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前,山东省初中毕业生一直保持在100万人以上,而初中升入高中阶段的比率只有30%左右,升学竞争激烈。1991年开始,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招生考试制度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变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对考试制度及与此相伴的教育评价制度改革进行了不同内容和程度的研究探索。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在基本普及初中的地方取消重点初中,实行小学毕业生划片就近升入初中,不再进行升学考试。
一、试点推广阶段(1991—1998年)
1987年,烟台市招远县在全省率先进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评制考、考评结合、统一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分配招生名额,将学校间升学水平的竞争转化为办学水平的竞争。至年底,全省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推行“招远经验”,其他县(市、区)也进行了试点。
1997年9月,国家教委在烟台市召开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推广“招远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同年,省教委印发《关于改革中考招生制度的决定》,决定从199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将评价结果与中考招生挂钩,中考招生指标分配到市(地)、县(市、区)或乡镇、学校。其中,普通中专招生指标按当地人口总数和初中在校生人数等因素,由省分配到市(地)。分配到市(地)的普通中专招生指标的分配由市(地)确定。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招生范围和评价结果分配到乡镇和县(市、区)直属初中;大中城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998年拿出60%左右的比例,分配到市内各区,由各区按在校生数和评价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中考招生分考试和考查科目。省提出考试、考查科目及要求的指导性意见,并确定考试时间。各市(地)根据省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负责考试科目的确定、命题、制卷、阅卷及录取等工作。不具备命题条件的市(地)由省教研室提供考试科目的题型。实行一考多取制度,即一次考试,由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分别录取。对学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实行升学考试加分制度,特长种类、评价方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地)确定,招生类别和范围由市(地)教委制定。
二、推进完善阶段(1999—2000年)
1999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区域推进、分段实施、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对中考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此阶段改革的主要举措如下:
加大评价结果在分配招生指标依据中的权重,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县(市、区)乡镇教育水平和初中办学水平。在完善评价体系的同时,从有利于引导当地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开展出发,加大评价结果在招生指标分配中所占比重,1999年发展为60%左右。
扩大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切实发挥指标分配对教育工作的调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的要求,扩大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县(市、区)的招生名额按招生范围和评价结果大部或全部分配到乡镇和县(市、区)直属初中;大中城市市区招生名额分配的比例,1999年确保达到60%。
取消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线,为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环境。在录取程序上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引导普通初中由升学竞争转变为办学水平竞争。
中考招生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教材和省调整后的教学内容、要求为依据,不得超纲、超范围、超要求命题;本着开齐、开足、上好规定课程,不得提前结束课程的原则安排;省和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考试指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围绕中考招生编印面向学生的“中考招生复习纲要”“考试说明”之类资料,避免加重学生经济和课业负担。
三、深化创新阶段(2000—2005年)
2000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一考多取的办法和措施,纠正个别地方存在不准学生兼报志愿的问题。2000—2005年,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进一步下放中考招生改革的权力,逐步过渡到中考招生全部由市(地)命题;给市(地)更大的录取工作自主权,进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改革试点;对一些工作基础好,有条件的县(市、区),经省教委批准,可进行中考招生改革试点,在命题、考试、录取和招生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和自主决策实验的权力;扩大中考标准分试验的范围;鼓励探索考试内容的改革,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各地可以在实验操作、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语文减少客观题量、师范加试音体美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提高命题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指标分配的评估机制,从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乡镇初中教育水平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突出各种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评价结果在分配招生指标依据中的权重,使指标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一节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
1991年前,山东省初中毕业生一直保持在100万人以上,而初中升入高中阶段的比率只有30%左右,升学竞争激烈。1991年开始,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招生考试制度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变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对考试制度及与此相伴的教育评价制度改革进行了不同内容和程度的研究探索。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在基本普及初中的地方取消重点初中,实行小学毕业生划片就近升入初中,不再进行升学考试。
一、试点推广阶段(1991—1998年)
1987年,烟台市招远县在全省率先进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评制考、考评结合、统一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分配招生名额,将学校间升学水平的竞争转化为办学水平的竞争。至年底,全省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推行“招远经验”,其他县(市、区)也进行了试点。
1997年9月,国家教委在烟台市召开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推广“招远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同年,省教委印发《关于改革中考招生制度的决定》,决定从199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将评价结果与中考招生挂钩,中考招生指标分配到市(地)、县(市、区)或乡镇、学校。其中,普通中专招生指标按当地人口总数和初中在校生人数等因素,由省分配到市(地)。分配到市(地)的普通中专招生指标的分配由市(地)确定。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招生范围和评价结果分配到乡镇和县(市、区)直属初中;大中城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998年拿出60%左右的比例,分配到市内各区,由各区按在校生数和评价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中考招生分考试和考查科目。省提出考试、考查科目及要求的指导性意见,并确定考试时间。各市(地)根据省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负责考试科目的确定、命题、制卷、阅卷及录取等工作。不具备命题条件的市(地)由省教研室提供考试科目的题型。实行一考多取制度,即一次考试,由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分别录取。对学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实行升学考试加分制度,特长种类、评价方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地)确定,招生类别和范围由市(地)教委制定。
二、推进完善阶段(1999—2000年)
1999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区域推进、分段实施、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对中考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此阶段改革的主要举措如下:
加大评价结果在分配招生指标依据中的权重,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县(市、区)乡镇教育水平和初中办学水平。在完善评价体系的同时,从有利于引导当地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开展出发,加大评价结果在招生指标分配中所占比重,1999年发展为60%左右。
扩大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切实发挥指标分配对教育工作的调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的要求,扩大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县(市、区)的招生名额按招生范围和评价结果大部或全部分配到乡镇和县(市、区)直属初中;大中城市市区招生名额分配的比例,1999年确保达到60%。
取消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线,为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环境。在录取程序上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引导普通初中由升学竞争转变为办学水平竞争。
中考招生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教材和省调整后的教学内容、要求为依据,不得超纲、超范围、超要求命题;本着开齐、开足、上好规定课程,不得提前结束课程的原则安排;省和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考试指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围绕中考招生编印面向学生的“中考招生复习纲要”“考试说明”之类资料,避免加重学生经济和课业负担。
三、深化创新阶段(2000—2005年)
2000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一考多取的办法和措施,纠正个别地方存在不准学生兼报志愿的问题。2000—2005年,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进一步下放中考招生改革的权力,逐步过渡到中考招生全部由市(地)命题;给市(地)更大的录取工作自主权,进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改革试点;对一些工作基础好,有条件的县(市、区),经省教委批准,可进行中考招生改革试点,在命题、考试、录取和招生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和自主决策实验的权力;扩大中考标准分试验的范围;鼓励探索考试内容的改革,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各地可以在实验操作、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语文减少客观题量、师范加试音体美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提高命题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指标分配的评估机制,从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乡镇初中教育水平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突出各种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评价结果在分配招生指标依据中的权重,使指标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