东省在对职业学校评估中,始终把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尤其是实习基地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实习条件的改善。1994—1995年,申报国家级重点的53所职业学校,各级政府共增加经费投入2.7亿元,为学生进行实验、实习创造了良好条件。
青岛市在1988—2004年,统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0.8%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在市区筹集资金2亿多元。2002年后,落实“将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每年增加职业教育经费2000多万元。2004年出台“各级财政按照城市每班5000元、农村每班400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的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这些资金大部分用于实验实习基地建设。2005年又投入1亿多元,依托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建起一个占地 277.8亩、总资产2.23亿,服务于 6个专业类的现代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托青岛黄海职业学校和胶南市政府,投资8000万元,建起一个为青岛西海岸现代工业区服务的实训基地。
平度职业教育中心自1992年开始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到2005年,德方共无偿援助520万欧元,中方共投入约5000万元人民币,建起计算机、语音、电化等24个实验室,5个标准化多媒体综合教室和36个实训车间,并配备了现代化教学实验实训设备。
(二)校、企合作办学
平度职业教育中心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学校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确定了57个校外实习基地,成立了校企合作联谊会。明确企业培训的职责和义务,在企业中实现了车间、实习指导师傅、管理措施和培训计划四落实,有效解决了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生产、学校与企业、培训与使用相脱节的问题。2003年11月,山东省“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平度职业教育中心成立。至2005年,省教育厅共在此进行了1000人次的全省职业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的系列培训。
即墨市利用校办企业进行实习,依靠基地搞创收,创收之后建基地,实现教学与创收相统一。全市职校19个专业既是教育教学的实体,又是生产经营的实体。其中,服装专业利用该市拥有北方大服装批发市场的优势,建立了拥有9个车间的服装加工厂,融教学、生产、经营于一体,使学生变消费性实习为营利性实习,2004年生产服装10万余套,年盈利20余万元。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支持,通过联合办学扩大实习基地规模。如农村医士专业与市卫生局、计生委联办,市卫生局提供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将市人民医院作为经常性教学实习基地,将各乡镇医院作为毕业生实习基地,并与市计生委一道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负责毕业生安排。建筑、乡镇企业管理、农村经济管理、农学等专业,也分别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学。1991—2005年,即墨市平均每年投入100多万元用于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使6所职业学校的19个专业建立起350个能够基本满足需要、校内与校外相配套的实验实习基地。
山东畜牧兽医学校(2002年6月升格为职业学院)长期坚持结合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教学的建设思路,创办饲料公司、动物保健品公司、乳品厂、养殖场、动物医院等,形成8大校内实训基地。2003年5月,学校租赁1200亩山林 (租期30年),建立了集养殖生产、科研实训、示范推广于一体的畜牧高科技示范园。2004年8月,4条GMP兽药生产线一次性全部通过农业部组织的动态验收。学校还实行校内校外结合,拓宽实习渠道,与全省广大养殖户、上百家畜牧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开发、扶持了诸城外贸、山东金牌畜禽公司、青岛奶牛场等10家大型畜牧龙头企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基地。
(三)建立示范专业点
2003年,山东省启动“十、百、千工程”,在全省建立10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100所高标准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示范专业(点),以此带动全省职业学校专业水平的提高。2004年8月,确定10处实训基地、110所骨干示范性学校、278个示范专业(点)进入工程建设。
2005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实施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每年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十、百、千工程”的实施,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培训资金,用于承担实施“ 十、百、千工程”学校的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予以保障;实施 “十、百、千工程”的学校要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和工作实践,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省教育厅对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承担工程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