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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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课程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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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山东省特点设置。教学工作与全省中小学同步实施。
一、教材与课程
1990年,山东等省受国家教委委托承担编写培智学校教学大纲和教材任务,经国家教委审定,于1992年出版发行,供全国各省(区、市)的培智学校使用。2000年后,全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开发适合残疾学生特点和当地实际的地方课程,并编写了一批乡土教材。
全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开设执行1993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和《全国弱智学校课程计划(试行)》。1994年,国家教委印发《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试行)》,供培智学校安排教学和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训练时使用。
二、教育教学
1991—2005年,全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省教委、省残联在《残疾儿童少年“八五”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要从其身心特点出发,从提高文化知识水平,矫正和补偿身心缺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等方面入手,通过教育、训练、康复等手段,使之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有一技之长的残而不废的劳动者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形式和多种教学方法,积极进行分类教学和个别化教学。逐步重视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大多数盲校和中心聋校先后举办义务教育后的职业高中班,开设“盲人按摩”“聋人烹饪、服装、美工、陶瓷”“智障生园林、面点”等专业课,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2004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研讨会暨实验项目中期评估会在济南特教中心召开。

图1-9 1991年,五莲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学校木器厂学习木工技术

三、教科研活动
省教学研究室(简称“省教研室”)、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简称“省教科所”)、省特殊教育研究会(简称“特教研究会”)通过教学能手、优质课、特教论文评选,以及组织教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科研活动。1995—2003年,全省共有三批28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被评为“山东省教学能手”。承担的部分国家级和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也取得较好成果,青岛聋校于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实验校;新泰聋校的“聋儿最佳康复期实验报告”获山东省科研成果一等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针对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开展了若干专题教研活动。其中,青岛聋校的“聋生听力补偿”研究、烟台特殊教育学校的“盲生分类教学”研究、济南特教中心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研究”、淄博盲校“信息技术手段在盲生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等教研活动,都面向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现场展示。
省特教研究会和昌乐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简称“昌乐特师”)创办的《山东特殊教育》于1991年创刊,每年出刊4期,为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各地的管理和教学经验搭建了平台。2002年,省教育厅在淄博市召开特殊教育初步现代化现场会,同时在淄博盲校开通“齐鲁特教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信息报道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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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师资队伍建设

一、师资培养
2001年,昌乐特师迁入潍坊新校址,与潍坊华侨幼师合并为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隶属潍坊市管理,继续面向全省培养特教师资。1991—2005年,学校共培养毕业生1400余名,成为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此外,还有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图1-10 山东省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示意图

二、师资培训
1998年,省教委印发《〈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在职教师岗位培训的意见〉的通知》,委托昌乐特师组织培训班,对特殊教育学校中从普通学校调入缺乏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的教师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教师350名。1998年、1999年和2002年共培训特教师资1100余名。省教委安排专项培训经费。
2001年,省教育厅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校长近150名。2003年,举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教育部门兼职特教干部、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130余名。2004年,举办残疾儿童少年测查鉴定培训班,为全省每一个县(市、区)培训一名专业测查人员。2005年,按照国家提出的特殊教育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目标要求,举办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班,培训担任计算机教学的骨干教师80余名;举办特殊教育现代化和课程改革培训班,培训校长和教导主任150余名。
三、教师待遇
1994年,省教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残联下发《关于提高特教工作者特殊教育津贴的通知》,规定特教工作者的特教津贴由原本人基本工资的15%提高到现本人职务等级工资的20%;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并在特教岗位上离退休的,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离退休费的计发基数。享受范围为正式在编教职工、附设特教班的专任教师、特殊辅导教室(资源教室)的专任特教教师、为随班就读学生服务的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至2000年,全省各地逐步落实了这一规定。
2000年后,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特教工作者的待遇。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特殊教育教师终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各地改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福利、住房条件以及表彰奖励和公费医疗的各项措施,均应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和职工;接受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各地在贯彻这些政策规定时,不仅保证了工资和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而且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定、分配住房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特教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